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報告中證實,美國在中日存在主權糾紛的釣魚島(日本稱尖閣列島)問題上,只承認日本的「行政權(administration)」,而非「主權(sovereignty)」。
根據美國國會調查局(CRS)將1996年報告修改後於上月末重新出版的《釣魚島糾紛:美國條約的義務》報告,美國政府委託國會批准1972年與日本簽署的《返還沖繩協定》時表示:「將釣魚島行政權轉交給日本並不意味著對該島嶼的主權主張有任何傾向。」也就是說,美國雖然將二戰停戰後負責管理的釣魚島返還給日本政府,但對於中日兩國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持「中立態度」。當時的美國國務卿威廉•羅傑斯就國會提出的「《返還沖繩協定》是否會影響釣魚島主權」的問題回答說:「對這些島嶼的法律地位(主權)沒有任何影響。」
另外,國務院代理法律顧問羅伯特•斯塔爾也表示:「美國不能擴大日本移交給我們(美國)之前曾對釣魚島擁有的法律權利,現在將其返還也不能縮小其他主張主權國家的權利。」這表明美國不會對主權糾紛產生任何影響,且將對該問題保持距離。
但報告還指出:「美國雖然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持中立態度,但《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對象確實包括釣魚島。」因為《美日安保條約》規定其適用對象為「日本擁有行政權的地區」。
最近美國當局人士在回答有關中日領土糾紛的問題時通常都會說「我們不偏向任何一方」,但同時也會強調「釣魚島屬於《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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