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出庭受審 指控迴避叛逃原因
中國重慶市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於9月17日、18日連續兩天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被控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和受賄四宗罪行。
王立軍在今年2月份突然進入美國駐成都領事館,在中國內外引起巨大震動,並導致時任中共重慶市委書記的政治明星薄熙來的垮臺。
據中國官方媒體星期二(9月18日)報導,對王立軍的審判包括星期一的閉門審判和星期二的「公開開庭審理」,因為第一天有關叛逃和濫用職權罪的審判涉及國家機密。
從輕處罰
檢察當局在起訴時要求對王立軍的徇私枉法罪和叛逃罪從輕處罰,理由是他在後來對谷開來殺人案的偵破起到了重要作用,並且在叛逃後主動投案。
與此同時,檢察當局還聲稱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輕處罰。
人們注意到,王立軍的辯護律師和檢察官提出的從輕處罰王立軍叛逃罪的主要理由明顯不同,檢察官聲稱王立軍在叛逃後投案自首,而辯護律師表示王立軍叛逃「事出有因」。
在北京的法律專家金曉鵬在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說,在中國像這樣類型的案件絕不是律師辯護或個人申辯就能改變整個訴訟安排的。就這個案件來說,公檢法機關,甚至更高層的機關,對審判結果都是有事先安排的。
他說,王立軍被控的四宗罪,特別是提到的可能從輕處罰的兩宗罪都有複雜的背景,但是又不能不給他定罪。「既要定罪,又要從輕,這就是他們總體的安排。」
「事出有因」
金曉鵬在談到王立軍辯護律師有關王立軍叛逃「事出有因」的辯護詞時說,檢察官沒有採信這個意見,而是用其他方式解決從輕處罰王立軍的問題。
他說,如果王立軍叛逃確實事出有因,他的所謂叛逃就不存在主觀的故意了,他是迫不得已的,這個罪就不能成立。但是,整個安排又不能讓他的這個罪不成立。如果這個罪名不成立,其他人也可以以事出有因為由同樣行事。
此外,要證明事出有因,可能會涉及到更高的官員和更複雜的背景。但是,這個案件不願意牽涉到這樣的背景。
金曉鵬認為,王立軍案件的審判在有意避開薄熙來。他說,「薄熙來的行為是不是涉及到王立軍的犯罪行為,或者這兩個行為之間有沒有什麼因果關係?從現在對王立軍審理的過程和整個的安排來看,不太像是往這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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