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什麼車,走什麼路
一個中國公民的「十八大」感言

「文革」中有句耳熟能詳的話語:「既要埋頭拉車,又要抬頭看路」。不知道「文革」前官家使不使用這個熟語。本人在「文革」中長大,之前的事,不太清楚。

如今世事變遷,「文革」中絕大多數的流行語都只能在歷史陳館中找到它們的蹤影。但這「拉車論」語句,與時俱進回了潮。有些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的東西,人類不佩服還真是不行。

不過,本人真是不明白,既然說不走邪路,那就意味著自己走的是正路了。那這正路上,我們看到了什麼:

一、公布官員財產。多少年了,千呼萬喚也充耳不聞,就是不公布,這走的是什麼路?

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自己叫喊了多少遍,結果是踐踏法治的惡性事件,出了一樁又一樁,也不見有人出來制止,也不見有人擔責,這走的是什麼路?

三、反腐敗。開始的時候,還不准說腐敗,只准說是不正之風,後來又說腐敗是少數,大多數是好的。到現在,才遮遮掩掩地說反腐敗形勢嚴峻。這腐敗為什麼在官家的治下,越反越烈,這走的是什麼路?

四、人權。據官家說,咱家的人權,是最好的人權,是不斷進步的人權。官家每年還專門製作白皮書,揭露指責美國的人權狀況。可是咱家的勞教法規,是符合憲法還是符合法治原則?在網上轉發一個段子,也沒反黨,也沒反什麼「社會主義」,也沒有號召顛覆政府,結果就送去勞教一兩年,這人權記錄,是好還是壞。這又是走的什麼路?

五、拆遷。四川成都市居民唐福珍自焚捍衛自己房屋,但以死抗爭並沒有保住她的房產。從唐福珍等人「自殺式維權」和復旦博士生孟建偉的父親抗拒拆遷被活活打死。暴力拆遷的慘烈事件一再發生,被拆遷戶的生命財產竟然得到不有效的保護,這是走的什麼路?

六、公民權利。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2011年,中國地方人大換屆選舉,一些中國公民自薦為獨立候選人,但無一例外受到當局打壓。問題是這樣:憲法的規定是用來忽悠人的,還是真正踐行「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莊嚴宣示?如果踐行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就不該對公民自薦參加換屆選舉施加壓力,如果根本就沒打算踐行憲法,那這是走的什麼路?

七、思想禁錮。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那為什麼當局要用一個什麼什麼工程,將這網際網路與國際隔絕,將整個中國網際網路整成一個巨無霸的區域網?這鉗制言論,禁錮思想的種種行為,走的是什麼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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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標榜自己走什麼路當然重要,但實際走什麼路,更重要,更更重要。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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