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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鎮黨委書記竟栽在一塊手錶上 涉案額2億元

 2012-06-12 12:2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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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近開庭審理了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黨委書記李丙春腐敗案。檢察機關從一塊積家牌瑞士手錶中挖出了這起涉案金額近2億元的腐敗案。

檢方認定,2006年至2010年4年的時間裏,李丙春共貪污公款3887萬餘元,挪用公款約1.6億元。半月談記者深入調查後發現,由於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形同虛設,在李橋鎮,李丙春一度儼然成了一手遮天的「土皇帝」。

鎮黨委書記栽在一塊手錶上

2010年9月,相關部門在查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敬禮一案時發現,張敬禮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楊軍、副總經理潘京萍涉嫌向時任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黨委書記李丙春行賄,而行賄所送財物是一塊價值11.6萬元的積家牌瑞士手錶。同月,這一案件被交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反貪局辦理。

在對李丙春辦公室的休息室進行搜查中,北京市二分檢辦案人員發現了大量可疑物品:金條、多張銀行卡和存摺、私營公司的公章以及疑似資金往來的賬目。

對此,李丙春逐一辯解:金條是朋友送的工藝品,不是真金;銀行卡和存摺是個人積蓄,自己以前開過公司,有一定的積蓄;公章和賬目是朋友委託保管的;至於那塊積家手錶,是朋友送的。

面對李丙春百般抵賴,辦案人員加班加點,對李丙春任李橋鎮鎮長和黨委書記近6年間的幾百冊賬目逐一審查,最終確定李丙春涉案遠不止那塊積家手錶。而在檢方掌握的鐵證面前,李丙春放棄了負隅頑抗,逐一跤代了自己貪污、挪用公款近2億元以及收受他人賄賂3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

拆遷巨款竟成個人「提款機」

2006年至2007年間,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首發)根據北京市發改委批復開展機場高速南線工程和京平高速建設,兩條高速在順義區李橋鎮相接,拆遷涉及李橋鎮的多個村。

2006年7月和10月,首發和順義區人民政府分別簽訂了機場南線工程和京平高速工程拆遷工作委託協議。由於工期緊,機場南線工程和京平高速工程拆遷工作均由順義區政府以費用包干的形式組織實施,協議金額分別為2.65億余元和7.41億余元。負責李橋鎮拆遷工作和補償款發放的李丙春從中窺見牟取私利的機會。

據調查,在先前和首發公司確定拆遷面積時,李丙春故意讓人在測量時將尺子放鬆,以達到多算拆遷面積多要補償款的目的。而在後期與拆遷戶確定拆遷面積時,李丙春又讓人將尺子拉緊,以達到少付拆遷款的目的。這樣一「松」一「緊」,富余出來的拆遷款就成為李丙春個人的「提款機」。

2007年6月,李丙春指使北京中天恆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部門經理張全順開具1010萬元的虛假收據,由李丙春簽字同意後在單位平賬。李丙春以支付機場南線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款的名義,將公款1010萬元轉入中天恆信公司賬戶。

李丙春向該公司承諾,這筆錢可以由該公司使用,待自己要求時取回。為掩人耳目,同年9月,李丙春要求李橋鎮一名副鎮長和中天恆信公司簽訂了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

首發公司事後證實,中天恆信公司並不在被拆遷單位名錄中。

此後,嘗到甜頭的李丙春又故伎重演。2007年7月和9月,李丙春先後策劃由李橋鎮政府與北京智祥萬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簽訂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分別騙取京平高速工程和機場南線工程拆遷補償款860餘萬元和2016余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智祥萬通公司竟然是李丙春以其親屬名義註冊的一家公司,平時的經營也由他的親信負責打理。李丙春供述稱,成立這家公司的目的是為了管理個人資產用於自己養老。

就這樣,憑藉著自己負責拆遷工作的便利條件,3800餘萬元的拆遷補償款被打入幾家並不在拆遷名單的公司賬戶中,隨即被李丙春據為己有或歸其個人支配。

政府公款想借誰就借誰

除了貪污巨額公款外,檢方還認定,2005年2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將李橋鎮政府公款借給與自己熟識的多家公司,挪用公款約1.6億元。

為了對外拆借資金方便,李丙春指使下屬孫七十成立了兩家公司,分別是北京美麗迪商貿中心和北京寶利偉業倉儲中心,這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並非李、孫二人,但實際上被李、孫二人控制。檢方查明,李丙春涉嫌挪用的公款實際上都通過這兩家公司操作。

2006年6月至8月,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短缺,該公司法人代表甄飛找到李丙春,請他幫忙融資並許諾會給一定的利息。

身為鎮長,李丙春以鎮政府幫助鎮內企業註冊公司的名義,指使孫七十從李橋鎮4個村以及1家李橋鎮政府下屬企業借款6600萬元,轉入美麗迪商貿中心,然後以該公司的名義借給甄氏公司使用。

在借錢給甄氏公司的過程中,李丙春從未向李橋鎮領導班子通報情況或集體研究。李丙春還對甄飛表示,這些錢是向自己的朋友借來的,以掩飾公款的性質。

從李丙春那裡借到錢後,甄氏公司也「投桃報李」,在後來的機場南線工程拆遷中,這家公司為李丙春騙取拆遷補償款大開方便之門。通過由甄氏公司法人代表甄飛簽名並蓋章的虛假協議,李丙春騙取拆遷補償款2016余萬元。

在工作中,李丙春認識了許多像甄飛這樣的商人「朋友」。北京中天房地產開發公司河北分公司在承接一個地產項目時資金短缺,在甄飛的「牽線搭橋」下,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認識了李丙春,並很快從李丙春那裡借到了錢。從2005年5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多次以個人名義挪用公款合計4468萬元借給中天河北分公司使用。

直到案發,仍有350萬元沒有歸還。此外,李丙春還於2006年12月、2007年4月分別向北京泰福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金寶房地產有限公司出借公款1475萬餘元和3000萬元,這些錢同樣流經美麗迪商貿中心、寶利偉業倉儲中心兩家由孫、李二人控制的公司。

從「明星村支書」到鄉鎮「土皇帝」

今年52歲的李丙春是李橋鎮沿河村人。改革開放初期,初中畢業的李丙春開始做小生意。半月談記者瞭解到,由於頭腦靈活,幾年的時間,李丙春成立了自己的運輸隊。

而在此期間,李丙春的勤勞肯干也得到村裡父老鄉親的認可,他一步步從隊長干到了村主任,直至後來擔任村支部書記。在他的帶領下,沿河村在短短几年時間裏成為當地有名的富裕村,自己也成了遠近聞名的「明星村支書」。

1998年,李丙春調到李橋鎮政府工作。起初,作為鎮裡的普通幹部,李丙春利用他在農村工作積累的經驗妥善處理了多起村民糾紛,得到鎮領導的信任和重用。通過給村幹部辦培訓班、招商引資,李丙春帶領幾個村子迅速致富。因為業績突出,2004年,李丙春出任李橋鎮鎮長。

但在李丙春任鎮長期間,李丙春認為自己「越來越有‘土皇帝’的感覺了」。「只要在李橋鎮,大大小小的事沒有我擺不平、搞不定的,鎮裡的、村裡的幹部沒有一個不對我俯首帖耳、畢恭畢敬的。」李丙春供述稱。

檢方認定,2007年8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和個人在李橋鎮拿地、介紹項目、加快辦理工商註冊等事項上提供方便,先後收受他人財物34.9萬餘元,其中就有導致李丙春案發的那塊積家牌手錶。

李丙春案專案組組長、北京市二分檢反貪局副局長於海林告訴半月談記者,一把手自認掌握「絕對真理」的現象,在李丙春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辦案人員認為,從一名「明星幹部」淪為「階下囚」,李丙春案發存在著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同級監督缺位、上級監督不力。辦案人員介紹,李丙春任李橋鎮鎮長期間,鎮黨委書記因病有3年的時間不在崗;李丙春任鎮黨委書記期間,鎮長又因其他公務有2年時間不在崗。近5年的時間裏,李丙春黨政一肩挑,不講民主、獨斷專行。

其次是財務制度形同虛設。辦案人員介紹,李橋鎮對於財務也有相關制度。一般10萬元以下的支出鎮長可以決定,10萬元以上的則需要召開班子會議決定。剛開始李丙春按照這個要求做,後來他發現只要自己提議,就沒有人反對,所以乾脆連會也不用開。

在給一個「朋友」出借公款時,李丙春給財政所的會計打了一個電話,開一張2000多萬元的支票,這位會計連問也沒問,開出來後由李丙春的司機取走。辦案人員還查實,許多李丙春決定的上百萬元的支出,竟然連賬目都沒有記載,財務制度形同虛設由此可見一斑。

辦案人員認為,李丙春是土生土長的李橋鎮人,在李橋鎮村、鎮兩級單位工作了33年,尤其是長期擔任李橋鎮主要領導,在李橋鎮關係網盤根錯節。對此,於海林說:「如果能夠在鎮政府這一級實行幹部異地任職和交流制度,就可以大大壓縮李丙春這樣的鄉鎮幹部以權謀私的空間。」

 

来源:《半月談內部版》2012年第6 期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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