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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價格欺詐案例披露 別被最低價忽悠

 2011-10-02 02: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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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館售賣的像拔蚌標價78元/斤,可消費者吃完之後到收銀臺結賬時卻被告知每斤售價200元。對於消費者提出的質問,餐館收銀員表示,「標價78元/斤的是小象拔蚌,你吃的是大象拔蚌,每斤200元。」又到了「十一」黃金週,面對商家的虛假標價,您是否曾經吃過虧呢?昨日,吉林省價格檢查局根據近年來投訴舉報情況,總結了日常消費中13種最常見的價格欺詐伎倆,提醒消費者在節日購物期間小心上當受騙。 

伎倆1 虛構原價

表現:包括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打折、謊稱降價或者要提價,或虛構轉業、停業等,謊稱削價處理商品,誘騙消費者進行購買。

案例:最常見的就是很多街邊小鋪常以「場地拆遷、最後一日,全場物品兩折」的名義進行促銷,將號稱原價×××元的物品以「現價××元」進行叫賣。可是在這個商家所標示的「最後一日」過去很多天之後,它依然在那,並以同樣的幌子進行叫賣。

伎倆2 虛假折價

表現:商家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

案例:某商家號稱「全場8折」,當消費者掏出400元要買一套標價500元的西服時,卻被商場告知「這套西服折後價為460元。」

伎倆3 不履行價格承諾

表現: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的,消費者購買之前商家卻不能兌現承諾。這種行為與虛誇標價、虛假折價、模糊贈送都有一定的聯繫。

案例:某超市向消費者承諾「瓶裝酸奶實行‘買三送一"。有消費者購買了三瓶之後,對方卻並未兌現承諾贈送一瓶,並稱"買三送一’僅限於前10名。」

伎倆4 兩套價格

表現: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一跤易場所同時使用高低兩種不同的標價簽或價目表,以低價招攬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

案例:一顧客在某酒店點10種炒菜,在結賬時發現其中8種菜餚價格高於原提供的標價簿所示價格,最高的超出8元,最低的超出2元。還有部分地方少數商販以低價招攬顧客後,甚至使用威脅手段要顧客以高價購買。另外,某商場曾被發現售賣的襯衫標價為50元,結賬時卻按80元來收款。

伎倆5 模糊標價

表現:商家有意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消費者進行購買。隨意使用沒有比較標準或者事實上無從比較的一種標價行為。比如「特價」、「平價」等,在使用時沒有說明「特價」、「平價」銷售前的正常價格,從而使這種表示標價無從比較。

案例:某旅行社廣告宣傳「頭尾7日游僅1800元」,實際上是第一天晚上出發,第七天一早回城,「7日游」變成了「5日游」。

伎倆6 混淆銷售處理商品

表現:銷售處理品時,有意不詳細標明處理品和非處理品價格,以渾水摸魚。

案例:某商場對女鞋處理品降價銷售,並標價「處理商品一律80元」。但當消費者買了一件付款時,商場卻告知對方:「這是正品,要120元」。

伎倆7 模糊贈售

表現:採用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以「饋贈」引誘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但沒有如實標明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贈送行為的表現方式較為複雜,特別是對饋贈商品的價值較難判斷。最常見的就是「買一送一」。

案例:某超市標示買某品牌調和油「買一送一」,實際給消費者的僅是一小袋花生米。

伎倆8 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表現: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附加價格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僅僅模糊標示附加條件內容。

案例:某百貨公司推出買電器「免費送貨上門」促銷服務。但是當顧客付款之後,該百貨公司指定的送貨單位將電器送上門之後,卻要以「拆裝費」的名義,向顧客收取100元。

伎倆9 虛假標價

表現:標價簽、價目表上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

案例:某傢俱城,在一款真皮沙發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義大利」,而實際產地是廣東。一些餐飲、娛樂企業標明有關服務項目,但事後卻以各種藉口不提供服務等。

伎倆10 虛誇標價

表現:商家往往喜歡以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跳樓價等噱頭招攬顧客,但實際上他們標示的這些價格往往無法進行比較。經營者通過其經營場所以「市場最低價」等文字進行宣傳,誘使消費者購買的行為,是含義籠統誇大其價格優勢的一種表示行為。

案例:某家電公司在其店面顯著位置標示「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全市最低價」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該店只有部分商品價格較低,「全市最低價」不僅無依據,而且也無從比較。

伎倆11 謊稱價格誘騙交易

表現:商家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以此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

案例:某商場向顧客宣稱,他們的某品牌空調「進價都需1980元,零售只賣2000元」,而實際上他們的那款空調機進貨價只有1000元。

伎倆12 質量與價格不符

表現:商家在出售商品過程中存在摻雜、摻假、短斤缺兩等現象。

案例:個別酒店前邊賣活海鮮,後面又將活海鮮換成冰鮮,短斤缺兩,剋扣顧客。

伎倆13 假冒政府價格

表現:商家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或服務價格,謊稱是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一些經營者尤其是一些帶有一定壟斷性行業的經營者,謊稱這一價格是政府定價,從而使顧客被迫強制接受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案例:某水果店將哈密瓜賣15元一斤,並謊稱「這是政府定的價格」。這方面,最常見的就是商家假借「物價局監製」的價格標籤。事實上,物價局只是對符合規範的商品標價簽進行監製,而不包括商品價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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