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民企犯罪悲情成分大

【看中國記者葉修綜合報導】1月15日,由法制日報社指導、《法人》雜誌主辦的「2011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發布會暨首屆京都刑事法律風險防控論壇」在北京舉行,併發布了《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結果顯示企業家犯罪案例數量逐年上升。專家指,相較於國企,民營企業家犯罪的「悲情成分更大」。

據報告撰稿人王榮利表示,全部220例案件中,有199例分別處於「雙規」、拘留、逮捕、起訴和審理中,國企88例,民企111例,部分案例已結案。另外還有18例失蹤、自焚或遇害,3例被通緝中。

該論壇統計資料顯示,2009年,因犯罪而被捕或撤職的企業家有95個,2010年增加到155個,2011年達220個,犯罪案例數量逐年上升。

王榮利稱,國企的貪腐問題讓人吃驚。國企案例中,有56例初步查明或判決確認涉及貪腐,涉案金額共達19.9億余元。平均涉案金額從2010年的957萬元劇增為2011年的3380.82萬餘元,其中一審被判死緩的光明集團前董事長馮永明就貪污7.9億元。

專家:民營企業犯罪 悲情成分更大

而在民企方面,屬各類詐騙和「涉黑」案較多,報告顯示去年企業涉黑的案件所佔比例有所下降,但各類詐騙案件比例大幅上升。

為犯罪報告提供資料和分析的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田文昌指出,法律不清晰及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易造成民營企業家在融資問題上出現犯罪行為。與國企相比,民營企業家的悲情成分更大。國企企業家的主要犯罪類型是貪腐,而民營企業家多在融資問題上犯罪,前者是錢多,後者是沒錢。除在獲取資金、資源上不如國企企業家外,在司法審判上亦是存在對國企企業家量刑輕、對民營企業家量刑重的傾向。

這也是社會大眾對國企貪腐而司法不公更為反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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