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012年大赦非法年輕移民申請條件解析
據美國相關報導指出,歐巴馬政府決定暫停遣返年輕非法移民、併發給他們臨時工作許可的計畫。為減少財政支出,每個申請人都需要繳納465美元作為申請費用,只有「對非常值得豁免的申請案」,政府才會考慮豁免申請費用。
這項由國安部擬定的計畫,明確指出了申請人所要符合的條件、申請費用、步驟等。在此計畫下,非法移民的年輕人可提出「童年抵達者延緩行動申請」(Request for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同時可提出工作許可申請,但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截止2012年6月15日時未滿31週歲。2、在16歲生日之前來到美國。3、從2007年6月15日到遞交申請日持續在美國居住。4、2012年6月15日及遞交申請當天必須身在美國。5、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未經檢查進入美國或是合法的身份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已過期或失效。6、目前在學校讀書,或高中畢業,或取得完成高中學業的證書,或取得普通教育發展證書(Gener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Certificate),或從美國海岸警衛隊/武裝部隊退役。7、未犯重罪、未有重大的行為不端、未犯有三種或三種以上輕罪且不會對美國國家及公眾造成威脅。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即使正在被驅逐出境,或已收到驅逐出境的最終判決,或自願離境,都可提出童年抵達者延緩行動申請。移民局已在2012年8月15日開始受理延期申請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辦理期間並不會改變申請人的非法身份,申請人的延期停留的時間將繼續計算,只有申請延期遣返成功的人,才會暫停計算延期停留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