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又拿中小投資者墊背?
4月1日,愚人節。當天下午,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發布新一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本來,對於本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廣大中小投資者是寄予厚望的,不過,從證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內容來看,卻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從表面上看,徵求意見稿似乎突出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其中最明顯的表現就是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對於這一規定,人們很容易將其上升到重視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的高度。而實際上,這一規定無非就是一種作秀而已。並不能從根本上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
其一,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這一規定其實並沒有強制性,只是「可以」而已,實際上也是可以「不可以」的,要不要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這要看主承銷商的臉色。
其二,即使允許5~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這也改變不了機構投資者主宰網下詢價的命運,詢價結果最終還是機構投資者說了算。
5~10名個人投資者是否參與網下詢價配售,無關網下詢價大局,無非只是起到一個裝飾點綴作用而已。更何況這5~10名個人投資者還是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因此在參與網下詢價時更多還是要體現主承銷商的意志,否則,主承銷商完全可以不推薦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
因此,即便有5~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那也未必能夠代表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意願。
其三,即便5~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獲得了某種利益,但這也只是這5~10名個人投資者個體所得到的利益,並不能代表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保護。而且,就這5~10名個人投資者來說,他們所能得到的利益相對於網下詢價的機構投資者來說只不過是九牛一毛而已。
因此,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更像是一種作秀,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意義非常有限。
相反,就整個徵求意見稿來說,更是對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進一步損害。其最明顯的表現是新股發行份額進一步向機構投資者集中,中小投資者中籤的可能性進一步減少。根據現行的配售辦法,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於4億股的,向網下配售股票的比例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而根據徵求意見稿,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的50%。如此一來,投資者就更難有機會得到新股份額了。
不僅如此,向機構配售的股份還取消了三個月鎖定期的限制,可以在上市首日直接上市流通。如此一來,掌握了大量新股份額的機構投資者完全可以在新股上市首日通過拉高股價來向二級市場投資者派發籌碼。這將進一步加劇二級市場新股的投資風險。而最終的買單人,無疑還是廣大中小投資者。
可見,徵求意見稿更多考慮的是機構投資者利益,而中小投資者再次成為被犧牲的對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