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轉移國民財富(圖)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此後又有消息,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已在等待國務院審批。同時,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也躍躍欲試,近期將推出各種金融創新之舉。
就在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的春天來臨之際,一些學者卻不抱太大樂觀,認為金融體系是極具系統性、高風險的領域,改革需慎之又慎,甚至有人認為,實質性的改革未必就能出臺,最快出現的很可能是打著「金融改革」的旗號,實際上只是放寬流動性監管的擦邊球。
不管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當下開始發力的真實原因是什麼,是民間高利貸崩盤帶來的危機,還是微小企業貸款難造成實體經濟空心化,真要有動作,恐怕最大瓶頸不在金融本身,而在金融對於國家的戰略意義,不在金融對於國民經濟的重要性,而在於金融對國家財政的重要性。
組織研究有一個重要概念,叫「資源悖論」,意思是,組織既是一種動員資源的機制,也是一個消耗資源的機構。隨著規模擴大,組織可能因為動員的資源不夠自身消耗而走向滅亡。中國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巨大組織」。在運作國家的過程中,中國古人很早形成了一個奇特理念:「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即在不增加百姓稅賦負擔的前提下,實現國家財政增收。為了達成這「永動機」般的財政目標,列朝列代的理財師們設計出種種辦法,其基本思路就是在社會經濟生活的流通要道上,通過壟斷經營,獲取超經濟的財政收益。
春秋時期齊國的宰相管仲,在回答齊桓公關於如何治理國家的問題時,第一個提出了「唯官山海為可耳」,(《管子•海王》)要求由國家獨佔山林川澤之利。漢武帝的理財家桑弘羊,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扭轉國家的財政困難局面,提出「食湖池,管山海」,推行鹽鐵官營和酒類專賣,把民眾生活不能少的鹽巴,生產不能少的鐵器,由政府壟斷,收取暴利。後世王安石變法推行「青苗法」、「均輸法」和「市易法」,用今天的術語來說,不過就是把春播秋收之前的農業高利貸從民間收歸官辦,直接由政府來對大宗商品「低吸高拋」,投機倒把,以及把原本商人經營的批發生意改為官營而已。
經過兩千多年的實踐,政府直接介入經濟生活,干預市場,壟斷經營,獲得利潤,已經成為文化傳統,看似舶來品的「計畫經濟」,其實只是「古為今用」而已。國有企業包括金融機構代表國家掌控國計民生的命脈,承擔著轉移國民財富,確保「國用饒」的職能。在這個意義上,中國的銀行所享受的優厚的存貸利差,與其說是國家送給銀行的利潤,毋寧說是國家通過銀行,轉移給自己的財富。今日中國的股市、樓市等資本市場上所發生的種種現象,其實都是同一回事。
反過來,正因為金融體制具有轉移國民財富的職能,要改革金融體制,首先必須回答國家是否仍然需要如此規模地轉移國民財富?是否仍然需要以如此隱蔽的方式來轉移國民財富?如果不改變金融機構的國民財富轉移職能,而民間金融機構又不可能像國有大銀行那樣有效乃至高效地實現財富轉移,那它們最後可能獲得多大的發展空間?
此外,國家佔據流通要道,實行官營或國營壟斷,這不需要多少金融管理的技術和能力,自古至今,中國即使經濟突飛猛進,但金融運營和管理的整體水平仍然相當低下,原因之一就在這裡。現在需要向民間資本開放空間,經營監管和風險防控立刻成為緊迫課題。在國家眼皮底下,國有銀行內部尚且風險頻發,監守自盜、裡應外合、卷款潛逃等屢見不鮮,一旦民間金融機構大量出現,各種創新相繼問世,以現有的監管能力和水平,能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的爆發嗎?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了,目標層面的價值觀和手段層面的能力,始終是影響改革進程的兩大因素,金融體制改革將再次證明這一點。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