藍無憂:「陽光法」為何難產?(圖)
2012年4月1日,廣州有人在天河區示威呼籲胡錦濤帶頭公布其個人財產。
「陽光法」難產,因為它根本上觸及中共的合法性。實際上不僅是財產,連官員的履歷、家庭成員甚至生日都諱莫如深。大大小小的幹部,幾乎都有拿不到台面的東西。
十月二十五日,《紐約時報》頭版刊發題為《總理家人的隱秘財富》的長文,這篇據稱花費一年時間所做的調查,披露了溫家寶家族(從母親到妻子、兒女、弟弟、連襟等)擁有價值二十七億美元的巨額財富。儘管文章用語慎重,強調尚無證據顯示這是溫家寶的不義所得,但如此巨大的財富本身,似乎已將溫氏精心營造的親民清廉形象瞬間打破。
27億美元毀總理「清譽」?
不同於中共以往對類似指控的默不作聲,外交部迅即抨擊外媒進行歪曲報導,港媒刊出一份以「溫家寶家人」名義授權的律師聲明。這份共六點的聲明,澄清溫家寶從未參與親屬的商業活動,母親名下並無退休工資以外的收入,其他親屬的商業活動則應由其本人負責,並宣稱保留對不實報導追責的權利。這份聲明看似強硬,卻未對《紐約時報》作出實質性的辯駁,而這兩位律師也神隱,不接受外界的採訪。從民間反應看,先是人人錯愕,繼而不少人選邊站隊。對溫氏不滿者拍手稱快,覺得「一報還一報」,而有些自由派人士包括媒體則認為政敵造假抹黑,意在「圍溫救薄」。
在污濁的環境中做大官,沒有制度約束,單靠個人修養難以獨善其身。溫家寶喜歡看《沉思錄》,仰望星空,為民淌淚,「維基解密」披露他對家人從事商業活動不滿,大概都屬實,但他並未與貪腐政權劃清界線卻是千真萬確,甚至連有效約束家人行為也未做到。對溫家族爆出的財富疑雲,民間固然要警覺,避免充當宮廷鬥爭的工具,但更要站在公平正義這個位置,不必盲目站隊。政敵爆料的可能當然很大,但要認為《紐約時報》完全充當某派勢力的打手,也缺少根據。
有消息稱,溫家寶要求中央立即對其進行調查並率先公示個人財產,這種消息的真實性尚難判斷。即使屬實,他也難以自清。沒有制度性的官員財產公示,向人民坦白,這只是政治上的反制手段,將對手一軍,不能取信於民。諷刺的是,溫家寶多年來再三再四表態要「推進財產申報和公開制度的落實」,從根本上防範和懲治貪腐,卻始終停留在口頭上。到頭來自己惹了一身腥臊難以清洗。雖然說他貪腐尚乏確證,但說這二十七億美元毀了努力經營的清譽,也不算過份吧。
但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只有憲政民主才能從制度上減少官員貪腐的可能,權力運行在陽光下才能利國利民。公職人員財產公示,被稱為「陽光法」,形象生動,可以顧名思義。不僅要公示本人名下的財富,還要披露配偶及子女的財富,這就增大了貪腐的風險。除此之外,「陽光法」還包括其他限制官員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舉措,如公職人員的利益迴避、政治獻金等規定。「陽光法」固然是洋玩意,但要說中國人不知它為何物,也是不對的。上世紀八十年代,幹部財產公開便被民間所呼籲,「八九」學生更是明確提出這一要求。
中共從一九九五年起頒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財產申報的多個規定,但這些都只限於「財產申報」,而且是向中共紀委申報,並不是對社會公眾「公開」,在申報內容上也不全面。這種流於形式、沒有監督的申報,距離「陽光」不知有多少光年。近年一些地方作為財產申報的試點,但實踐緩慢,遮遮掩掩,不能持續,始終沒有突破進展。有位全國人大代表連續七年共七次提出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的提案,得到的回覆始終是「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論證和調研」、「條件不具備」之類。
很多幹部沒有「政府權力受監督,官員財產應公示」的意識。一位省部級官員竟發出「為什麼不讓老百姓也公開財產?」的雷人之語。一位副市長公然稱「公示官員財產會引起社會混亂」。一名官員稱「我的財產可以公開,但這不符合組織紀律吧?」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更大言不慚地說「我的財產早就申報了,如果可能的話,你可以去中紀委查查」,而中紀委則回答記者,「省部級官員的財產申報情況我們有所掌握,但是不對外公開」。這不是捉弄人嗎?有些官方學者建議「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即對剛進入官場的人實行財產申報,對「老人」則應赦免。這些都表現出中共並無這方面的真正決心與誠意。
反腐亡黨,公布財產等於自首
公務員考試之熱在中國各類考試中首屈一指。在大陸做官安全而有油水,可謂鐵飯碗、聚寶盆,這與民主社會的官員處境大不相同。陳水扁貴為總統,林益世炙手可熱,一朝身陷囹圄。而中共官員鮮有單純因貪腐而落馬的,他們雖然名義收入不算高,但獲得灰色收入和制度性特權利益的機會很豐富。有膽的人做貪官污吏,沒膽的做個庸官也很富足。和房子一樣,權力是投資的上佳選擇。
「陽光法」難產,因為它根本上危及中共的合法性。中國社會全面潰爛,形成極其複雜的政商貪腐互利結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正像《紅樓夢》中寧榮兩府只有門前的一對石獅子是乾淨的。幹部財產掩蓋得嚴嚴實實,群眾仍不斷發掘出被戲稱為「表哥」、「房叔」的各類官員。如果幹部財產真正向民眾公開,將會有數量無法估計的「表哥」、「房叔」甚至「薄督」、「溫相」浮出水面。實際上不僅是財產,連官員的履歷、家庭成員甚至生日都諱莫如深。一些把持著中國最高權力的人,配偶叫什麼居然不為世人所知。大大小小的幹部,幾乎都有拿不到台面的東西。包括馬上要繼承大統的習近平,其博士學歷也為人們所議論。對許多官員來說,要他們向人民公布財產,基本等同於讓他自首。自首對個人來說是獲得新生的機會,而對中共而言,會讓它喪生於人民的怒火。「不反腐亡國,反腐亡黨」,這不是誇張。包括「陽光法」在內的政治改革,是一臺必定要中共之命的大手術。因為不是給中共治病,而是給被它禍害的國家治病。它就是病魔本身,是手術的對象。中共不敢做,不願做,我們也不指望它做。
未來或許會出臺一部兩部形式上的「陽光法」,但沒有強大的輿論監督,沒有具公信力的審計機構,沒有民選的議會代表,沒有獨立的司法機構,沒有政黨政治的競爭,勢必是一紙空文,仍然是一黨說了算,按領導說的辦。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