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年僅14歲的甘肅蘭州蘭化一中學生盧治軍被班主任體罰成植物人。此後,盧治軍的父母走上漫長的維權之路,曾在2009年索賠200萬元。2011年9月蘭州中院判蘭化一中賠償53萬元。2012年7月4日,蘭化一中稱財務管理隸屬於蘭化中小學總校,沒有能力支付賠償。
本報持續關注的「學生遭體罰成植物人」案,歷經上級法院3次發回重審,一審法院4次作出一審判決,終於在2011年9月第一次有了終審判決:蘭州中院判令原蘭化一中(現蘭州六十一中)承擔60%的賠償責任,支付受害學生盧治軍已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等共計53.5萬餘元。原本應由西固區法院予以執行的生效裁判因執行存在難度,經該院請示並最終由盧治軍家人遞交變更執行管轄申請後,蘭州中院執行局作出提級執行的決定。日前,該案已被指定由城關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受理。其間經承辦法官多次溝通,蘭州六十一中均表示不具備賠付能力。7月4日,該校向執行法官回覆,六十一中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財務管理隸屬於蘭州蘭化中小學總校,因此難以履行判決義務。
新聞回顧:學生被打成植物人家長18年後索賠200萬
21年前,蘭化一中學生盧治軍被體罰致殘,幾年後,盧治軍因腦外傷後遺症引發腦萎縮和腦軟化等併發症病變成了「植物人」。2009年,盧治軍的父母一紙訴狀將此案訴訟至西固區法院,請求民事賠償200餘萬元。
與同學搶粉筆學生遭體罰
1991年12月23日,年僅14歲的蘭化一中學生盧治軍在自習上與鄰桌的同學搶粉筆頭時,同學的鼻子被撞出血,班長將此事報告給年級主任王志強。聞訊趕來的王志強一把揪住盧治軍拉到走廊裡進行拳打腳踢,盧治軍當場栽倒,頭撞在牆角棱上。
事發後,另一名老師將盧治軍送回家,盧治軍一進門就昏倒在床上。第二天早上8時,盧治軍被父母送往蘭化職工醫院治療。經醫院檢查,盧治軍的傷情為「左顳、顱頂、枕葉、硬膜外血腫,右額、頂葉挫裂傷;腦內小血腫、右額頂骨骨折。」經搶救,醫生為盧治軍撿回一命。
傷者病情惡化成植物人
此後,盧治軍的父母走上漫長的維權之路。迫於各方面的壓力,蘭化一中對王志強作出通報批評,扣除年終獎的處罰。盧治軍的父母對這種處理結果不滿。此後,夫婦倆曾多次要求蘭化一中承擔費用,但均未果。1997年,盧治軍因腦外傷後遺症引發腦萎縮和腦軟化等併發症病變,全身癱瘓而變成「植物人」。
盧治軍的父母將蘭化一中和王志強告上法庭。1996年1月19日,西固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志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付盧治軍治療費、營養費、生活費等共計84807.07元。同年3月20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刑事判決;追加民事賠償8253.93元。
重做醫學鑑定請求民事賠償
2008年5月9日,甘肅一家司法物證鑑定所對盧治軍傷情作出司法鑑定:損傷程度構成重傷;傷殘等級屬於一級傷殘。盧治軍的父母再次向西固區法院提出200餘萬的民事賠償訴訟。2009年4月28日,西固區法院開庭審理後,打算提交審判委員會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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