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被數50宗罪
正當美國蘋果公司新任行政總裁庫克,週三到蘋果產品生產商富士康的河南鄭州廠房參觀之際,美國公平勞工協會(FLA)發表調查報告,指富士康至少違反五十條勞工法和蘋果內部規定,嚴重侵害勞工權益,當中包括工作時間過長、加班無津貼及薪酬過低等;對此富士康方面承諾,將盡力改善以及提高工人時薪。
FLA實地調查富士康位於深圳觀瀾、龍華和四川成都三間廠房工人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以及訪問三萬多名員工後,前日發表調查報告,列出富士康在員工健康與安全、員工代表權及工資工時三大部分,合共五十項問題。包括工人每週平均工時超過中國勞工法規定的四十九小時上限,也超過FLA的六十小時規定。
加班計薪機制不合理
FLA指,富士康以卅分鐘為標準逐級支付超時工作薪酬計算機制不合理,令超時工作廿九分鐘者得不到加班費;加班五十九分鐘者則僅能獲得卅分鐘的加班費。報告認為,約一成四工人因此未能獲得應有的報酬。
超過六成富士康員工表示,工資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成都廠房員工平均月薪有二千二百多元人民幣,深圳廠房員工有二千八百元人民幣。另有逾四成三人表示,曾親眼目睹與工作有關的事故,但富士康之前僅報告導致生產停頓等較重大事故。富士康在進行健康安全決策時,亦將工人排除在外。
應容許組工會爭權益
富士康母公司臺灣鴻海昨稱將虛心接受FLA報告。富士康則承諾會全力加以改善,包括爭取在十六個月內完成遵守不超過法定工時、研究加工人時薪、向被拖欠加班費的工人發放補償、改善工傷報告機制及允許工人選舉代表等。但美聯社報導,美國勞工組織批評,FLA調查方法有問題,認為應容許富士康員工自行組織工會,保障自身利益。
另外,由兩岸三地廿間大學即將發表的一份調查報告則批評,各地政府濫用公共資源及行政手段,為富士康解決勞力供應等問題。有參與調查學者亦質疑,FLA報告未能真正揭露血汗工廠所掩蓋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