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原房管局副局長當庭認罪 (圖)
2011年3月12日,陶校興即將迎來自己的60歲生日,而他的這個生日卻已注定要在監獄裡度過。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陶校興涉嫌受賄案,原定進行一天的庭審,因為陶校興的當庭認罪,上午便結束了事實調查及法庭辯論等環節。東方網記者注意到,整個庭審過程中,陶校興幾乎沒說幾句話,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所有罪名,他都供認不諱,請求法庭輕判。
家屬情緒失控 陶校興當庭認罪
今天上午9點30分,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陶校興涉嫌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準時開庭審理。身著深色大衣,頭髮花白的陶校興在法警的押解下出現在庭審現場,旁聽席上的多名被告人家屬情緒激動,特別是一位四五十歲的中年女士,一度離席,試圖接近被告人,被法警攔下。幾經審判長警告,該中年女子仍哭鬧不止,為了不影響庭審的經常進行,法警將該女子勸出法庭。相較於家屬的過激行為,被告席上的陶校興顯得非常冷靜,除出庭時曾向旁聽席上的家屬示意外,幾乎再沒回頭。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陶校興利用土地管理工作職務便利,幫助興躍公司、梅苑公司、蓮城公司等多家公司獲取巨額利益,從中收受孫鎮躍、顧紀興、楊德興等7名行賄人賄款人民幣328.5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50萬元,在建商鋪一套,卡地亞手錶一塊,合計人民幣1045萬餘元。
受賄金額明晰 時間記憶模糊
庭上,檢察機關針對陶校興收受的每一筆贓款都進行了詳細的核實,東方網記者注意到,陶校興幾乎能不假思索地說出每筆受賄款的數額,甚至現金如何包裹他都清楚地記得,但受賄的具體時間卻有些記憶模糊。陶校興描述他收受梅苑公司顧紀興60萬元賄款情形時表示,當時顧紀興給了他60萬元現金,「每捆10萬,一共6 捆」。
對於檢察機關近一個小時的舉證,陶校興基本沒有說一句話,只是當審判長詢問其對指控事實是否有異議時,他搖頭表示沒有。據陶校興供述,除興躍公司孫鎮躍向其行賄的63.5萬元贓款用於購買位於閔行喬愛別墅一期的房子,嘉登公司王必成行賄的30萬元用作兒子陶青離婚費用外,其餘的賄款基本都補貼了家用。
行賄者多為「老朋友」 受益多達數億
據檢察機關指控,向陶校興行賄的7個人中,孫鎮躍、顧紀興、王必成等人此前系其「老鄰居」、「老同事」、「老朋友」,在陶校興升遷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後,這些人便陸續開始向其行賄,以求其利用職務便利,盡快達成相關項目的審批工作。而在陶校興看來,這些「報上來的材料,只要符合程序」,他也就理所當然地給了人家方便。
東方網記者注意到,逢年過節或是陶校興出國考察的時間,成了這些人「表心意」的最佳時機。獲得巨額利益後,這些「老鄰居」、「老同事」、「老朋友」也自然向給了方便的陶校興投桃報李。
據檢察機關當庭指控,尊達公司錢智春曾向陶校興行賄80餘萬元,其從獲批項目中實際獲利2400多萬;行賄人張林森曾送給陶校興45萬港幣,而據他供述,其在獲批的洞涇鎮相關項目中獲利達3000萬至4000萬;更有甚者,佳銘公司徐學青通過股權轉讓,從其獲得的松江九亭相關項目中獲得的利潤超過3億,而他給予陶校興的好處費80餘萬元。
多筆賄款經手 兒子陶青系同案人
在陶校興涉嫌受賄案中,兒子陶青也成為了多筆贓款的「經手人」,在檢察機關的舉證過程中,陶青作該案的同案人對陶校興受賄一案做了相應的供述。
東方網記者注意到,陶青名下擁有樂豪、曠欽等多家公司。興躍公司孫鎮躍向陶校興行賄的63.5萬元賄款,其中一筆15萬元款項即直接撥款至陶青名下的樂豪公司,張林森行賄的45萬元港幣,其中5萬元就是通過陶青「帶」給陶校興的。此外,順恆公司名下滬星路289弄一處1000平米的商鋪,產證上寫的也是陶青的名字,對於這幢市價638萬餘元的在建商鋪,陶校興表示是楊德興等人送給他的,但由於不方便他自己出面,由兒子出面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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