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未登記中藥不得販售
據歐洲聯盟發布的新聞公報,即日起未向歐洲聯盟註冊的中藥,不得在歐盟市場以藥品販售,也不得作為藥用。
據歐盟執委會(EU commission)上月29日發布的新聞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依據2004年4月30日起實施的傳統草藥製品法規(The 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有7年的過渡期。
凡傳統植物用藥必須在過渡期間內,依據這項法規明訂的簡易程序完成註冊,保護人身用藥安全。
如今過渡期屆滿,歐盟執委會負責衛生醫療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文森(Frederic Vincent)表示,有350種草藥在過渡期內完成註冊登記,但沒有任何中藥獲認可。
歐盟在2004年頒布的傳統草藥製品法規,對於傳統草藥的登記程序雖採較為簡化的步驟,但門檻並不低,辦理登記者必須出示至少有15年以上的歐盟用藥時程證明,登記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以致不少中藥商卻步。
但文森澄清,歐盟無意藉著新規定全面禁止中藥在歐盟販售,對於中國大陸方面提出的意見,歐盟已經注意到了。
文森並解釋,歐盟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植物用藥,至於未註明療效與治病效果的食品或保健用品,5月1日起仍可繼續使用,不過歐盟各會員國有權決定,植物藥與食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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