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靜坐圖片中的人物表情如此不同
人們平時所說的「靜坐」,大抵有三種含義,一是指中國的冥想法,最早源起於佛教的禪坐與道家的坐忘,後來被宋明理學家所吸納,形成儒家自我修養的方式。廣義的靜坐,包括中國的佛、儒、道三家及印度的婆羅門、瑜伽等的靜坐姿勢,綜合歷來的相傳,約有近百種之多,其中包括各種姿勢與方法;二是指氣功中的「靜坐」,即排除思慮、閉目安坐,它是一種協調身體內部系統、恢復生命力的方法;是一種氣功療法;三是指法律概念中的靜坐,即某個國家和地區的公民為達到某種訴求或表示抗議,有秩序守紀律地安靜地坐著,以期引起當局和社會的關注,實現自己的維權訴求。本文所說的自然是第三種。文中這兩張靜坐圖片,一張是美國華爾街抗議活動中美國公民的靜坐圖片,一張是中國某地在強拆中老百姓的靜坐圖片。
同樣不用解釋的是,從這兩張圖片可以看出,圖片中的角色——靜坐的人們其表情是不同的。前者個個表情輕鬆,絲毫看不出有什麼緊張、憤怒、痛苦、恐懼、絕望的表情,其中有個人甚至還在彈琴呢;後者相反,每個人的表情都極度痛苦、悲傷乃至絕望。我想,不管是「左派」還是「右派」抑或是「中間派」,都不得不承認兩張圖片中的人物有著絕然不同的表情。
那麼,為何同樣是為爭取權益表達訴求而採取的靜坐方式,靜坐的人們會有天壤之別的表情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得由遠及近地慢慢道來。
眾所周知,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擁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不說美國中產階級有房有車有存款有快樂的度假休閑,即便是美國的窮人,從總體上來說也不存在「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情況,即使是「次貸危機」、「金融風暴」,對窮人的衝擊也是微乎其微的。當然世界各國對貧窮的標準不一,如果按聯合國所制定的一個人每天的收入為1.25美元也就是一年為456美元的貧困標準,美國「窮人」個個都是富翁了。2009年,美國貧困線的標準(也就是窮人)定在一個人一年的收入為10830美元以下,兩口之家的年收入在14570美元以下,三口之家的年收入在18310美元以下,四口之家的年收入在22050美元以下。也就是說美國的窮人標準比聯合國所定的窮人標準,從收入上看就要高出20多倍。何況,這一數字只計入稅前現金收入,沒有計算房屋產權等累積財富,以及政府補貼的食品券等福利救濟。吃和住是一個家庭維持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兩大方面,美國窮人既然有政府食品券的補助,在吃上不僅不用花錢,而且大多數窮人家庭還可以同收入高的家庭一樣達到美國農業部規定的家庭食品營養標準。
2008年,美國75.4%的家庭可以保證在飲食上滿足家庭成員的健康需要(這裡的標準不是能吃得飽,而是吃得好,吃得健康)。美國窮人家庭住宅平均有一個車庫,大部分住宅都帶有院子。在住宅上,66.2%的窮人家庭平均每人擁有兩個以上房間,28.2%的窮人家庭平均每人擁有一個房間,只有5.6%的窮人家庭是屬於居住過度擁擠。另外,四分之三的美國窮人家庭至少擁有一輛汽車,31%的窮人家庭擁有2輛以上汽車。說了這麼多有點離題的話,主要是想說明美國人的靜坐示威,並非是為了「肚皮」即為瞭解決生存權利而維權,而多是為了爭取更多的政治權利或更高層次的經濟權利,美國人的靜坐示威所以表情顯得很輕鬆,其根本原因正在這裡。以美國的華爾街靜坐示威為例,靜坐著的訴求居然是抗議華爾街大金融機構貪婪無度、缺乏自律,敦促這些機構為危機負責,敦促政府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此次靜坐示威還冒出了一些讓國人看不懂的現象:美國總統歐巴馬不但為「華爾街運動」推波助瀾,稱此次運動「顯示民眾對美國金融行業存在廣泛的不滿」,而且於2010年10月8日親自加入佔領華爾街遊行隊伍,敦促國會加快通過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同時,美國佔領華爾街示威者竟然用無人機監視美國的警察,這完全顛覆了國人在國內見到的「遊戲規則」!
在中國,老百姓的靜坐示威,不但規模小、時間短,而且其訴求多是為了爭取生存權利。近些年來各地發生的一些包括靜坐示威在內的群體性事件,九成以上是導源於官商勾結的暴力強制拆遷和暴力強制佔地:得到政府官員默許或支持的開發商,在補償問題未能和拆遷戶、騰地戶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動用黑惡勢力強制拆遷農民的房屋、強制租用農民的土地,讓許許多多的農民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居所;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孤苦無援的受害農民在投訴無門求告無路的情況下,最後想到了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在政府或司法機關門前靜坐。這些可憐的人本來就是帶著房屋被強拆、土地被搶佔的悲苦來靜坐的,但靜坐又要承受被驅趕、被抓走、被毆打的風險,這也就難怪他們的臉上會呈現出緊張、憤怒、痛苦、絕望、恐懼的複雜表情。
有人會說:美國警察對靜坐示威的人們同樣很凶,同樣動粗抓人,且有報導說2011年11月18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校警為了清場,向靜坐示威的學生噴射胡椒水。但不要忘記,美國不但有高度民主,也有高度法治,美國是用高度法治保障高度民主。美國警察之所以抓人,是因為一些靜坐示威者妨礙了交通和公共秩序,如果不進行禁止,便會影響他人的民主自由權利。關於警察向學生噴胡椒粉一事,我們還得注意事情的另一面:就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校警向學生噴射胡椒粉之後的當日,該校部分學生在校內一處開放場地進行靜坐示威,以聲援兄弟院校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佔領華爾街」校園活動,而這時再也沒有哪位警察向學生噴射胡椒粉了。尤其我們應該注意的是,事後兩名使用辣椒噴霧的校警被停職,校長也已命令對此事件進行徹底調查。再說,美國警察對靜坐示威的人們噴射胡椒粉,畢竟是非常偶然的現象,且動粗的警察還得承擔丟飯碗的風險。否則的話,美國警察對靜坐示威者動粗的事情就不至於會成為傳遍全世界的大新聞。正因為美國公民在依法維權的情況下,警察一般不會動粗,所以通過靜坐示威進行維權的美國人,其表情大都顯得輕鬆自然。
話到此處,我想起了2010年的「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劉慶寧向大會提交了一個引髮網友熱議的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他在議案中提到:到領導辦公室和生活地點鬧訪、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等信訪問題很嚴重,已經「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他列出了20種應受刑罰信訪行為,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後果,那麼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對這位代表的議案,我不好過多地評價,但我只想問劉慶寧一句話:假如某一天你自己成了平民百姓且權利受到嚴重侵犯,而後你四處告狀四處碰壁,在無可奈何之際你採用靜坐方式維權,卻被警察逮捕判刑,你還會贊成你自己寫的這個議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