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進:官員送子女出國該不該受到非議
全國政協委員宗立成接受媒體採訪時替官員抱起不平來了,「如果是一個工人、一個普通的公務員把自己的子女送出國學習,這就無可非議。因為他是一個官員,把子女送出國了,就要受到非議,這是不公平的。」提出,「幹部送子女出國是公民權利。」(3月7日《新京報》)
官員送子女出國怎能不受到非議呢?咱先不說官員是否支付得起高昂的留學費用,——據我所知,送子女去美英讀研的約需50萬元,讀大學的約需100萬元,就以官員那麼熱衷將子女送出國的原因來說,就大可非議。
璽夫婦經常故意在公開場合說兒子留學費用高,暗示他人「送錢」,有求於畢玉璽的人自然心領神會。姜某便以合辦公司名義將31萬美元存入在國外留學的畢玉璽之子的賬戶上。 二為轉移贓款。有一些貪官急於把子女送到國外,美其名曰出國深造,實際上是轉移貪污受賄巨額贓款,將黑錢「洗白」。對他們來說,贓款猶如燙手山芋,無論藏在家裡,還是存在銀行裡,均不安全。一旦出事,這些贓款就會成為犯罪證據。因此必須轉移到海外。 三為預留後路。近來坊間熱議的「裸官」問題多與此相關。一些貪官先是將子女送出國外,再是將在國內的非法收入轉移到子女在國外的賬戶上,有的甚至在國外置辦房產,為自己以後外逃鋪路。典型的如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一人獨居北京,將妻子兒女送往美國,隨時準備外逃。據著名反腐研究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估算,目前我國有118萬裸官。另據北京市檢察院披露,近30年來,中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近4000億。
不可否認,有相當多的官員確是出於望子成龍的願望將子女送出國深造,但也不用否認,有相當多的官員將子女送出國是基於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從近年來查處的貪官貪污受賄送子女出國留學案件看,基於三種目的的居多:
一為招財進寶。一些實權在握的官員往往以子女留學為藉口,暗示他人送錢送物,達到「創收」目的。以大貪官畢玉璽為例。畢玉璽夫婦經常故意在公開場合說兒子留學費用高,暗示他人「送錢」,有求於畢玉璽的人自然心領神會。姜某便以合辦公司名義將31萬美元存入在國外留學的畢玉璽之子的賬戶上。
二為轉移贓款。有一些貪官急於把子女送到國外,美其名曰出國深造,實際上是轉移貪污受賄巨額贓款,將黑錢「洗白」。對他們來說,贓款猶如燙手山芋,無論藏在家裡,還是存在銀行裡,均不安全。一旦出事,這些贓款就會成為犯罪證據。因此必須轉移到海外。
。凡此種種,民眾還能像宗委員那樣「理性」看待官員送子女出國嗎? 誠然,官員送子女出國是公民權利,問題是,官員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承擔公職,掌握公權的特殊公民。普通公民無可能將子女送出國作為尋租渠道謀取私利,而官員則有條件將此作為尋租機會大肆斂財,並且可以達到轉移贓款和外逃鋪路的目的。因此說,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尚未實施之前,或者說領導幹部親屬子女出國留學、定居申報備案制度推行之前,宗委員拿公民權利說事,為官員送子女出國遭非議鳴不平殊為不妥。
三為預留後路。近來坊間熱議的「裸官」問題多與此相關。一些貪官先是將子女送出國外,再是將在國內的非法收入轉移到子女在國外的賬戶上,有的甚至在國外置辦房產,為自己以後外逃鋪路。典型的如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一人獨居北京,將妻子兒女送往美國,隨時準備外逃。據著名反腐研究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估算,目前我國有118萬裸官。另據北京市檢察院披露,近30年來,中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近4000億。
凡此種種,民眾還能像宗委員那樣「理性」看待官員送子女出國嗎?
誠然,官員送子女出國是公民權利,問題是,官員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承擔公職,掌握公權的特殊公民。普通公民無可能將子女送出國作為尋租渠道謀取私利,而官員則有條件將此作為尋租機會大肆斂財,並且可以達到轉移贓款和外逃鋪路的目的。因此說,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尚未實施之前,或者說領導幹部親屬子女出國留學、定居申報備案制度推行之前,宗委員拿公民權利說事,為官員送子女出國遭非議鳴不平殊為不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