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看中國記者曾妮採訪報導】在地處南京鬧市區的「雄偉壯麗」的「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大樓一樓大廳的牆上,有一塊看起來有點兒像廣告牌,卻自稱自己是「碑」的有機玻璃牌匾,上面有兩個頭像,和這樣的文字:「根據章之汶、歐陽藻校友的遺願,其北京西路9號的房產於1988年捐贈我校,支持了本樓的建設,特立此碑,以為紀念。」
也許,在此就讀的南京大學學子們,在看到這塊牌匾時,心中曾湧起對「章之汶、歐陽藻校友」的無限感念,也說不定也有人立志要更加發憤。他們一定難以想像,在被南京大學的新聞公告中稱為「設施齊全、功能完備」的「新大樓」背後,卻有著一個驚人的秘密,一個由一份偽造的遺書所引發的、正在進行之中的「身世顯赫」的前聯合國官員家族,與被稱為「江蘇老大」的南京大學的世紀對決。
一個「顯赫」家族與南京大學的世紀對決
這個「顯赫」家族,是曾任南京大學前身——金陵大學代理校長、農學院院長、聯合國糧農組織副總幹事兼國際水稻協會執行秘書的章之汶先生,以及他的七個在各自專業中皆取得驕人成績的兒女。
而這個「世紀對決」的「故事」,還得從1937年講起。
那一年,時任金陵大學代理校長、農學院院長的章之汶與其表兄歐陽覺清一起在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9號1-5號修建了四幢西式花園洋樓,五套兩層樓的樓房和一些附屬房,再加上池塘、運動場,佔地面積共約6000平方米,建築面積則為1422平方米。
這幾幢小洋樓在當時算得上是非常不錯的建築,又因地處市中心,曾先後被日本大使館、美國軍事小組,埃及大使館租用,也曾做過二戰後日本第一戰犯岡村寧次的居住地,見證過許多歷史的風風雨雨,也因此被列為文物保護對象。
1945年,章之汶應聯合國之聘,遠赴泰國擔任聯合國糧農組織遠東辦事處顧問,同時兼任世界稻米協會執行秘書,走的時候帶走了這處房產的法律文檔。
「代管」
1949年,共產黨奪權後,就將這處房產「代管」了,具體則是交給了南京空軍使用,裡面住著南京空軍的司令、參謀長、政委等「頭面人物」,一共住了二十多戶。
「落實僑務政策」
這一「代管」,就是三十年。到1978年,趁鄧小平訪美之際,章之汶提出了歸還這處房產的問題。後來鄧小平、胡耀邦和廖承志都親自批示要將房產交還,作為「南京市大面積落實僑務政策第一號試點」。為此,南京空軍司令部和南京市政府專門發了紅頭文件。1978年,「江蘇省南京市革命委員會¡¨發放了房產契證,但裡面南京空軍的二十多戶住家尚未搬出。
也就是從那時起,今年已84歲高齡的章之汶先生的三女兒章麗雲女士,開始了她在南京的「九年抗戰」。
「九年抗戰」
章麗雲說,為了討回這處房產,她從上海第二醫科大學提前退休,隻身來到南京,住在一個遠房嫂子家裡。嫂子住在地下室,條件很差,一到下雨天就進水,章女士就睡在一個連蚊帳都沒法挂的涼床上,每天背著饅頭跟涼水,跑市政府、跑省政府,一趟一趟的跑,甚至還跑到北京空軍總部,還一整夜一整夜「賴」在市長家裡不走……
「那時候,我一個人在南京,遇到很多困難啊,有一次心臟病發了,倒在馬路上都沒人知道……抗戰也不過才打了八年啊,我為這房子,整整‘抗戰’了九年……
「好不容易,住在裡面的20多家空軍官員一戶一戶搬出來了,房子一套一套的討回來了,房產證也拿到了。沒想到,這個時候,南京大學卻下手了……」
半途殺出個南京大學
章麗雲說,那些人下手的手段,極其卑劣。早在1985年,南京大學在明知此處是私人僑房的情況下,卻夥同鼓樓區房地產管理局,在產權人全然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簽定一份沒有賣方的「買賣合同」。
章麗雲說,南大用28萬元買通鼓樓區房地產管理局,矇騙政府,聲稱南大己擁這塊土地,去規劃局劃紅線,說馬上要建化學大樓附屬樓及校大門,並用此手段騙取了高教委650萬的建設費。
章麗雲說,那之後,南大為達到長期佔用的目的,對房子進行污水水浸、焚燒化學用品、阻門窗、堆物佔地、建南大民工宿舍、建大工棚、封死路口,等等,將好端端的房子弄得沒法住人。
章麗雲說:「他們還串通了房管局,對我說,你把這房子捐給南大吧。捐出來,我們給你補償一套房,給你父親立個碑;不捐呢,這房子已經劃了紅線,被規劃了,不捐出來,房子就保不住了,你也拿不到手。」
章麗雲說,在這種情況下,她想保住房子,不想讓拆掉,不得不被迫簽了同意捐房的文件,南京大學的人連忙起草了捐贈公證書,然而去做公證時,南京市公證處的公證員王挺元卻拒絕公證,因為一切法律文件都不齊全。
那時候,房子的主人章之汶先生已經在美國去世了,由於去世前未留下遺囑,這處房產自然就歸章之汶先生的七個兒女共同繼承,章麗雲一人,在沒有得到其他六個兄弟姐妹的同意時,是無權決定將房產捐出的,所以公證處拒絕進行公證。
這時候,用章麗雲的話說,南京大學的人將公證處的人弄到裡面「開黑會」去了,具體說了些什麼不知道。「黑會」開完之後,公證處起草了公證書,讓章麗雲簽字,「捐贈」得到了認可,只不過有一個附加條件:要保證取得章之汶先生其他六個子女的同意。
就這樣,諾大一處房產,稀裡糊塗的「捐」出去了。「捐」出去之後,小洋樓中的住戶由原來的南京空軍的頭頭腦腦,變成了南京大學的黨委書記。
「顯赫家族」慘變「拆遷戶」
2004年11月,在該處房產被南京大學黨委書記等人無償使用17年之後,章之汶之孫章安明一紙訴狀,將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南京大學告上法庭,意圖推翻所謂的「捐贈協議」,要回房產。
成為被告的南京大學,這時做出了令人驚異的反應:急令住在裡面的黨委書記等人連夜搬到酒店,然後在48小時之內就將此地夷為平地,以造成「房產已滅失」的「既成」事實。
2007年,南京大學開始在已夷為平地的此處地產上蓋建幾十層的綜合大樓,大樓於2008年竣工,這就是本文開始時提到的矗立在南京市中心地帶的雄偉壯麗的「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
2008年,章之汶之四女、美藉華人章佩艾再次將南京大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章麗雲將南京市北京西路9-1-5號房產贈於南京大學的贈與行為無效、1988年5月19日南京大學與章麗雲及代表歐陽覺清的另一「捐贈人」歐陽茆簽訂的贈予協議書無效。
「被捐贈」的章麗雲,每每念及此事,氣就不打一處來:「我又不是呆子,我又不是傻子,沒有壓力,捐給他幹什麼?我花了那麼多年的時間,抗戰都沒有那麼苦,事情卻辦成這個樣子。捐獻是不合法的,我的污點,我要糾正回來,否則我死不瞑目!我這麼大年紀了,我不怕,不行的話,就公判,叫媒體來聽,我不怕,不要搞黑箱操作!」
驚人黑幕浮出水面
據原告方透露,隨著案情的進展,越來越多的驚人黑幕浮出水面,包括:
• 案卷中有一份由南京大學提供給法院的署名為「章魯泉,歐陽覺清」的《全權委託書》,委託書日期為1982年1月1日,內容為委託章麗雲全權處置該房產。但本案原告方稱,章之汶先生是1982年1月5日在美逝世的,1月1日正處於生命昏迷彌留之際,怎麼可能神智清楚的寫什麼委託書呢?而且此《委託書》與章之汶筆跡根本不符,並可出示章之汶生前真跡為證。若果如此,則南京大學涉嫌偽造《全權委託書》,此種行為為刑事犯罪,原告將保留刑事追訴的權力;
• 此案案卷中還有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及時任南京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的王浩良的「條子」,要求南京中級法院支持被告南京大學;
• 原告稱,在此案審理過程中,南京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在南京大學施建軍付校長辦公室與施商量對策,具體為:一拖時間,二亂判,三把問題上交上級法院再拖時間。
原告稱這份《全權委託書》是南京大學偽造的,筆跡不是章之汶的真跡
拖死你們?
原告方稱,官司打到今天,房產的七個合法繼承人,已經去世一個了,年齡最小的,都已經77歲了,法院採取「拖」的政策,真有可能是極其「有效的」;而要真正按法律、按常現辦的話,如此「簡單」的案件,一個南京大學法律系二年級的學生就完全可以做出正確的判定了。
那麼為什麼在第二次起訴已三年後的今天,此案還沒有任何進展呢?原告方稱,那當然了,此處房產的價值,即土地一項,幾年前的估價值就已高達八億人民幣了,南京大學要輸了這官司,用南大自己人的話來說,「那不得賠死啊?」
另外,據章麗雲說,南京市目前法律系統的人,很多都是南京大學畢業的,還有很多人想到南京大學去「渡金」,讀個研究生什麼的,「為了自己的位置,他們不敢得罪南京大學。」
被告立場與法院「完全一致」
為印證原告方的說法,《看中國》記者撥通了南京大學黨委副書記任利劍的電話,向他瞭解此案的情況。任利劍說:「這個事情,你跟南京鼓樓區法院聯繫吧。」
記者說:「法院是審理此案的,我想先聽聽您從南京大學的角度,對此案的看法。」
任利劍說:「我們的角度跟法院的角度完全一致,我們服從法院的判決。」
「還有誰敢相信他們?!」
對此說法,章麗雲憤怒的說:「公證處、市政府、法院、法學院,都向著南京大學,法官都是他們的保護網。‘判決書是廢紙’,這是南京大學講的。高級法院都開條子給他們,我們有證據!法院這麼多年為什麼不用司法程序鑑定那份《全權委託書》的真假呢?我們房子多少年在他們手上,他們不拆,我們告了,他們一夜就拆光,比日本人轟炸還厲害,抗日戰爭中我們房子都沒有被破壞,他一夜就給拆光了!」
章之汶的兩名打算「子承母業」,將這場官司打到底的外孫輩人物則更加心平氣和的論理說:「我們外公是前聯合國官員,有聯合國官員保護條約,我們還有僑務系統、統戰部門、部隊系統的支持。如果連我們這樣一個還算不上‘弱勢群體’的家庭都不能討回公道,普通老百姓還有什麼想頭?目前許多華僑、華裔後代都已經或準備在中國成家立業,如果中國的司法政策、外商投資政策、房產投資政策、華僑政策是這樣一種狀況,還有誰敢相信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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