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光搶淨之後無奈我住在了太陽宮地區。在2006年10月我被太陽宮派出所惡所長隋振斌從公交車站抓回之後關押在居委會書記提供的大房間裡8天。晚上有來換班的民警,我向他表示我還沒有吃飯。民警火兒了立即大罵吼道:「我他媽還沒吃呢」。是的,幾乎每次都是這樣,幾乎所有來看押我的民警都這樣說,他們本來已經下班準備回家了,被隋振斌叫住,加班兒看押王玲去。工作了一天該下班兒了卻下不了班兒,又不能頂撞領導,從時間上說他們也的確沒有吃放的功夫,這火兒就都撒在我的身上了。不過,還是有明白的民警,憋著一肚子氣,嘆息著,沒有太難為我。那大罵大吼的警察後來也沒太難為我。因不公發點兒脾氣,人之常情,誰該下班兒了卻下不了能高興啊?
而此時也正是居委會的書記主任大顯身手,大獻慇勤的時候,站在警察身邊忙前忙後提供方便,指手畫腳躍武揚威,興奮地臉上泛著紅光。
執政者歷來善於利用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對那另外百分之五的人實施專政。當某人站在百分之九十五的行列中時,總會忘了自己或他的父輩家族也曾經站在過那百分之五的被專政的屈辱的隊列裡。
就是這次在居委會的大房子裡,我被關押了8天,又被拘留了8天加上派出所裡的一天。這身幫硬的牛仔服,在我身上一直穿了半個多月。
就是這次在居委會的大房子裡,惡所長隋振斌搶走我的手機並摔壞,同時踢打我,我倒在了宋姓所長的跟前。然後我被拘留了,在拘留所我一再要求拍照我身上腿上的青紫傷痕,獄警答應的特好,但是總找理由往後拖延,直到我拘留期滿,也沒給我拍照。我後來在馬甸兒市場重新買手機的時候,稀裡糊塗的被拐走好幾百塊錢,什麼買機送號啊,買號送話費呀,至今我都搞不太明白。
就是這次在居委會的大房子裡,,惡所長隋振斌笑著對我說:「我就代表政府,我有錢,有的是錢,但是不能給你們花,就是給你們花,花在你們的身上,也絕不能讓你們享受,而是要讓你們受罪,為了讓你們受罪,花多少錢都行」。說著扔過來一個皮質刑具,「這是我剛買的,專門給你買的,來人,給她戴上。」
就是這次在居委會的大房子裡,惡所長隋振斌在搶我手機的同時掰壞了我的左手手腕。以致左腕腫的老厚,青紫色,鋥亮的一點兒褶兒都沒有。每一位看押我的民警都看見了。疼得厲害的我要求他們帶我先去看傷,他們說得請示領導,領導大概沒批准。用監獄中獄警的話說就是「死不了的病回家治去」!我要求他們給我做證,他們倒是都笑著答應了。
就這樣一直拖到我舉著青紫腫脹的傷手被送進拘留所。居委會關押的8天加上派出所的一天拘留所的8天,我的手腕已經消腫,青紫退卻,疼痛減輕。
出了拘留所再去拍照傷痕,開醫院證明,這前後十多天的時間的差距,法律還承認嗎?但是左手腕由青紫的腫脹劇烈的疼痛,變成外表看不出來的老疼!使不上勁,不敢使勁!不得不經常去看醫生直到現在。
惡所長隋振斌派來的惡警倒也沒老惡,也曾經笑過。曾答應我——領導說了:一定賠我一個手機,那天他拿來了。我一看這麼舊啊?黏糊糊、油膩膩的。他說:「絕對是新的,還是三星的,是領導給他的,絕對是新買的」。我就用它撥打,結果打不出去,也接不進來。他不信,說不可能。就拿過來自己撥打,除了有時有點兒亮兒之外,什麼也不行。他笑了,同時他也開罵了。領導真不給下級做臉那!
賠我的這個「新手機「——不知是太陽宮派出所的哪位領導買的?或哪位領導派誰買的?花多少錢買的?在哪兒買的?那專門花錢專門給我「新買」的「新手機」,不知怎樣開的發票?怎樣報銷的?這個新手機不知誰在使用?這算惡所長隋振斌的個人行為,個人負責?還是國家行為,政府行為,法律行為,政府負責???買手機的錢款從哪裡出?從民警的獎金裡出?從民警的飯費裡出?從民警的其他福利經費裡出?憑什麼呀?
我開始控告太陽宮派出所,控告惡所長隋振斌搶走摔壞我的手機,掰壞了我的手腕。但我跑了5趟,朝陽法院不受理。公安局信訪更跑了無數次,至今無果。
惡所長隋振斌已升遷到朝陽分局,在那裡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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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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