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漏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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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法306條「絆倒」兩次的李莊,所謂「漏罪」有何內情?庭審內外,雙方因何交鋒?
李莊「漏罪」調查
4月19日上午8點多,在被押往重慶市江北區法院的路上,李莊看到,法院門口有一群人拉起橫幅,上書「楊金柱、李莊騙我130萬,法院不審不公」「徹底清除黑心律師」。庭審休息期間,他怒不可遏地問辯護人:這些人是誰?誰玩的小把戲?
當日,這位前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再次因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受審。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指控,2008年,李莊在擔任上海事久金湯城休閑娛樂有限公司(下稱金湯城)法人代表孟英案辯護人時,引誘、教唆證人徐麗軍改變證言,干擾了孟英案的審理工作。
相關證據顯示,孟英案與李莊的「得意之作」遼陽朱立岩案關聯密切。孟英與朱立岩曾為夫妻,金湯城法定代表人雖為孟英,但其實際控制人為朱立岩。朱立岩涉黑案案發後,孟英隨即被捕,李莊先後擔任了二人代理人。
庭審自19日9點30分開始,除短暫休庭和夜間休息外,一直延續到20日下午4時,並且還將於22日繼續開庭審理。庭上,檢方先後出示了六組證據,包括17份證人證言;辯方出示了4份證據,有關鍵證人徐麗軍的錄音、錄像,以及上海市徐匯區法院2005年的一份民事判決書。
徐麗軍的100萬元款項是投資還是借款?李莊有無引誘、教唆徐麗軍作偽證的行為?法院有無管轄權?警方偵查權是否正當、偵查過程是否合法?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著這些問題激辯。
與李莊前案不同,此案與重慶打黑運動無關,引發了輿論的空前關注。在庭審之前,經李莊家屬委託,辯方組建了強大的律師團,其成員包括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以及著名律師許蘭亭、張青松、李肖霖、陳有西等,共計12人。
22日上午,辯方意想不到地迎來了一個戲劇性的勝利:公訴人決定撤回起訴,法庭批准了這一申請。公訴人稱,辯護人當庭舉示的新證據,與公訴方所舉示的證據存在矛盾,致使認為李莊的犯罪事實存在一定的疑點。本案證據發生變化,導致認定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證據存質疑。
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分析認為,檢察機關撤訴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補充偵查,即找證人核實,並要證人出庭作證,重新起訴。另一種情況是,經核實後,認為指控難以繼續進行,於是不再起訴,案件終結。自3月29日重慶方面披露李莊漏罪案以來,本刊記者在上海、遼陽、重慶、北京四地展開調查,還原李莊漏罪真相,再現庭審現場。
舉報者徐麗軍
49歲的遼陽女子徐麗軍,成為「李莊案第二季」的女主角。
在李莊2009年12月重慶被龔剛模及其家屬檢舉,成為全國性新聞人物前,她一直在尋找李莊。
——2008年7月和11月,她兩次應邀,分別為李莊所代理的遼陽「朱立岩罪案」及上海「孟英罪案」作證。
在李莊主持下,她與朱孟兩家親屬,達成了一個「還款協議」:待朱孟案件審結後從朱、孟的所有財產中,償還她83萬元欠款及利息。她認為自己做到了李莊「交辦」的事,但對方不履行協議。
協議的另一方朱立岩與孟英曾為夫婦。朱自2006年3月以來一直被羈押,2010年末被遼寧省高院判處死刑,現處於最高院死刑覆核階段;而孟雖被判處緩刑,但徐麗軍找不到孟的下落。於是,自訴貧病交加的她,只能找「主持人」李莊,卻被對方拒絕見面。
2010年1月16日,徐麗軍的投訴信寄達重慶市江北檢察院。12天後,有關投訴由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至江北公安分局。
接警人員填寫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中寫道:「孟英的辯護人李莊威脅徐麗軍如不幫助孟英擺脫罪責,那麼其被騙取的錢款,將分文得不到償還。徐麗軍迫於無奈,到法院幫助孟英逃避法律制裁。2008年11月,李莊又一次找到徐麗軍,讓其為朱立岩出偽證。徐麗軍迫於無奈,又答應李莊要求,在遼陽賓館,由李莊口述,完成了虛假的證人證言。」
即日,一胡姓公安負責人批示:「初查」。按規定,李莊此時尚是待決階段,尚非服刑犯,此案犯罪發生地乃上海市徐匯區公安局轄區,重慶方面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但這個程序上的漏洞,被一個意外的舉報「補漏」。
2010年2月9日,龔剛模的堂弟龔雲飛舉報李莊涉嫌合同詐騙,稱「李莊以案件難度大,需要開專家論證會為由,與龔家簽定代理合同,收費130萬」。該舉報行為登記日期,恰為李莊案二審宣判日期。
李莊如被訴「合同詐騙」,被告人首當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因為律師是代表律師事務所與龔家簽約的。而130萬的協議收費,在國內影響力大的刑事案件的收費中並非「離譜」。
果真,經過一年多偵查的「合同詐騙罪案」,在五天的審查起訴階段消失。同時消失的還有遼寧的「偽證案」情節。詐騙偽證兩案一虛一實,重慶發生的「合同詐騙」之重罪,吸收「辯護人妨害作證」的輕罪。徐麗軍遂成「李莊案第二季」的女主角。
與前度的龔剛模乃李莊代理案件的被告不同的是,她是李莊所代理案件的證人。她在公安筆錄中說,李莊曾表示,要是協助作偽證,朱孟不還錢,李莊代他們還都可以。
「資產」金湯城
徐麗軍,人稱「紅軍」,曾以經營桑拿設備為業,與朱立岩同為遼陽人。1997年,朱立岩贏得遼陽原白塔大廈轉讓權,解決幾百名職工的就業,而徐麗軍之前也正是白塔大廈的員工。朱是遼陽小有名氣的「民營企業家」,經營超市、KTV等產業,並為遼陽市白塔區的人大代表。
徐麗軍則因一同經營裝修材料生意等故,與朱麗岩妻子,上海人孟英交厚。
2001年,朱孟欲投資上海桑拿業,選中的地塊乃上海市核心區東安路239號。此處為原上海客車製造廠一廠房,所在的楓林街道以此招商引資。朱孟夫婦與街道簽約,投資了註冊資金2000萬的企業——「金湯城沐浴有限公司」。股權比例為朱佔10%,孟佔90%。朱任總經理,孟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實際權力掌控人為朱立岩。
從相關證據來看,其2000萬註冊資金並未到位。同年8月6日,他們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但據徐麗軍稱,二人仍然共同生活。
次年,由於土地「招挂拍」政策,及獲得世博會舉辦權,上海地租陡升。「金湯城」地租租金相對低廉,未來營運的盈利空間甚大。
李莊向警方稱,在集資合夥時,朱立岩曾經邀請徐麗軍夫婦入股,遭到拒絕。後看到「金湯城」開業後異常紅火,徐麗軍又要求入夥。據徐麗軍證言,她和丈夫王德偉(現已離婚)一欲投資「金湯城」,就被朱立岩以「投資最低標準300萬」為由拒絕。
2004年6月9日,徐麗軍找到孟英,要求投資「金湯城」。次日,徐麗軍以王德偉名義投了100萬元,公司出納王龍隨王德偉去銀行提的款。雙方口說為憑,沒有簽定任何協議。
關於這筆錢的性質,2005年7月,孟英在徐匯公安的筆錄中承認是投資款。在後來的證詞中,孟英稱當時要求這100萬以借款形式先進來,以免工商變更的麻煩。
2004年6月9日,也就是這100萬給孟英的前一天,公司變更工商登記為「事久金湯城休閑娛樂有限公司」。「金湯城」股東增加至9人,孟英出資降為41.31%。此時,對朱立岩不滿的「投資者」散佈消息稱,朱立岩將數千萬從公司拿走,轉到美國。未獲股東身份的王德偉、徐麗軍,參與了一些「投資人」的「維權行動」。
當年7月 29日,在投訴公安部門,被認為屬於經濟糾紛後,王德偉向法院起訴朱、孟及公司,要求確認投資及辦理股權登記。次年初,法院確認了該款系投資,然由於現9個股東多數股東不同意,法院未判決被告有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之責。王隨後上訴,但由於未交訴訟費,該案被撤訴。
被捕者朱孟
2005年3月20日晚,徐麗軍向徐匯區公安局經偵支隊舉報孟英挪用公司資金,證據即是她從由王德偉的100萬投資中拿出50萬給個人還房屋貸款。3月21日,孟英被徐匯區公安分局拘留。4月27日被逮捕。
同年8月11日,上海虹口歐陽法律服務所的兩工作人員對徐麗軍進行取證並錄音。正是在此次取證時,徐麗軍突然改了口供。她在錄音中稱,她向孟英提出投資後,孟英稱因為不足300萬不能入股,但答應「不會讓她吃虧」,因此連「條」都沒出。在這份錄音中,徐麗軍自述,報案當天即3月20日,她從東北上海,就在另外一名「股東」,反對朱立岩的周恩奇的家裡服用了毒品「麻古」。晚上,她被周恩奇和王德偉架到公安局。
事後,徐麗軍回憶稱,由於「麻古」的反應,她全身發冷。「我要上公安上檢察院,他們說我作偽證,肯定把我關進去,我都準備認了。我不能平白無故說她(指孟英——編者注)是挪用,根本就不是挪用呀,對不?」
孟英被拘留後至10月1日取保候審期間,據朱、孟一方的相關人員統計,「金湯城」起碼因股東糾紛發生8起鬥毆事件。在2006年2月15日的一次鬥毆中,股東周恩奇被朱立岩的手下伏擊,砍成輕傷。
朱立岩的胞姐朱立傑指稱,3月1日,歸屬周恩奇一派的韓立龍雇佣上百人,衝進大廳,搶走現金60多萬。隨後,警方抓走情緒衝動的雙方人員。
3月2日下午,朱立岩在遼陽家中被抓捕。其時,他正與一女子享用「麻古」。這名女子,正是徐麗軍。因此,她成為朱立岩「容留他人吸毒」的直接證人。
2006年3月3日,朱立岩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是年4月7日被釋放。當日,他再次被遼陽市公安局刑拘,涉嫌罪名為「偷稅罪」。2007年1月,遼陽市公安局以其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等移送至遼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08年重審時,李莊成為此案的代理人。
也是在朱立岩被捕當年的9月6日,徐匯區檢察院決定對孟英再度逮捕。2008年4月27日,該逮捕令方才執行。
案卷中,一個細節被多處提及:聽說檢察院不打算正式逮捕孟英後,一個女人在徐匯檢察院樓上哭鬧要跳樓,被工作人員抱住。此人即是徐麗軍。後來,她的解釋是,周恩奇承諾,一旦徹底趕走孟英,她能得到股權。
辯護者李莊
今年4月14日10點左右,朱立岩的母親戴桂秋在家中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聲稱是重慶市江北區法院書記員範登虎,邀請戴桂秋去一趟遼陽市公安局。電話裡,戴得知重慶方面已經有六七個人在遼陽市公安局等待。戴拒絕前去,「和我兒子的案子一點關係沒有,重慶的事情我不搭理。」
這已經不是重慶方面第一次找上門。2010年10月左右,戴桂秋和重慶人士在瀋陽一家賓館面談過。「上來就問我是不是給過李莊不少錢,我說沒多少錢,就15萬。」戴桂秋告訴本刊記者。儘管李莊在重慶淪為階下囚,但戴依然不改對「大律師」的良好印象。
2008年,戴桂秋在家中與李莊簽署代理協議,委託其擔任朱立岩的辯護律師。和這位北京來的律師一見面,戴桂秋就覺得為兒子選對了人。「不像其他律師,開口就要50萬,他只要10萬。
朱立岩的弟弟朱立斌很驚訝,「抽的幾塊錢一包的煙,人也很隨和,喜歡和我們開玩笑。」
李莊並非朱家的第一位律師。朱立岩案2007年9月第一次開庭,律師團隊來自瀋陽和遼陽兩地。「法官不讓說,他們就不作聲了。」戴桂秋抱怨當時的律師。一審被判死刑之後,朱立岩選擇上訴,該案被發回重審。朱家人決定更換律師,經朋友介紹找到李莊。
重審開庭時間是2008年5月27日。庭上,李莊表現強勢,他先後4次以「與本案無關、誘供、逼供」為由打斷公訴人發問。
據《三聯生活週刊》報導,在開庭過程中,李莊突然站起來,大聲向法庭聲明,他辦理辯護手續之後,「至今未能合法會見當事人,無法履行辯護職責」,繼而詳細陳述了自己會見當事人中遭遇的困境——先是不知道當事人被關押在哪裡,而後又必須在警察陪同下會見當事人。
李莊隨後離去,即將走出法庭大門的時候,他又回頭說:「如果本案被告人不被判處死刑,你們可以繼續開庭,否則,開庭屬於違法!」愕然的法官們在合議後,要求朱立岩更換律師,但遭拒絕,只好中途休庭。
不過,被中斷的庭審並未影響最終判決。2008年底,朱立岩再次被判死刑。朱家與李莊的代理協議在一審終止後,雙方續簽二審協議,朱家這次支付的代理費為5萬元。但未等到二審開庭,李莊即被重慶警方刑拘。
「我和李莊聊過,不要去重慶那地方,把我弟弟的案子做好就夠出名的了,他不聽。」朱立斌告訴記者。戴桂秋總結李莊的失敗,「他就是太傲了。」
因為朱立岩案的緣故,李莊隨後還代理了孟英案。2008年5月1日左右,在孟英被逮捕後,孟英的姐姐孟玲將消息告訴朱立岩的家人,戴桂秋推薦了正在為朱立岩當辯護律師的李莊。5月3日,李莊抵達上海,當天就簽了代理合同,合同金額是5萬元。
在開庭前,李莊向法院遞交45份無罪證據。其中最有份量的是,徐麗軍答應出庭作證。李莊與徐麗軍的第一次見面,即在此時。
綜合各方敘述,在孟英案開庭前,徐、孟、朱三家以及孟英的代理律師李莊曾一起吃了一頓飯。席間,李莊與徐麗軍曾就100萬款項交談。繼而在李莊的主持下,由孟家一位親屬執筆,簽訂了前述「還款協議」。敘述者的分歧在於,徐麗軍一方稱,席間李莊一直要求徐麗軍將100萬元的投資款說成借款,以此為孟英脫罪,而另一方則堅決否認。朱立傑則向本刊表示,早在證人赴滬前,徐麗軍就主動找上朱家,表示願意為孟英出庭作證令其脫罪,根本不是出自律師的要求。她甚至反問,席間那麼多人,「李莊他可能這麼做嗎?」
與朱立傑的說法相對應,對於當時的徐麗軍來說,已經不可能再從「金湯城」得到什麼。因為在朱孟一派失勢後,「金湯城」並未平靜,內部股東又一次分化,其他股東開始聯手舉報周恩奇,又有職工集體討薪等各種糾紛不斷。2008年6月20日,徐麗軍赴滬為孟英案作證前,深陷多重衝突的「金湯城」,終於被以存在「消防隱患」等理由查封。此時「金湯城」虧空達5000多萬,所剩資產,尚不足債務處理。
至正式開庭時,徐麗軍的作證內容基本重複了2005年8月12日的筆錄。如法院認為抗辯有效,此案被告人孟英應無罪釋放。
開庭後,李莊口述,三方簽定「還款協議」。但此後,孟家卻突然與李莊終止合同。孟英的姐姐孟玲對本刊稱:主要他是大律師,太忙了。而另有相關人則認為,他太猛,「上海這裡總是要給別人留餘地」。
繼任的辯護律師張勤,做了罪輕辯護。孟英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徐麗軍的證言,並沒有起到李莊所料想的作用。她的證言,如法院採信,所有其他不利於孟英的證據均要讓道。此時的他不知道這個「無敵證據」,在1年半後,會讓自己再陷罪案。
實體激辯
徐麗軍的近親在筆錄中說,徐麗軍「以前吸毒,情緒易於波動」。但這個情緒容易波動的人,正成為李莊漏罪案的關鍵人物。她交給孟英的100萬元,是借款還是投資?李莊找她取證過程中,是否存在引誘、教唆行為?庭上,控辯雙方圍繞著這兩個實體問題,激烈交鋒。
檢方認為,根據上海徐匯區法院孟英挪用資金案判決,徐麗軍交給孟英的100萬元應屬投資款。
李莊辯稱,至今沒有證據證明徐麗軍那100萬是投資款,「充其量是有投資意向」。他認為,前述三方還款協議可以證明那筆款項是個人借款,不是投資款。辯護律師斯偉江則稱,上海徐匯區法院的民事判決認定這個款項所有權是王德偉的。此外,辯方錄音證據顯示,徐麗軍承認其與孟玲有口頭約定,是借款或其他,需要其他股東同意,才能轉化為投資款。
更重要的爭論在於,李莊是否有教唆、引誘徐麗軍做偽證的行為?這其中,檢方最為核心的證據為第三組證據,該組證據包括證人徐麗軍、蘇文龍、王遼、楊盛梅、諸雪嶺5位證人證言。
檢方提供的徐麗軍證言顯示,李莊多次找其談款項的性質問題。「只有說成借款,孟英才能出來,你的錢也才能拿回來。」徐麗軍兒子蘇文龍證言則提到,孟英案開庭前,李莊走進證人室囑咐徐將100萬說成借款。
對於徐麗軍的證言,李莊先在庭審現場情緒激動站了起來,大吼「全是胡說八道」,繼而李莊當庭要求追究徐麗軍的偽證罪。庭上出示的徐麗軍證言中,有一段是出庭後,徐麗軍說李莊告訴他,你表現得很OK。「我從不會說OK二字,我學的是俄語」,李莊說。
辯護人則認為,徐麗軍吸毒多年,證詞可疑,此次又不出庭,不能採信。其餘證詞,蘇文龍為徐麗軍之子,楊盛梅為徐麗軍之母,一家人本身利害關係明顯,其證言證據效力有限,須依法排除。
李莊庭上申請,通知徐麗軍出庭作證,並給徐麗軍精神病鑑定、尿樣鑑定、檢測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況下,希望能重新做筆錄。對此,審判長表示,沒有證據證實徐麗軍在精神、心理上有問題,對作證有影響,不符合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標準,對李莊要求不予准許。此外,法律沒有禁止吸毒人員作證,所以李莊的申請不予准許。
程序之爭
辯護人不僅質疑證人資格,還指稱警方取證程序嚴重違法。斯偉江在辯護詞中稱,檢方出示的多份證據,取證於偵查終結之後。卷宗顯示,4月6日,在訴至法院4日後,警方仍然對孟英之妹孟玲取證。他還指出,多份證人證詞取證於茶館、臥室、賓館,地點可疑。另外一名辯護律師楊學林則提出,目錄中所列證據存在缺失。
對於這些質疑,公訴人辯稱,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補充取證的時間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即可;取證地點在證人的建議下,選擇在某些正式場合,並無不妥;證據分為在案證據和定罪證據,證據目錄只是反映在案證據,庭審中出示的證據為主要證據。
對於證人出庭作證問題,審判長稱,受案後,根據控辯雙方申請,向所有證人都送達了出庭通知書。除個別證人因特殊原因無法送達外,證人朱立岩處於羈押狀態無法出庭,徐麗軍、楊盛梅、蘇文龍、王遼等其餘證人均不願出庭作證。
雙方最重要的爭執,則為管轄權之爭。在辯護律師看來,非但法院不具有管轄權,本案偵查機關、公訴機關皆不具備管轄權。
針對李莊遺罪的偵查,早在李莊偽證案二審判決之前便已啟動。卷宗顯示,2010年1月27日,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即收到對李莊涉嫌妨害作證的舉報,並將舉報材料轉交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局,該局於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
2010年2月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其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成立,處1年零6個月刑期。次日,李莊被送至重慶市南川監獄服刑,在入監手續完成後不到兩小時,即被押回江北區看守所繼續偵查。迄今,李莊被關押於江北區看守所已逾1年零5個月。
期間,重慶市警方在重慶、上海、遼寧等多地對李莊案進行偵查。同時,不但未讓李莊聘請代理律師,甚至家屬亦無法會見。知情人士透露,家屬曾給李莊多封書信,但看守所僅給李莊讀了一兩封。
開庭不久,李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審判長當庭予以駁回。此前法院對代理律師魏汝久提出的管轄異議申請,予以拒絕。
重慶方面的主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該司法解釋,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法院管轄。
但斯偉江在辯護書中稱,本案「發現所謂漏罪」在二審宣判前,不存在服刑期間發現的事實,上述司法解釋前提不成立。
斯偉江認為,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江北區檢察院和法院都無管轄權。在他看來,江北區檢察院2010年1月17日接到舉報時,應按照刑訴法的24條的規定,應當將本案移送到犯罪行為地上海市徐匯區公安局。此後,應當由上海徐匯區檢方公訴、徐匯區法院審理。
庭外風景
4月18日23時20分,在重慶市江北機場,曾為律師的湖南人楊金柱目睹了第二天李莊也將看到的場景:一群身份不明的重慶人舉著「楊金柱、李莊騙我130萬,法院不審不公」「徹底清除黑心律師」的牌子,向他示威。
第二天,同樣的橫幅出現在了江北區法院門口。被追問為何示威時,一位中年男子回答稱,「李莊騙了我們130萬」。至於其具體身份,則不肯透露,稱「去問警方,去問法院」。130萬,正是當初李莊代理龔剛模案的合同數額。
19日庭審當天,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自發來到法院,當被告知無法旁聽後,他們選擇在庭外圍觀。一位陝西律師稱,「我們不是為李莊,而是為自己而來」。
由於司法部不允許出面,全國律協與北京市律協溝通,希望北京市律協能夠關注李莊的案件。北京市律協組織有關律師會商,建議成立律師團前往旁聽,但因未獲上級主管單位批准,最終未能成行。
非獨北京市司法局欲善其身。據本刊記者瞭解,多地司法局紛紛或開會或下文,要求對李莊案「不討論、不參與、不辯護」。
甚至李莊的前東家康達律師事務所亦避之不及。儘管李莊在看守所打出電話,希望其前同事,該所律師高子程為其辯護,但最終未能如願。該所主任傅洋對本刊記者稱:「李莊跟我們沒什麼關係,我們也是被調查對象,請體諒,我們沒有什麼看法。」
辯護人斯偉江所列【案件時間節點】
2010年1月16日,江北區檢察院收到徐麗軍的舉報。
2010年1月27日,江北區檢察院將舉報材料移送江北區公安局
2010年1月28日,江北區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併進行登記,領導批示是初查。
2010年2月9日,李莊涉嫌辯護人妨害罪證罪(龔剛模案)二審宣判。
2010年2月9日,龔剛模的表弟龔雲飛向江北區公安局舉報李莊代理龔剛模案中涉嫌合同詐騙,公安局批示初查。
2010年2月10日,重慶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區公安局管轄李莊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
2010年2月10日,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局決定對李莊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
2010年2月10日,重慶市第二看守所將李莊帶到南川監獄,同日接江北區公安局通知帶出。李莊未能在監獄服刑。
2010年2月11日,江北區公安局對李莊涉嫌(上海孟英案)妨害作證罪決定立案偵查。
2011年3月28日,江北區公安局對李莊涉嫌合同詐騙,妨害作證罪,偵查終結,移送江北區檢察院。
2011年4月2日,江北區檢察院將李莊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起訴到江北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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