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成重要拐賣婦女收買地 女子被賣出境當妓女

根據公安部打拐辦的通報,2010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0日,福建省共立收買被拐婦女兒童案件1036起,位居全國第二,佔同期全國同類案件立案數的23.95%,這說明福建仍然是一個重要的拐入地。

區域特徵有所發展。從發案地來看,除泉州、三明、寧德等買兒買妻傳統區域的拐賣犯罪仍然相對較多之外,去年福州、莆田兩地拐賣案件的數量也佔了相當的比例,特別是莆田,已成為全省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發案最多的一個區域。

非傳統手段犯罪有所抬頭。隨著群眾防拐意識的增強,人販子在使用引誘、哄騙等傳統手段難以達到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轉而採用盜、搶等手段實施拐賣犯罪。2009年,福建省以盜竊方式實施拐賣兒童的案件總共立了兩起,2010年,全省同類拐賣案件就達到6起。

跨國拐賣犯罪出現了新動向。以往的跨國拐賣案件,主要是緬甸、越南、寮國等周邊欠發達國家婦女兒童被拐入福建省,隨著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對拐賣犯罪打擊力度,一些跨國犯罪團夥開始變換手法,將國內婦女拐賣拐騙出境,強迫賣淫,而自身藏匿在境外以逃避打擊。在去年,福建省公安機關先後偵辦了兩起將國內婦女拐賣至國外強迫賣淫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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