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賣官鬻爵與政府縱容

若干網文如《浙江大學職稱評定,誰敢說池水是乾淨的》、《坑爹:浙江大學的自主招生和教授職稱評審》、《浙大驚現「學二代」:評職黑幕重重,叫獸如此煉成》等關於浙大處處賣官鬻爵腐敗極至之醜聞在網上熱傳時,卻在浙大和浙江教育機關裡笑傳,後者指網文少見多怪,將中共大學及整個學場司空見慣之買賣生意經當成新聞。中共學場之爛,可見一斑,然其得政府管理機關之縱容許可現象,仍值深思。

依中共法律,賄賂構成犯罪,然以現金、實物交易為限;是故賣官鬻爵中若以間接利益輸送為手段,即不成立此罪。然對中共官場而言,非現金交易的賣官鬻爵雖不構成賄賂,仍構成瀆職罪;但中共學場不屬於政府身份,故賣官鬻爵不必被定瀆職罪。如此,中共學場成為官場賣官鬻爵之掩體,如官場人員在官場不獲提升,則可花錢調至學場任職,在學場買得官職後,重新調回官場,則官位可得以繼續保持。不僅學場買官不為罪,更甚者學場可自主設立各類處長,校長之位,不若官場官位往往會受限額所約束,故可用於買賣之位甚多。學場此自主權乃中共對大學知識份子一恩惠,卻成為高知賣官鬻爵一工具。在浙大,享受處長、局長級別之教授,不知有多少。中共學場早已成隱性官場,官方統計自認,現大學中各類職級官員人數已遠遠超過官場之總和。

即使在學場無法購得官職,購得爵位,即教授職稱,亦對官場上升有利。如王立軍即為浙大兼職教授。浙江地方權貴,尤其政府官員,甚多於浙大獲得教授、博導之名或至少博士之帽。再退一步,即使於浙大處所購之處長、教授官爵後,不能再晉升回政府序列,在浙大呆著也乃名利雙收之美事。以浙大之名,於浙大獲得處長、教授之位,在青年學子前扮演人生導師,此為名。至於利,多矣。

以教授爵位為例。獲此爵後,薪資可上調數級,故與升級前比,工作所幹之事變少,年薪卻約可增加3萬-15萬,具體視在教授中定何級而定。然薪資僅佔教授收入之小額。獲教授級後,在大學裡即獲得話語權,大學所有改革不會產生對教授不利之後果,教授可在大學穩定體面工作至退休,退休後年退休養老金亦比非教授多數萬元,更有醫療等其它優待。教授在大學有更大之招生權及決策之力,此權力當可與大學之外覬覦此權之人交易,換回各類利益。之前某國際數學大師曾批中共大學熱門博士學位需花百萬巨資換得入學及畢業資格。當然,大學教授相比商人更狡詐,大多不會按單收賄,以防被控罪。教授收賄乃按洗錢途徑進行,即要行賄人注資在大學設立某一科研項目,由該教授任負責人,然後該教授以虛假開支將費用支取歸入私囊。此舉在中共大學甚為普遍,官方媒體均普遍報導,大學科研經費近半不用於科研,當然此乃保守稱謂。當然,以項目形式受賄是教授之一種方式,它者,如教授家屬以各種商業、非商業形式參與利益輸送及洗錢,在中共學場體系已成常態。無法準確衡量中共大學官爵之位對持得人終身收益為幾,然以一人活七十五壽計,若其與三十又五購得教授,則四十年可得利超五百萬。在浙大,教授可得好房,故獲利更大。若得教授後又得院長之位,則至少可獲利數千萬。

由於中國民眾將反腐目標集中政府,故中共大學系統成為政府腐敗操作審批事項之基地。重要事情,借教授等外聘政府專家之口說出,既能服眾,又能轉移民眾攻擊政府之注意力。政府大量縱容大學為所欲為,大批政府官員從中受益。在浙大,細查每一教授、處長,可清晰可見人事脈落:與某政府官員之親屬、裙帶關係;與校長,另一教授、處長之師生、裙帶、情人情誼等。中國民眾稱之為關係網。政府官員不敢在政府公然實行之賣官鬻爵,在中共大學可以大肆實行,因大學不受約束公務員之法律約束,亦不是民眾反腐之聚集點。

自此意義言之,浙大實乃另一隱形浙江教育機關。浙大之水與中共教育部、浙江教育廳之水相通,互為提攜,互為漂洗陞官發財途徑,相得益彰,可謂庭院深深深幾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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