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重要還是主權重要
——且看中國網路論壇風景獨特
自從聯合國安理會通過1973號決議,盟軍開始對利比亞實施空中打擊以來,他國能否以人權的名義干預另外一個主權國家的問題又提了出來。談論人權,在中國似乎一向是一個禁區,再來否認主權高於人權,過去似乎不可想像。但是,盟軍在聯合國旗號下對利比亞進行空中轟炸,似乎把這道禁區炸開了。至少炸開了一角。儘管主流媒體仍然一邊倒,反對干涉內政,但從網路論壇已然可以看到不同立場。在凱迪、網易等網站上,有關人權與主權關係的討論熱烈異常,顯示出網民敢於探索的精神。今天,我們就在這裡對凱迪網站論壇登出的部分有關人權與主權的見解做一簡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旨在引起大家的爭論。
主權和人權是什麼樣的關係?
這大約是網民普遍關心的問題。忒膩寫道:「構建人權最最基礎的兩條就是生命和自由。這是天賦的,也就是說因你生而為人,你就自然擁有生命權和自由權。如果這兩條中缺少任何一條,就無法被視為一個人。在這之上,還有經濟權,社會權和民事權等等。通俗或者說時尚些理解人權,就是人人平等,世界大同」。
他認為主權和人權是「 兩個概念,一個是關心人本身自然擁有的各種權利的;另外一個是關心能否給人帶來利益和福祉的,也就是,是否有能力保障人權的。換句話說,主權之所以成為主權,是要為人權服務的好才行。如果服務得不好,主權的存在就遭受質疑了。
如果卡扎菲用槍去屠殺他的政府所管理下的人民,那麼,上述兩項權利就都被他所破壞了,哪裡還有主權和人權呢?都不存在了,那還有大小先後嗎?只有制止這種屠殺,才能恢復人權和主權,否則,都是扯淡」。
主權是否高於人權?
這個問題的針對性很強,如果主權高於人權,則他國對利比亞的軍事干預就不成立。
江上小堂在「如果主權在民,那當然人權高於主權」的網文裡寫道:「人權與主權孰高取決於主權在民還是在‘君’?如果一個國家主權在民,國民普遍認可‘主權在民’,政府的權力來自於國民個人部分權利的讓渡,那當然,人權高於主權。一旦國民授權的政府利用手中的權力侵犯國民保留的個人權利,當然就失去合法性了。國民有權利收回自己讓渡的權利,通過自己鬥爭,或者尋求其它國家的幫助。
作者進而認為,「當今世界,‘主權在民’已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同,已成為全世界的普世價值。即便在一些國家,哪些內心不讚同‘主權在民’的統治者或心奴,也不得口頭上承認‘主權在民’。
所以,即便歷史上一個國家的政權是訴諸暴力與得到民眾的擁護而取得的,但處於當今世界,也應當接受「主權在民」的價值,將自己政權的合法性建立在國民的授權和同意之上,而不應當建立在民眾的服從或擁護之上。因而,最終都是人權高於主權。
人權與主權討論漸入深水區
凱迪論壇3月25日轉載了網易論壇圍繞主權與人權的專題討論,並把它題為:「主權神聖,但它並不比人權更高」
這篇轉貼的網文導語指出:盟軍終於出兵利比亞,向卡扎菲的暴政‘宣戰’了。歷史上,由西方發起的盟軍對一個相對弱勢國家發起進攻,沒給人們留下太多好印象,儘管我們現在還無法料到結局。至少到目前來看,由歐洲和阿拉伯國家組成的盟軍的軍事介入,是正當和合法的。
該文認為,「現階段盟軍對利比亞的介入‘有理有據’」因為「安理會1973號決議獲通過,構成盟軍出兵的合法授權」。因為「卡扎菲同意停戰協議後食言,軍事介入是‘採取必要手段’保護平民」
該文還認為,「當代國際關係中,主權讓渡已成‘常態’。人權與主權討論漸入深水區,‘不干涉原則’部分‘溶解’。」
「盟軍對利比亞的介入伊始,由主權原則衍生出來的‘不干涉原則’再次被提及。有趣的是,歷史上對此最強烈的支持者往往是弱國、而不是強國。在1826年和1848年的兩次國際大會,最願意強調此條的是拉美國家。但絕對的‘不干涉內政’可能是危險的。1960年代通過反殖民鬥爭獲得獨立的非洲國家,迅速拋棄了‘人民主權’的架構、轉向了威權主義。」
該文最後的結論:「主權神聖,但它並不比人權更高;主權唯一,但它並不為特定政權所有。無論用什麼手段,保護利比亞平民免遭獨裁者的蹂躪,比維護一個屢屢作惡的政權重要得多」。
保護主權世界有責
凱迪論壇3月23日貼出的周慧來寫的「傳統主權已成過去式」一文指出:基於人道主義立場,多國聯軍對利比亞局勢的軍事干預,至少可以說明兩點:其一,國際社會已經取得一個重要共識,那就是傳統意義上的主權觀念已經過時,專制國家再也無權利,用主權高於人權的幌子製造人道主義災難了;其二,以美國、英國和法國等國為核心代表的西方文明,仍然是當今世界文明的頂峰,以及未來很長時間內人類文明進步的領航者。
他進而寫道:「從法理上說,以維護主權為名侵犯人權缺乏依據。1999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的安南在聯合國國家和政府首腦年會上,發表了關於兩種主權概念的演講。在演講中,安南針對國際人道主義干預問題,對傳統的主權概念提出挑戰,並提出了新的主權概念。安南的演講應該是對冷戰結束,世界事務管理出現一定程度的真空後發生的科索沃事件、東帝汶事件和盧安達事件的反思。
這位作者認為「保護人權,世界有責」,「當面對直接而迫切的各種因為專制和暴政所產生的人道主義災難時,國際社會如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和手段予以干預和制止,我們又怎麼有理由對解決相對而言更為間接和遙遠的全球性問題持有信心呢?從這個意義上說,保護人權,不僅僅是民族國家的責任,也是整個人類世界的責任。
另一位叫做Yuhuo的寫道:「人權高於主權是人類認識進步的過程」。他說:「人類的認識是從「主權高於人權」發展進步到「人權高於主權」的。這是人類從愚昧向文明的一個發展過程,也是一個飛躍。
盟軍打擊利比亞是否侵犯了主權
盟軍打擊利比亞是否侵犯了主權自然是網上論壇討論最激烈的一個問題。凱迪3月22日轉貼顏昌海的文章明確命題:「國際聯軍打卡扎菲,是捍衛利比亞主權」。文中說:「在國際聯軍第三輪對卡扎菲軍隊的軍事行動取得成效之後,中國大陸官媒又增強了對美國牽頭空中打擊利比亞的指責。對於中國先是對聯合國安理會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的決議投了棄權票,不阻止聯合國授權向利比亞發動襲擊,現在又強烈譴責國際聯軍的軍事行動,令國際社會輿論紛紛。最平和的輿論,也認為政府餵養著的官媒,卻與政府打架。但老百姓卻並不和著官媒的節拍起舞了,正如網友正宗草民在本博的文字後面留言:‘本草民極少表揚中國政府,因為表揚中國政府的任務有高唱主旋律的官辦媒體在千方百計、全力以赴的去完成。我一個小小草民只想響應溫總理號召,起點批評、監督政府的作用。但這次中國政府在聯合國安理會關於利比亞局勢的兩次投票,一次投贊成票、一次投棄權票。這兩次投票對利比亞人民反抗卡扎菲獨裁統治的鬥爭,起到了巨大的幫助作用。為此本草民要破一次例,對中國政府在聯合國安理會表決中的正義之舉,給予大大的表揚!’
顏長海寫道:「須知,利比亞的主權不屬於卡扎菲政府,而屬於利比亞人民。今天卡扎菲政府對其人民實行暴政,嚴重侵犯他們的人權,此時國際社會應利比亞人民的請求介入阻止,不但保護了利比亞人民的人權,且正因此也捍衛了利比亞的國家主權。
顏長海繼續寫道:毫無疑問,獨裁者以及暴君們經常用「國家主權不容侵犯」來為他們在國內的肆意妄為做辯護,當擋箭牌。…但近20年來,隨著‘主權不能成為侵犯人權的擋箭牌’這一觀念的逐步確立,人們可以看到,被干預的其實都不是國家,而是某個政權,準確地說是某個依靠私家軍隊的統治集團。當這個統治集團被摧垮,不再有能力危害人類社會的時候,干預也就停止了。
作者最後問道:「曾經被干預的國家:塞爾維亞、伊拉克、阿富汗……,哪個國家目前沒有主權?!失去權力,失去合法性的,僅僅是米洛舍維奇、薩達姆、塔利班集團,以及即將的卡扎菲集團」。
中國官媒是在跟中國政府唱對臺戲嗎?
還有些網民對中國官方媒體對盟軍打擊利比亞表現出的奇怪態度感到不解。有一個網民寫道:在西方媒體客觀報導北非戰局之際,中國大陸官媒中卻充斥著「中國特色」的相反論調。在聯合國對制裁利比亞獨裁者卡扎菲達成共識,且中國政府贊成制裁、不反對軍事介入之後,中國官媒對制裁行動還不斷抹黑,給人民的印像似乎是:中國官媒不是政府所有,而是某些掌權者的私有喉舌。
這位網民摘引了一段新華網的評論說,「在對利比亞採取軍事行動方面,西方國家無疑利用了安理會1973號決議。而這一決議之所以得以通過,主要是由於西方國家竭力推動和阿拉伯國家出現分裂」,網民問到:「新華網把卡扎菲的行為叫作‘反擊侵略’,多麼可笑!反擊誰?反擊中國政府支持的制裁和中國政府不反對的、被聯合國理事國決定的軍事行動?!這樣的論點,又將中國政府置於如何的境地?!難道中國政府真成了「西方傀儡」而毫無主見,比官媒遠遠不如?
卡扎菲代表利比亞的主權嗎?
我心朝翔在題為「如果卡扎非有國家主權,強盜就應該有偷盜物權」中寫道:在當今時代,什麼是國家主權?一個國家的主權到底屬於誰?答案很簡單,國家主權指的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處理自己內外事務,管理自己國家的最高權力;這種權力包括內政外交權力,是一個國家人民共同民主權力的總和。沒有人民,就沒有國家,更沒有國家主權,國家主權的所有人是一國全體公民。
任何一個現代國家的主權,都屬於全體公民,並由全體公民選舉授權的政府代理行使,政府並不是國家主權所有人。如果一個政府連人民的擁護都得不到了,自然就沒有了行使國家主權的代理權,就應該依法把國家主權交還人民,由人民重新選舉政府,並重新授權。
如果,既得不到人民的認可,又不還國家主權給人民,人民起來反對,還要鎮壓,自然就得受到聯合國的制裁了,這就是利比亞的情況。
主權不是獨裁者的殺人執照。主權神聖,但它並不比人權更高;主權唯一,但它並不為特定政權所有。
ZMS02 說:現在的利比亞,卡扎菲只能代表它的獨裁政府,不代表利比亞的主權,利比亞的主權屬於全體利比亞公民。卡扎菲倒臺只表明獨裁政府的倒臺,利比亞這個國家依然在,利比亞的主權依然在。
聯合國1973號決議的劃時代意義——政府的合法性來自人民
這位網民認為:「安理會1970號決議案具有劃時代的意義:1、對「人權高於主權」普世價值的現代國際政治理念的彰顯;2、對「執政者鎮壓自己人民為反人類罪行」的認同;3、對「元首豁免權」這一過時法律的否定,確認「國家元首」這一身份不能犯反人類罪行;4、對國際關係中「不干涉內政準則」的限定——不適用非民選的專制政權。
聯合國1973號決議將改變獨裁專制國家的命運,民主無國界,政府的合法性來自人民,對抗人民的政府必須消滅,獨裁專制政府喪鐘敲響了。
M5007寫道:外交部發言人姜瑜22日在北京主持例行記者會時表示,利比亞的未來應該由利比亞人民自己決定。楊恆均微博指出:「這句話夠高調的啊,但本身會不會就是干涉別國內政?人家的未來由誰決定不是由你來指手畫腳的嘛。以前外國也對我們說過:中國人的未來應該由中國人民自己決定。咱外交部就很生氣,指責人家干涉內政。」
理性主義:聯合國這次達成了共識:屠殺和鎮壓自己國家公民的政權,沒有任何合法性。利比亞公民用鮮血證明了一個遲來的真理:政權必須建立在公民的同意上,才能獲得合法性。聯合國的共識和普世價值是:蔑視公民權就注定失去合法性。
人類是一個整體,一個國家人民的不自由,是對其他所有自由國家人民的威脅!支持聯軍!
主權不是擋箭牌 內政不是遮羞布
冷眼觀世在「正義之師 替天行道」中寫道:在中國古代,向來對討伐暴君、救助人民的軍事行動持褒獎態度,稱其為「替天行道」,稱這樣的軍隊為「正義之師」。在今天這樣一個被庸俗的實用主義主導的國際政治舞台上,法國、英國、美國,擔當得起上面這些榮譽。
有人會說,英美法干涉了利比亞內政。這樣的指責是虛偽或者無知的。利比亞是誰的利比亞?是暴君卡扎菲的利比亞還是人民的利比亞?當然是後者的。卡扎菲上臺並沒有得到人民授權,而通過暴力政變上臺。卡扎菲家族通過極權統治,鎮壓批評人士,製造國家恐怖。他們因利乘便,攫取這片國土大部分財富……名叫雨雨風風的回應說:主權不是擋箭牌,內政不是遮醜布。
但是另外一個名叫墨絲的不以為然,他說:喪家犬們整天歡呼救世主的武力打擊,殊不知就算滅了利比亞,也換不來自己想要的,他們永遠明白不了,有些東西只能靠自己去爭,別人無義務送貨上門。
前面提到的冷眼觀世出來反駁道:你是這樣愛國的嗎?
腐敗盛行,你不罵;
權貴橫行,你不怒;
教育之重,你不語;
醫療之痛,你不忿;
農村之病,你不視;
下崗之哀,你不聞;
專獨之惡,你不問;
強拆自焚,你不憐……
可每每因了一些於民無甚增減、於家無甚建樹、於己無甚危險的事情時,你就拍案而起了,你就熱情似火了,你就衝鋒陷陣了,你就上竄下跳了,你就開始愛國了!
虛偽無恥,莫過於此!
人性之光:那些無法無天的統治者應該知道,我們仍然抱有林肯總統的信念:」那些剝奪他人自由的人不配享有自由,而且在公正的上帝面前,他們也不會長久.」
獨裁者沒有內政
韓寒談到利比亞戰事時的一句話在網上廣泛流傳:「朋友轉而問我的觀點,我說,我的觀點特別簡單,獨裁者沒有內政,殺戮者當被侵滅」。
這句話得到的相應特別多,一個叫點點兒的回道:偉大導師教導我們:凡是起義軍肯定是代表「人民」的。我們要繼承導師的遺志,將革命進行到底。
下崗 :「干涉內政」論者就好比家庭暴力中的那個暴君,把家人視作自己的私有財產,予取予奪,甚至打死自己的孩子也視為「自己家的事,別人不得干涉」。但現代文明卻明確告訴我們:家庭暴力不僅是必須反對的,而且是要受到警察干涉和法律制裁的。「家人」有自我反抗的能力當然最好,如果強弱對比太大,「家人」失去反抗能力,那麼警察的介入就必不可少。如果「家長」此時能夠允許警察和平介入,當然也是好事;「家長」一意孤行,那麼警察就只能暴力介入了。一切取決於「家長」。
呼嘯的山莊:人民不是你的財產,只有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土地的主人。所以侵犯人權的已經失去談主權的資格。因為你已經不是人民的代表。
老龍貓:‘水滸’中的古人尚且唱道:「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風風火火闖九州哇!」如果隔壁的惡人拿刀要殺他的小孩,你也認為是「內政」不去管,小孩被殺死了,有人看不過眼要去懲辦惡人,你又跳出來說:好好談判解決,不要訴諸武力。
什麼是黨國 什麼是民國
從主權、人權問題的討論,在延伸到對國家性質的討論,網上透出的網民的視界似乎越來越寬。這裡僅舉一例。一個代號叫Pirate1840 :在題為「國家,應當是屬於人民的國家」的帖子上寫道:
「屬於人民的國家,叫民國;
屬於黨派的國家,叫黨國;
屬於軍隊的國家,叫軍國;
屬於家族的國家,叫帝國。
其實國家是一個抽象概念,其對應的只是一個邊界以及邊界內的人。很顯然,這樣的‘國家’,無法從屬於任何人。
因此,準確地說法應該是:
民眾自治的國家,叫民國;
黨派專政的國家,叫黨國;
軍隊專政的國家,叫軍國;
家族專政的國家,叫帝國。
過去鄧說‘落後是要挨打的’,現在看起來要改成‘獨裁是要挨打的’,因為我們看到很多國家軍事力量非常弱,比如瑞士,但是並沒有人打他們。可見「獨裁是要挨打的」的說法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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