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兒陳天懿(化名)在廣東翁源縣人民醫院呆了快兩個月了,全然不知她的出生給父母帶來很大的煩惱。圍繞誰該對她的出生負責,該由誰撫養,醫院、政府與她的父母協商了一個多月,一直沒有結果。
作為先天不足的嬰兒,本「不該出生」的她一出世,就被父母丟在醫院。從出生起,她就一個人在醫院工作人員的撫育下倔強地過著自己灰色的人生。
26日,翁源縣衛生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陳天懿目前仍在醫院,身體情況較好,體重已經達到6斤左右,趕上了正常標準。目前多個部門正在與其家屬協商解決此事。
引產引出活嬰
陳天懿的母親劉芳(化名)今年7月在中山市某醫院進行產檢時,發現胎兒缺了一個腎。這一消息,讓原本準備好迎接天懿降生的一家人猶如遭受晴天霹靂。劉芳又到廣州的大醫院檢查,結果也是單腎。不得不接受現實的劉芳及家人頓時陷入了痛苦的抉擇中——這個孩子到底能不能要?
想到先天不足的小孩不能健康成長,生下來不僅對小孩本人,對家庭、社會都會成為難以承受的負擔,劉芳及家人慎重考慮後決定引產。
深受打擊的劉芳回到戶籍所在地翁源縣,到計生部門辦理了引產手續後,於7月24日住進翁源縣人民醫院等待進行引產手術。
9月4日,翁源縣人民醫院婦產科李主任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醫院選擇了比較穩妥的引產方式,通過吃催產藥物,促進宮頸鬆弛。所有情況都清楚地向劉芳和家屬講清楚了。同時也告知家屬,8月份的胎兒引產出來存在有可能是活嬰的情況。家屬在瞭解這些情況後簽字同意進行手術。
8月3日,醫生發現劉芳胎盤早剝。據醫生介紹,這種情況下,不管胎兒是否存活,都應進行手術,否則將危及產婦安全,所以醫院進行了緊急剖腹產手術。但令人驚訝的一幕出現了,剖腹出來的嬰兒哇哇大哭。
「一哭就不好辦了」
醫務人員把嬰兒抱給劉芳家屬,但其家屬「堅決不要」,「沒人肯接,說要醫生處理」。
「一哭就不好辦了。」李主任說。
在李主任看來,出生時體重4斤多的天懿生命力特別強,「產婦大出血的情況下,小孩都存在比較大生命危險,但她非常頑強。」
最後,父母把她丟給了醫院,甚至連看都沒看一眼她,就結賬出院,再也沒有理她,「就當沒有(她)存在一樣」。李主任表示,醫院一直跟家屬商量,要求把小孩領回去撫養,但家屬「要(醫院)保證小孩一輩子健康」。
天懿的親屬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就是由於先天不足才去引產,加上在引產過程中吃了那麼多藥,這樣的小孩他們怎麼敢要?
李主任強調,醫院在引產過程中完全按常規處理,並無失誤之處,對於大月份引產存在的風險,事前都明確告知了家屬。
李主任告訴記者,醫院從人道主義出發,暫時負責看護小孩,但畢竟不是長久之計。目前,天懿在醫院已有1個多月,健康狀況良好,由婦產科的醫生護士輪流照顧。
孩子生命權應保障
翁源縣衛生局陳六太副局長接受南方農村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醫院作為獨立法人,如果與患者有醫療糾紛,應該由雙方協商解決。這一事情中,醫院並未違反法律法規,醫患雙方也不存在糾紛。衛生局從未接觸過這麼特殊的病例,問題一時難以解決,目前衛生局正聯合民政、計生、公安、家屬所屬鎮政府等部門進行聯合協商,力圖找到妥當的解決方案。
陳副局長表示,當前最當緊的是做家屬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們早日將天懿領回去撫養。如果家屬執意不要小孩,將諮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一問題。實在不行,就考慮把小孩暫時送到福利機構撫養。
對此,南方農村報記者5日採訪了廣東省委黨校法律專家宋儒亮教授。宋教授認為,這個問題涉及刑事、行政、民事三方面。宋教授明確指出,按照法律規定,天懿出生了,就享有生命權和健康權,醫務人員和家屬首先必須保障她的生命健康權。
對於家屬認為他們本來不想要這個小孩,而且引產過程中吃了很多藥,不敢要這個小孩的問題,宋教授表示,家屬的態度必須讓位於法律,法律保護小孩的生命健康權利,天懿家屬必須將她領回去撫養。如果家屬拒絕撫養,就涉嫌遺棄罪,可交由公安機關查處,由不得家屬。
宋教授認為,如果家屬懷疑醫務人員在引產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應由衛生部門調查,如屬實可依法追究醫院的責任。如果醫務人員的違規操作給產婦及家屬造成損害,家屬可以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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