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無憂:專制暴力與民眾反抗(圖)
楊佳身前照片
中共一黨專制暴力是積極的、全面的、無制約的、無底線、無理性的,甚至用宣傳暴力洗腦,沒有任何正當性;今日中國,任何形式對專制暴政的衝擊在道義上都具有正當性。
社會矛盾劇增,中共把維穩保政權當做生死攸關的第一要務,而民眾反抗也日趨激烈。面對非法的暴力,民眾可否採取非暴力之外的抗爭手段?如果可以,限度是什麼?7月28日,因抗議一項污水處理工程的興建,江蘇啟東市民遊行示威,一舉佔領了市政府。和其他群體性事件一樣,中文網友在廣泛關注的同時,再次掀起了爭論。
激烈抗爭就是群眾暴力?
市長被熱情的群眾套上印有反污染字樣的T恤衫;市委書記的上衣遭人撕扯;數以千計的民眾闖入平時門禁森嚴的市政府,「公僕」辦公室大量與工作不相干的奢侈品讓人大開眼界;文件扔得滿天飛;個別警察被群眾圍困不得脫身;當地政府迅速承諾永久停建爭議的項目……佔領市政府是近三十年的罕見場景,許多人認為看到了人民的力量,感到振奮,而一些標榜「理性中道客觀」的人則憂心忡忡。一位先生從市長、書記的衣服聯想到「法國大革命時,一群暴民將一貴族夫人衣服扒光……蹂躪虐殺」。對他們來說,似乎政府野蠻是正常的,如果稍微擺出克制的Pose(姿態),許多時候往往是緩兵之計,便要感激涕零,五體投地,以為變革希望出現了。而群眾抗爭稍稍激烈,他們便痛心疾首,指手畫腳,以為暴力革命將至,血雨腥風來臨。
當今中國,一有所謂國家大事,買把菜刀也要實名。這種情況下,民眾怎可能和武裝到牙齒的當局硬碰硬?既不會出現中共發家那樣的暴力革命,也不會出現如今被奉為「非暴力」代表的曼德拉曾採取的暴力。憂慮這種意義的「群眾暴力」,大可不必。在群眾的激烈抗爭中,可能出現肢體衝突和意外事件,但這不能等同於政治意義上的暴力革命。啟東民眾令人揚眉吐氣,然而並非暴民肆虐。有人諷刺說,不過是「街頭的幽默、詼諧、嬉鬧」,可是有些人「既不是維穩辦、也不是政法委,但是其嚴肅的臉色和口吻,卻是非常接近,糾纏於幾個跑題的細節」。
有人以2006年臺灣紅衫軍倒扁運動為例,認為民眾衝入政府是違法的、不可取的。此可謂引喻失義,比擬不倫。施明德不下令衝進總統府,是因為那樣做是革命,而臺灣民主制度已經建立,他投鼠忌器。而今日中國,任何形式對專制暴政的衝擊在道義上都具有正當性。是否採取某項具體方式,取決於對風險、效果的權衡和評估,而不是因為「違法」與否。
非暴力與暴力都是抗爭手段
專制暴力人所共知,所謂群眾暴力卻常被誤解與濫用。前者無所不在,從軍人直接實施六四大屠殺到警察無役不與的暴力維穩,再到各種日常暴力,宣傳洗腦也是一種暴力。人民無時不生活在專制暴力的肆虐下。專制暴力是積極的、全面的、無制約的、無底線、無理性的,沒有任何正當性。對搶劫殺人的匪徒,受害者擁有無限防衛權,對暴政同樣如此。整天被狼傷害的羊奮起打狼,這能叫做羊的暴力?
指摘群眾濫用暴力的,往往自我標榜「非暴力不合作」。這些人「非暴力」大概沒有問題,是否與專制「不合作」則未必。「非暴力」的精髓是不合作,是抗爭,而不僅僅是不用暴力。不然,逆來順受豈不是最好的非暴力?打傷打死強姦犯豈不是嚴重罪行?聖雄甘地領導印度人民進行堅忍卓絕的幾十年抗爭,大量的人付出包括生命在內的犧牲。非暴力不是抗爭的唯一途徑,也不一定能成功,它只是在基於現實制約條件的一種選擇。米奇尼克解釋團結工會為何不使用暴力時,坦率承認一項重要理由是「我們沒有槍」。可見他並不能否認暴力抗暴是人民一項不言而喻的權利。
甘地倡導的非暴力不合作在世界範圍內影響巨大。但這種抗爭取得勝利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社會充斥著道德虛無主義和悲觀主義,如果統治者連自己制定的惡法也不願遵守,那麼甘地式非暴力運動可能就不會勝利。甘地所面對的英國人「具有兩副面孔」,一方面是殘暴貪婪的殖民者,但另一方面還是具有某些底線。而中國人面對的卻是信奉無神論、沒有道德約束、無法無天的暴力集團。甘地本人似乎沒有意識到這些限制。他勸說遭受屠殺的猶太人用非暴力感化納粹,並親自向希特勒寫信。他還勸告中國人不要抵抗,而是告訴日本人,「帶著你們的毀滅手段來吧,我們以兩億人給你,但我們剩下的兩億人還是不會屈服的」。他認為如果中國人這樣做,日本人就會成為中國人的奴隸。這不僅是迂腐,而且是誤人家國了。
以楊佳精神踐行非暴力抗爭
正義是最高的價值,非暴力符合人們的善良情懷,但正義女神手中有劍,反抗暴政具有正當性。事實上,「非暴力」必須在具有抗暴意志時才具有意義。柳下惠坐懷不亂的難得可貴,在於他不是太監。米奇尼克以「我們沒有槍」作為暴力不可行的理由,他的槍是指有形的武器。而一位網友出語冷雋:「有槍再談非暴力吧!」他所謂的槍則是指暴力抗暴的權利,或者說精神。美國憲法明載「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這是因為人民持有武器可以抵禦暴政的侵襲。並非有形的武器可以和專制暴力硬碰硬,而是無形的權利神聖不可剝奪。有暴力制敵的能力而不用,才是真正的非暴力。
楊佳襲警與錢明奇爆炸案是少有的兩起帶有暴力反抗暴政性質的事件。被逼迫到極點,縱使力量完全懸殊,也會有人以慘烈的方式震驚世人。一個人是這樣,一個民族也是這樣,例如利比亞、敘利亞等國剛剛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人們樂見社會和平轉型,但抗爭時暴力或非暴力並不是反抗者所能單獨決定的。
「暴力不可恃」,這話應該說給當局聽,而不是說給民眾。說給民眾,其意思其實是「反抗不可為」。要奪下的是當局手中嗜血的刀槍,而不是摧毀民眾僅有的精氣神。筆者曾經在一篇題為《上海禁刀令與楊佳精神》的短文中提出,「楊佳精神」是公民知道自己有權反抗的權利意識。要以「楊佳精神」來做馮正虎式的依法維權、劉曉波式的「我沒有敵人」。人人具有楊佳一樣捍衛權利的血性,不屈不撓堅持不合作抗爭,再強大的專制暴力也將被戰勝。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