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大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等30位專家學者聯名向國務院、教育部及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的教育部門領導遞交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建議方案》,對隨遷子女的認定條件、父母條件、政策落實時間等方面提出建議。
以就學年限作為主要條件
方案建議,對於一般省市,隨遷子女在父母經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畢業有3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即可以在當地參加高考和錄取。對於京滬等外來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考慮增加一年與義務教育的銜接;隨遷子女至高中畢業有連續4年以上就學記錄的,即可在經常居住地參加高考和錄取。初中畢業在中考前有連續一年就學記錄的,即可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錄取。
父母條件與子女接軌
方案建議,進城務工人員夫婦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證明的,其子女即應當被認定為「隨遷子女」並允許在當地入學。常住證明包括工作證明(勞動合同附工資證明、單位出具證明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和居住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暫住證、水電費收據等任何一項)。
如果進城人員提供納稅或社保證明確有困難,但是其子女具備從小學至高中的連續就學記錄,即應被允許參加就讀地的高考和錄取;如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具備從小學至初中的連續就學記錄,應被允許參加就讀地的中考和錄取。
統一考試、公平錄取
為了從根本上實現教育公平、防止「高考移民」,方案中建議,教育行政部門應盡快制定方案,廢除招生指標和分省命題制度,建立全國統一考試、公平錄取體制,為各地廣大學生的教育公平奠定制度基礎。
各省市均應在全國大多數省份出臺2013年高考報名方案之前制定隨遷子女高考方案(如江蘇等省2012年高考方案要求在上年11月1日報名),並明確規定自2013年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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