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是刑事犯不是政治犯 」(圖)
賴昌星
遠華走私案的主要嫌犯賴昌星被引渡回國。時隔十幾年的時間,賴昌星終於被遣返回國,這一事件引起眾多評論和揣測,加拿大為什麼會在這個時間遣返賴昌星,是中國政府施加壓力的結果還是有其他原因,賴昌星回國後將面臨什麼樣的命運。就這些問題,我採訪了旅居美國的時事評論家曹長青先生。
賴昌星這次被遣返中國,你認為是中國向加拿大施加壓力的結果嗎?
中國政府過去這些年來,一直要求加拿大遣返賴昌星。這個問題已成為中加兩國間的一個外交問題,或者說是個難題。雙方好像一直有在交涉、溝通,謀求找到解決方案。所以,這次賴昌星被遣返,應該說是有中國政府施加壓力這個因素。但是,從另一方面說,更有加拿大的法律制度的因素,因為最後是加拿大法庭通過審理,做出遣返賴昌星的法律裁決,而不是由加拿大政府的單純行政命令而遣返的。所以說,這更多是加拿大法治制度的一個結果,而不僅僅是由於中國政府施加壓力。
加拿大為何時隔十多年才遣返賴昌星呢?
賴昌星12年前逃到加拿大就開始申請政治難民身份。加拿大跟美國一樣,對難民申請都有很嚴格的手續和程序,而且很長的審理和上訴等時間。賴昌星的政治難民申請,被加拿大法庭拒絕了。然後賴昌星上訴,又被駁回。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程序,上訴的案子被駁回,還可以提出「重新評估」,最後評估結果,是維持原判。所以賴昌星這個案子,在加拿大走完了全部的法律途徑。有人奇怪,加拿大怎麼12年之後才遣返賴昌星?就因為加拿大是個法治國家,它要按法律途徑,一步步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最後才做出遣返的決定。這就是為什麼賴昌星在加拿大待了12年之後,才被遣送的原因之一。
你剛才說,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政治避難,他說以什麼理由申請政治避難,是因為中國有死刑嗎?
中國有死刑是其中一個理由,加拿大是沒有死刑的。另一個理由說,賴昌星的案子是黨內鬥爭,是黨內高層政治的犧牲品,所以他應該申請政治避難。
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政治避難,聽說得到民運人士的作證幫助?
賴昌星的政治難民申請過程,所以時間拖得較長,還跟一個因素有關,就是一些民運人士,到加拿大給賴昌星「作證」,證明他一旦被遣返中國,會被迫害甚至判死刑等等,以幫助賴昌星留在西方。像著名的民運人士魏京生,還有阮銘,已經在臺灣居住,趕到加拿大為賴昌星作證和辯護。據當時的報導,阮銘還跟加拿大檢察官在法庭大吵,被法官制止,說這是法庭作證,不是政治辯論。但最後這些民運名人的辯護和作證,好像沒起什麼作用,沒被法官採納。
很明顯,這些民運名人不是當事人,不瞭解賴昌星所涉及案子的內情,他們又沒做過獨立調查,當然他們也沒這個條件,他們回不了國,是異議人士。所以,他們的作證和辯護,都是比較泛泛的,強調中國的獨裁製度,中國政府的承諾不可信賴等等。
但民運人士去給賴昌星作證辯護,本身就有問題,甚至可以說是錯誤的。因為從賴昌星的所作所為來看,他不是政治犯。雖然他的案子涉及到中國的政治,可能涉及中共高層鬥爭,但涉及政治,不等於是政治犯和異議人士。因為從沒有看到賴昌星發表過反共言論,也沒有從事過反共活動。他涉嫌走私和貪污,數額巨大,據中國官方數字是八百億人民幣,相當一百多億美元!走私屬於刑事犯罪。我再強調一下,案子涉及了高層政治,並不等於就是政治犯了,這是兩個概念。就像當年劉少奇、鄧小平等,都曾涉及黨內鬥爭,深深卷 入中國政治,甚至被迫害,但不等於他們就是政治犯,就是異議人士了。所以一些民運人士硬是把賴昌星的刑事案往政治案上拉,是牽強的,也是方向錯誤的。更何況賴昌星連黨內內鬥都不是,是大的刑事犯罪。
為什麼有民運人士為他作證,對民運人士有什麼好處?
當時有民運人士強調,賴昌星有錢,給他作證辯護,民運能獲得他的支持、資助。這種論調和做法,更是錯誤的。這就像有人搶了銀行,你說只要他支持民運,我們就幫他辯護和作證,幫他獲得自由,因為他會把搶銀行的錢拿出來一些,支持民運。這是什麼邏輯,這是什麼道德?這還有沒有是非?而且根據網上資料,魏京生、阮銘作證之後,賴昌星支持了民運五萬美元,但這五萬美元,最後到哪裡了,也有問題,不清不楚。
賴被遣返是否對其他在逃貪官有威懾作用?
賴昌星被遣返,當然對其他中國在逃貪官有明顯的威懾作用。因為賴昌星是在西方審理時間長達12年、最被廣泛報導和重視的一個嫌犯,而且就像我剛才提到的,還得到民運名人的出庭作證和辯護,但最後都被遣返了,那其他的在逃貪官,就更會恐懼,他們無處躲藏,西方不是中國犯罪者的天堂。現在中國的貪官遍地都是,卷款外逃更是很普遍,據中國官方數字,貪官捲走的錢多達七百億。所以賴昌星被遣返,我想會對其他中國的貪官想卷款外逃,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賴昌星面臨什麼樣的命運,他還會被判死刑嗎?當時中國政府好像做出承諾?
一般都認為中國政府的承諾是不可信的,但是在賴昌星問題上有一種特殊性,因為中國政府為此事已經同加拿大政府交涉了十二年了。中國政府不斷承諾發誓不會處決賴昌星。這樣一個被中國政府長期追蹤的案子,如果中國政府在違背承諾的話就會影響中加的關係。中國以後再想引渡其他人的話就會受影響。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看,中國政府不太可能處決賴昌星。
有人強調,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就可能被中國政府判處死刑,他們反對死刑,所以就反對把賴昌星遣返中國,而不管他犯了什麼法,應定什麼罪。但是如果這種邏輯成立的話,那重慶的那個司法局副局長文強,我們設想,如果逃到了加拿大、美國或者法國,是不是也要按照這種邏輯,留在西方,獲得政治難民身份?那西方不等於成了中國犯罪者的天堂了嗎?尤其是中共高官,他們在中國巧取豪奪,利用手中大權,撈足了,賺夠了,就逃到西方,然後就說中國有死刑,送回去會被處決,他們的案子涉及中國政治,涉及黨內鬥爭,就可以留在西方,這不等於是鼓勵中國貪官外逃嗎?所以我說,民運人士給賴昌星作證和辯護,是個明顯的錯誤!
有人說賴的遣返是中國內部政治鬥爭的結果,也有人說將會導致中國黨內內鬥更激烈,你怎麼看?
賴昌星的案子所以能達到八百億人民幣這樣的天文數字,沒有官商勾結,沒有跟中共上層的關係等,是不大可能的。但賴昌星的很多說法,都是他自己一個人說的,實際情況到底怎麼樣,並不能確定。賴昌星是不是可能誇大了他在黨內高層鬥爭中的作用和角色?有沒有可能為了把他的案子跟中國政治、黨內鬥爭連到一起,以獲得政治難民身份,留在西方?也是有可能的。也就是說賴昌星本人的說法是不能全盤接受的,是要質疑的。從他接受採訪談到那些東西來看,他是習慣吹吹呼呼的。
賴昌星曾說,如果他被遣返,當天晚上就有政治局委員什麼的被抓起來,中國政壇要大地震等等。這很可能都是誇大其辭。另外,畢竟這個案子發生在12年前,經過這麼漫長的時間段,即使有涉案高官,也早就會擺平了,撇清了,處理好了。所以,今天賴昌星被遣返,對中國高層政治,不會有多大影響。而且,以中共那種封閉式樣的司法和政治,賴昌星回到中國,就等於消失了,不會再有像加拿大時這種報導和重視,從這個角度,這個案子也會基本完結,很難再炒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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