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歷史就開竅!黨的政治手法沒有變過(圖)
木刻藝術家的無妄之災

核心提示:傳記記述,當年企圖把劉峴打成貪污犯的過程,與歷次政治運動的手法如出一轍,就是先定下罪名,再尋找證據,也就是今天所講的「有罪推定」。


著名木刻家劉峴(網路圖片)

前些時乘車經過河南蘭考,讓人想到上世紀這裡曾經出過的兩個著名人物。一個是在這裡病逝在縣委書記任上,今天仍被作為黨員楷模的焦裕祿,另一個則是幾乎讓人遺忘了的中國美術史上的傑出人物、著名木刻家劉峴(1915—1990)。作為當年的前衛藝術、中國新興木刻的先驅,劉峴有著旁人不能比擬的特殊經歷,一是他在上世紀30年代初,曾受到過同樣喜愛木刻並倡導新興木刻藝術運動的魯迅先生的親炙,據《魯迅日記》記載,有三年時間,魯迅與劉峴之間來往的書信就達50多封;另一個是在延安時期,毛澤東也喜歡他的黑白木刻,並親自給他寫過信,這也是版畫家中唯一得到過毛澤東題詞的。如果按照劉峴的資歷與貢獻,他本來可以得到更高的榮譽與地位,但在1951年突如其來的一場政治運動中,劉峴卻遭受無妄之災,幾乎被打成「貪污犯」,曾兩度自盡又被閻王拒之門外,後來得虧剛及10歲的女兒將他的申訴材料送達北京市委書記彭真的秘書手裡,才讓自己的沉冤得以昭雪。

一個畢生鍾愛木刻的藝術家,怎麼會與貪污行為掛上鉤呢?讀過劉峴的女兒王人殷所著的傳記《版畫先驅——劉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之後,才明白內中的原委。1950年,劉峴夫婦來到北京人民藝術劇院,白手起家創建北京人民藝術工廠並任廠長,一年多時間就獲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不俗的經濟效益,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之初最早的國營藝術企業,為此,市委書記彭真還曾寫來賀信,加以鼓勵。但作為一個藝術家,劉峴是一個單純的理想主義者,他生性耿直,清高孤傲,從未在社會上供過職,又全然不懂官場上人際交往那一套,所以他對北京人民藝術劇院的主要領導,從不趨勢附炎,主動靠近,反倒在一些問題看法上,還經常發表一些與領導意見相左的意見。對劉峴本人來說,他心中毫無芥蒂,認為自己是從工作出發,有不同意見實屬正常,但不料卻觸動了也是從延安來的有著老革命資歷的院長,這位院長專斷地認為:「對我有意見,就是對黨不滿。」所以,到了1951年冬,便藉著開展「三反運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之機,以劉峴夫婦有重大貪污行為為由,把他們推上了運動的風口浪尖,也讓這對夫婦蒙受了一生中的最大冤屈。

傳記記述,當年企圖把劉峴打成貪污犯的過程,與歷次政治運動的手法如出一轍,就是先定下罪名,再尋找證據,也就是今天所講的「有罪推定」。運動領導小組首先是把他妖魔化、污名化,在下面四處散佈劉峴夫婦有重大貪污問題,雖然絕大多數群眾對此困惑不解,但組織上的話又不能不信。再就是召開300多人的群眾大會,讓事先佈置好的兩個人上臺發言,檢舉揭發劉峴的貪污行為,一個質問道:「廠長肯定貪污,沒有好處,他怎麼能那麼負責?每天晚上怕出火災,還親自打著手電筒巡查各個辦公室?」另一個說:「新招工人的工資很低,廠長的工資卻很高,專門剝削我們,一看他就不是好人!」於是,下面你一言他一語地趕忙表態,要與劉峴夫婦劃清界限。就是根據如此荒謬不堪,根本站不住腳的揭發誣陷,劉峴夫婦被停職檢查,不但失去了人身自由,也失去了為自己申冤辯解的機會。再以後就是常用的「逼供信」手段,大會鬥,小會審,不分晝夜的車輪鬥,疲勞戰術,軟硬兼施,誘供假證,夜裡不許關燈,兩個人坐在床頭監視,甚至指使幾個人指著他們的鼻子破口大罵等等,讓一個中外知名的藝術家受盡了身體的折磨和人格的侮辱。劉峴外柔內剛,性情倔強,想到自己參加革命、到過延安和創辦人民藝術工廠的非凡經歷,為什麼到頭來卻莫名其妙地成了貪污犯,天理何在?公道何在?為此,30多歲的他曾兩次自殺,想以死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與無辜,但都活了下來。

古語有,「棰楚之下,何求不得!」日子就是這樣一天天熬著,儘管攻勢凌厲,但劉峴夫婦卻寧死不承認強加給他們的貪污罪名,工作組則放出風說,問題沒進展,不認罪,我們就關你十年。有一天,劉峴的夫人乘上廁所的機會,把一份寫好的申訴材料交給自己剛上小學四年級的女兒,也就是今天這本傳記的作者,她隻身跑到北京市委,把申訴材料交給了市委書記彭真的秘書。接著,市委派來調查組,真相才終得大白,劉峴夫婦恢復人身自由。可這位院長面子上又覺得過不去,就深文周納,另生枝節,將當年院務會議所通過的企業經營一年內可免繳稅一事算作漏稅,撤消了劉峴的廠長職務,並將其由文藝一級降至文藝五級。這樣一來,不僅給被整人留了一個尾巴,也為自己找到了一個下臺的階梯。直到文革結束後的上世紀80年代,劉峴的冤案才得以徹底糾正。這場對劉峴本人的無情整肅,雖然草草收場,但卻擊碎了藝術家心中所崇尚的正義、真誠與善良,也使藝術家本人對社會對人生以及對生與死,都有了進一步的升華與感悟。

在今天看來,當年劉峴的冤情之所以能夠得以廓清大白,還原無辜,也是通過一種人治的途徑,而並非通過所應有的法律正當途徑。這種現象同樣也說明瞭,在缺乏法律程序的有效保護下,無論你是一個赫赫大名的藝術家也好,還是寂寂無名的一介平民也罷,在「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壓力下,都是難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著名藝術家劉峴在「三反運動」中的痛苦遭際,於60年後木刻版畫已經日漸式微的今天讀來,都是那麼發人深省。

本文留言

作者韓三洲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