頗有經營天賦的中國民營企業家、浙江東陽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被浙江省高院以集資詐騙罪名二審宣判死刑在中國引起很大的反彈。輿論普遍認為吳英案有幾個重大疑點:為什麼吳英向公安揭發自己遭到綁架卻遲至今日仍未立案?為什麼在綁架案發生不久後吳英自己反而被指控集資詐騙?吳英究竟有罪無罪,為什麼要在此案存在如此重大疑點的情況下要給吳英宣判極刑?除此之外,從吳英一案引發的如何看待民間借貸 問題也成了中國輿論關注的焦點。
3月23日,中國一批頗有影響的學者和文化人成立了吳英案真相調查團。茅於軾是這個調查團的團長,鐵流擔任總幹事。從吳英案真相調查團發布的第一號公告就可看出,他們的立場很明確,就是要「義無反顧地幫助蒙冤居獄的吳英姑娘把這場官司打到底,揪出幕後黑手,直到她無罪開釋」。另外,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也就女兒的案情對我們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集資詐騙罪名不成立
鐵流接受我們採訪時表示,為什麼要成立這樣一個民間調查團,就是因為吳英案本身裡面有黑幕。就是想通過民間力量督促中央政府把這個案子搞清楚。因為吳英案是一個典型的冤案、錯案、假案。它既牽扯到有權力的貪腐集團,還牽扯到與官員勾結的黑社會勢力。中國總理溫家寶最近在兩會上回答記者問時也談到吳英案,他強調中國最高法院「對吳英案採取了十分審慎的態度」的同時表示,「這件事情反映了民間金融的發展與我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還不適應」。鐵流認為,吳英案的解決對推動中國的政改能夠起點作用。中國的政改要從一點點做起,如果吳英案能夠改正過來,能夠搞清楚,宣布吳英無罪。就會推動中國的司法獨立,伸張社會公平正義。
為什麼說浙江高院判處吳英集資詐騙罪不成立呢?鐵流認為,第一,浙江省跟其他省份不一樣,民間很有錢,錢就在莊頭身上。所以,吳英集資的錢不是來自社會公眾,而是來自11個莊頭和親戚朋友。他們互相之間都有合同,不存在集資詐騙。第二,吳英借來的錢並沒有拿去揮霍,完全用於發展企業,開辦新的企業。並沒有挪用。吳英把自己借的錢,一筆一筆記得很清楚,買了什麼,做了什麼。都打了借條,所以指吳
英非法集資是根本不成立的。第三,吳英完全具備還款的能力。沒有欺詐行為。
但是,鐵流認為當局在吳英案一事上的做法疑點很多。比如關於吳英手上資產的處理,吳英一被捕,東陽市司法機關就快速賤價拍賣吳英的公司的資產,沒有經過任何法律手續。被拍賣的這部分財產價值三億多,但僅僅低價變賣了五千萬人民幣。這種內部快速變賣財產的做法,是明顯的假司法之手,行貪腐之實。
儘管這樣,吳英現在還剩五個多億的資產。主要是房產。吳英總共集資七點二億,她已經還了三個多億,現在還剩五個多億,具備還款能力。而且,當局指控吳英的罪名是集資詐騙,但奇怪的是為什麼並沒有人告她。
鐵流認為吳英被綁架案是後來所謂的吳英案的導火索。吳英2006年12月在東陽市被黑社會綁架,綁架了十天。敲詐了三百多萬元,但是吳英上告後,浙江司法機關到現在都沒有去管這個案子,反而把吳英抓起來。鐵流反問,有這樣的警察嗎,這樣的公安局嗎。所以,吳英的這個案子問題很大,吳英案民間真相調查團第一要求重審。甚至高院直接審理此案。
吳英父親吳永正談女兒的案情
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也在為女兒的官司在浙江和北京兩地奔波。他對我們表示:「我認為吳英是無罪的,如果她有罪,雖然她是我的女兒,我絕不會偏護她。她如果有罪,我希望法院能把事實依據拿給我,我什麼話也不會說」。
法廣:可是浙江高院二審判定吳英集資詐騙?
吳永正:作為法官,不能憑空捏造。我女兒作為一個年輕人,一個老百姓,要創業,借錢是很正常的。一個老百姓創業容易嗎,國家不給貸款,她有這個能力,她能吃苦耐勞,她想創辦一家企業,在國家不給貸款的情況下,她只能找朋友支持。借錢與偷錢,借錢與騙錢這是幾個不同的概念。如果吳英是騙了人家,有必要去給她那一千多個員工創造就業機會嗎?又何必自己去賣房產?去辦企業去呢?更何況,吳英在沒有創辦企業之前,本身已經擁有三千多萬元的資本。對一個年輕女孩來說,她有三千多萬元,可以說維持自己的一生沒有問題了,根本不需要去創辦什麼企業。如果按照浙江省的法官的邏輯的話,我們老百姓都不要去創業好了。
法廣:你覺得怎麼樣才能把這個案子翻過來呢?
吳永正:我並不是要怎麼樣把它翻過來。我只相信事實,相信真理。我絕不相信他們的權力。總有一天,真相絕對要大白於天下的。我絕不相信他們憑權力就能一手遮天。做一個人,到世界上來一趟不容易,但必須保持自己做人的良心和做人的道德。首先不能去害人,去騙人。
法廣:您覺得判案子的法官錯了,還是這裡面出了什麼其它的問題?
吳永正:這個案子如果要深一步去探討的話,事實上是一起有預謀的陰謀,是一個天大的假案冤案。就是說從一開始,從吳英遭到綁架的時候起,就是他們串通好的。這是東陽那個黑道跟東陽的官員串通在一起搞的。假如吳英不去報案,讓他們把一個多億元的資產拿走,也不會發生吳英案。報了案之後,他們感到騎虎難下了嗎。那是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號報的案。報案後兩天吳英卻收到一份裝著兩個子彈的恐嚇信。可疑的是,這起綁架案根本沒有在東陽市公安局立案,到現在也不給立案,也不給我們答覆。這說明瞭什麼問題?每個有正常思維的人都可以思考的。把整個案子聯繫起來看,就不難發現裡面的奧妙。所以正如剛才我說的,如果吳英聽了他們的話,不去報案,也就不會有吳英案出現。
法廣:那您的意思是吳英報案檢舉的那些人,背後有後臺?他們是有官方支持的?
吳永正:吳英檢舉的那些人,涉及東陽的跟金華的都在被保護著。那說明什麼問題呢?我們追問為什麼不立案,他們給我們的律師的答覆是,作為刑事保留。那麼,我要反問一句,他們都要開始殺吳英了,為什麼不把這起綁架案公布於眾。綁架案的受害者都快要被殺了,綁匪的案子卻要先「保留」起來,這是一個什麼概念呢?這不是在哄老百姓嘛。
再一個問題是,浙江省高院二審的判詞憑空捏造。一,他們在判詞裡說吳英在沒有出事之前「四處躲債」,可是他們一審二審的時候從來沒有提到這個問題。突然在最後的判詞寫上「四處躲債」。吳英為什麼要四處躲債呢,事實是什麼呢?作為浙江省的一個最高法院,怎麼能這樣子憑空捏造呢。我懷疑這裡面存在著權力跟黑社會勢力勾結的問題。第二,關於所謂騙購珠寶的問題,第一審,東陽公安的起訴書裡確實有這一項。他們說吳英合夥詐騙,也不叫集資詐騙。最終審查的時候,合夥詐騙都算不上了,最後以經濟糾紛案在杭州中院開庭。怎麼現在又成了「騙購」,如果是騙購,浙江省杭州中院的那個判決就應該被撤銷掉,或者需要重新起訴。為什麼在不顧司法程序的情況下,突然加了一個「騙購」的罪名,這個用詞很險惡,很刁。第三,關於吳英現有的資產,現在還有一百多套房子,還有五個多億,我首先要問的是,這五個多億的資產,夠不夠還清他們所說的債?吳英是不是資不抵債?另外,他們前面把吳英的財產變賣了三個多億,這些錢都到哪裡去了?要有一個說法。司法機關要體現法律的尊嚴,為什麼在判決書裡,這些事情一個字都不提。為什麼要隱瞞事實真相,假如吳英有罪,那你應該把事實真相公布於眾。從上面提到的這些事實來看,浙江的司法系統讓我沒有相信的餘地。
法廣:最近溫家寶總理在兩會結束的時候回答記者問時提到你女兒的案子,您從溫家寶的講話中是不是感覺到一點希望呢?
吳英父:我只能說感到一點點欣慰。為什麼要這樣說呢?吳英的案子如果再退回浙江省重審的話,我不相信會得到公正地判決。吳英案要不就是異地重審,要不就是最高法院直接提審。這樣還可能有希望。如果要返回浙江重審,說實話,我不是抱著樂觀的態度。兩會期間,有七八個人告訴我,東陽的官員在北京活動,要把吳英必須殺掉。然後他們還要把我抓起來。我就是一句話,吳英如果死,那他們也不需要找我。我直接找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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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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