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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高票通過「被失蹤」勢加劇

 2012-03-15 00:5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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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爭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獲高票通過,在今(14日)早的中國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會上,大會以92.4%支持票通過草案,令當局日後可以「影響調查」為名,不通知被逮捕者的家人,形同把公安現時打壓異見人士或維權人士的「被失縱」手段合法化。

中國法律專家王友金預期,這會令「被失蹤」情況更嚴重,令人民抗議的數量減少,但反抗強度增加,社會更形不穩。

中國人大會議主席團13日再就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五處修改,但都是技術性修改,包括標點符號和訂明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而不是原草案中的「可以」訊問被告人。至於最受爭議的第73條則不作修改,呈交今天的人大會議通過。結果會議以2639票贊成、160票反對及57票棄權通過草案。

中國法律專家王友金教授接受本臺訪問時指出,這可說是高票通過,但這亦是必然的,因為中共會在之前進行遊說、勸服、調整等方式,確定有80%以上支持率才會提交大會投票。

他預期,異見人士和維權人士日後「被失蹤」的情況會更為嚴重,因為以前在「須要通知」的模糊狀態下,公安還有所忌憚,日後將會名正言順地,凡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犯罪,以「通知可能有礙偵查」而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王友金續稱,中共面對日益增加的社會群體性事件和新疆、西藏等地區的獨立要求,感到政權受威脅,自然會想到以鎮壓手法應對,而不是開放,故此修訂刑事訴訟法來加強操控,不過,壓力越大,反抗力越大,所以加強打壓手段雖然會形成白色恐怖,令社會抗爭事件減少,但反抗力度必然會增強,社會鬥爭會更加白熱化。

刑事訴訟法第73條還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另外,條例又把涉及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及社會秩序列為必須逮捕的範圍,有關疑犯必須取得偵查部門的許可,才可以與律師見面。

另外,會議以95%票數通過政府工作報告,亦通過「兩高」報告和港澳特區十二屆人大代表選舉辦法等多項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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