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就是高壓線,輕易碰不得,這是基本常識。但有些時候,也未必如此。
據上市公司2011年三季報披露的數據顯示,16家上市銀行中有五家存貸比越過了75%的監管紅線,其中最高的是交通銀行,存貸比高達79.2%。
存貸比不得超過75%,作為一條監管規定早已有之,在外界看來,這就是一道不能逾越的紅線。雖然,我們無法知悉監管的過程,但通過公開的結果可以看到,三季度「越線」銀行從二季度的三家躍升到了五家,交通銀行存貸比從二季度的77%上升到目前的79.2%。
從結果來看,75%不像紅線,倒更像底線。不然,為什麼一家家銀行前仆後繼似的也要把它踩在腳下?當監管鐵規逐漸演化為一紙空文時,或許作為銀行業的監管部門,是時候動點真格的了。
方式升級監管加碼
今年開始,存貸比已經由原先的季末考核改變為月末考核;從今年6月起,監管層對銀行流動性風險的監管更趨審慎,開始執行日均存貸比不得超過75%的監管標準。
從上述變遷來看,銀監會對存貸比指標的監管要求不僅沒有淡化,反而是一步一步在增強,至少在規章制度層面是這樣。過去,銀行只要在季末或是月末的規定時點上低於75%的監管紅線就可達標。如今變為日均考核,即一個月內銀行日均貸款數除以日均存款數,儘管不是逐日存貸比考核,但這已使得銀行此前慣用的月末季末突擊攬存派不上大用場。
銀監會出臺相對更為嚴格的存貸比「日均」考核方式,顯然有所針對。今年以來,央行五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部分銀行機構在資金壓力之下,月末突擊攬存愈演愈烈,旨在吸儲的理財產品收益率無序飆升,金融市場的惡性競爭顯露苗頭。存貸比由過去的月末時點考核改為「日均」考核,商業銀行月底突擊攬儲及大量發行理財產品的現象將有所改變,存貸比也更加接近真實。
從轉變存貸比考核方式上講,監管層明面上還是顯示出了「鐵腕」的一面;問題是,在執行上,銀監部門顯得很柔弱,甚至是缺乏作為。
銀行無畏一路越線
看看這些超越存貸比紅線的銀行,用「肆無忌憚「形容毫不為過。
今年年中的時候,數據顯示,超過「存貸比75%」的監管紅線的還只有三家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以及興業銀行,其存貸比分別是76.8%、77%、76%;到了三季度末,越線集團則升至五家,分別是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
這就頗讓人費解。75%既然是紅線,何以這麼多銀行視若罔聞、甚至是前仆後繼?
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大多數銀行存款在三季度環比出現下降,但這不應該成為其存貸比可以超標的理由。
在2009年初的時候,銀監會為貫徹國務院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允許有條件的中小銀行業適當突破存貸比。姑且不論這個調整措施的時效是否延至當前,僅就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而言,顯然不在中小銀行之列。
顯然,這些超標銀行並沒有收到來自監管部門的「罰單」。至少,公眾沒有從銀監會的信息公開或是上市銀行的公告裡看到絲毫信息。
據銀行業內人士稱,銀行出現存貸比超標,一般會面臨監管部門對其信貸規模等各方面進行更為嚴格的限制。但從前三季報披露的貸款數據來看,交通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這些超標大戶,其前三季度的貸款增速均在10%以上,顯然,他們並沒有收到監管方面的「警告」。
像交通銀行,今年前三個季度新增貸款2700億元,其中第三季度單季新增達742億元。根本看不出存貸比超標對該行新增信貸規模構成的任何影響。
沒有規則不成方圓
其實,對於包括存貸比在內的商業銀行流動性指標的監管,不僅有規則,也有罰則。
2009年10月銀監會頒布的規範性文件《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規定,對於流動性指標持續達不到預警指標要求的商業銀行,銀監會有權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包括限制商業銀行開展收購或其他大規模業務擴張活動、暫停部分或全部市場准入事項。
在部分銀行一味追求經營業績而漠視存貸比超標的隱形風險時,監管層又採取了哪些「進一步」的措施呢?公眾不知道。至少,監管層說「不」的聲音不夠響亮,以至於銀行根本不當回事。
現行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即銀監會)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法必依應該是最起碼的底線。當前,銀行存貸比超標大有蔓延之勢,監管層顯然不能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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