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於軾:讓農民有自由選擇權
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是一個大問題,在新中國建立前就已經存在了。不過,當時無論城裡人到農村打工或當地主,還是農民進城打工、居住,都有一定的自由度。但後來城鄉戶口限制把農民變成「二等公民」,這個政策非常糟糕。
這種糟糕政策的進一步延續,認為農業應該為工業化提供積累,導致農村長期補貼城市,農民財富增長的速度追不上城裡人,最終擴大了城鄉差距。
把農民限制在農村,是無法極大增加農民收入的,而且也很難突破城鄉二元結構。
從長遠看,不能靠農業提高農民收入,因為就算農業再增產,一畝地一年產出也不過1000元至2000元,而在城裡打工,一個月就能掙一兩千元。
因此,提高農民收入,不能把農民留在農村,也不僅僅是提高農業效率的問題。
中國的「三農」問題從根本上講還是一個收入問題,農民收入的增加不在農業,而是農民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發達國家的農民只佔其總人口的5%以下,它們的農業很發達,農民吃穿不成問題。一個人的收入增加後,他不會再增加吃方面的消費,而會把錢用在住宅、娛樂等方面。
所以,解決農業的問題還是要靠非農。只有讓農民流動起來,進到城裡,富裕起來,最終變為城市人,才能真正解決農民的問題。
也就是說,解決農民的問題需要依靠城市化的發展,為農民多提供一條出路,使願意進城的農民能進城,並且安居樂業。
進出城市要自由
從根本上講,要讓農民有自由選擇權。他們願意進城,就可以進城;不願意進城,就可以留在農村。這並不是強制農民做什麼,而是給他們增加一個選擇,本來不允許做的事情,現在可以做了。多增加一個選擇肯定是好事情,如果農民認為增加的選擇不好,可以不選擇。
在出臺更多的政策之前,首先我們必須要瞭解政策的目標是什麼?
目前各地進行的城鄉一體化改革,包括成都的城鄉一體化實驗,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完全自願。
中國過去有很多好心辦壞事的經歷,政府認為好的事情,老百姓不一定這麼認為。而政府又要強制這麼做,就容易把事情搞糟。
當年搞農業合作化便是如此。農民不願搞合作化,但政府認為合作化對農民有好處,規模經濟能提高效率,於是就強制農民合作化。
為什麼農民不願搞合作化?
效率可能提高了,但分配問題沒解決,多作貢獻的人不能得到更多的分配,所以農民不願意。農民不願意政府就強制,一直從高級社最後搞到人民公社。農民變相罷工,全國人民挨了許多年的餓。
農村改革後,這個問題沒有了。1978年包產到戶,農民積極性提高,糧食問題很快就解決了。為什麼?因為農民有了自由選擇權。
市場為什麼要自由,是同樣的道理。每個人都會選一個最有效的辦法去利用各種關係和資源,這種組合一定是對社會有好處的。
儘管重慶目前的政策表明農民可以自由選擇,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有強迫農民轉戶的措施。例如,農村孩子上重慶的大學,來的時候戶口是農村,必須轉成城市戶口,不然就不能申請獎學金等。這是很不公平的,也違反了自由選擇的原則。
重慶以土地換城市公共服務的設想,雖然比完全僵化好一些,但裡面的問題也很多,我們不能重蹈好心辦壞事的覆轍。
農地產權應私有化
除了重慶,成都關於城鄉統籌最近也出臺了一個辦法,就是取消城鄉差別,把自由選擇的障礙拿掉。也就是上面所說的增加選擇權,城裡人可以選擇到農村去,農村人可以選擇到城裡來,沒有什麼城鄉區別。
這是一個可行的辦法。
但成都的做法還有一個疑問,就是錢從哪來?成都一些新建的農民房都有車庫,固然很好,但是,這個辦法是不是適用於每個城市或地區?
如何處理土地、農地,是農民進城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土地問題比較複雜,主要是體現在土地的用途這一點。例如,究竟是什麼用地,是城市用地,還是工業用地等等,政府的權力特別大,由它說了算,而不是由市場來配置。
為什麼我比較贊成現在農村的耕地私有化?我們的耕地非常緊張,要把它用好。但現在全國各地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土地配置不合理,造成浪費。這就需要調整用途,具體的問題需要靈活調整。
成都的改革叫要素的自由流動,不只是土地,還包括資本和人員都能流動。所謂的流動就是有自由選擇、自由搭配的機會,從而提高效率。
所以,土地的使用一定要具備以下幾個要素:土地的所有權,可以交換,有價格,沒有選擇的障礙,效率才能提高。
這就需要土地能被定價,土地質量不一樣價格就不一樣。有了價格,農民就可以得到補償,如果壞地變好地就再花點錢。
政府此前的補貼妨礙了市場,起到負面作用。現在的做法不是妨礙市場,而是撬動市場,通過政府很少的錢撬動市場的大錢,而且政府退出,不是直接進入市場。
此前我們投入支持農業的資金中,有很多錢花得很冤,產生了負面作用。這其中也不乏產生正面效果的政策,比如取消農業稅就很好,不但沒有破壞市場,還能幫助市場。
需要謹記的一條道理是,市場能夠有效地配置資源。資本和勞動力沒有障礙地流動,是提高效率的最好辦法。如果能在實際執行中不走樣,這是一條很好的路子。
可能有人擔心,農地可以轉讓後,會出現土地兼併以及大資本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從效率的角度看,兼併是好事。我們總講農業要集約化,所謂集約化就是要有規模。集約化,兼併土地搞大農莊,提高了效率,但又產生一個公平問題。一些人把土地賣了,就沒有土地所帶來的收入來源。所以,我們不能只顧一頭不顧另一頭。
從長遠看,把阻礙提高效率的政策取消,該兼併就兼併,該分散就分散,它會自己找到一種合適的解決辦法。但收入問題如何解決?這就要靠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的另外一條路,就是政府、社會團體去幫助那些有困難的人。如此一來,兩頭就都能兼顧到了。
另一個辦法是靠中介組織。農民可以不直接跟大企業打交道,而是通過中介來進行土地的交換。如此可以避免大企業欺騙農民,因為與農民相比,中介更清楚土地的價格。
萬全的辦法是不存在的,房地產組織、合作社、政府可能都會欺騙農民。不過,中介組織受到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約束,而且如果公司之間相互競爭,相對會好些。
政府有義務提供住房
從以上所說的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政府的責任主要是要搞清楚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該做。
GDP是企業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政府應該徹底擺脫對經濟的參與,讓市場進行自我調節。尤其是政府不能以賺錢為目標,不能公司化。
政府的首要責任是主持正義,製造一個正義的環境就可以了。對於社會上的窮人,政府和民間組織都可以起到幫助作用。
發達國家大部分的稅收都用到了社會保障方面,民間的各種幫扶組織都很發達。
而我國目前的狀況是社會保障不健全,政府不但不把稅收多用在社會保障方面,還從中賺錢。
體現在城市化上,社會保障最大的問題就是住房問題。很多人沒意識到住房是人權的一部分,這個權利是必須要具有的。
那麼,住房由誰來提供呢?要由政府提供。政府有義務給百姓提供房子住,但沒有義務幫百姓買房子,滿足你對住房的佔有慾,當然也沒有義務保證你能住好的房子。
住房的不公平,是人類社會不公平的集中表現,永遠存在。
從奴隸社會到現在,不管是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不管是計畫經濟還是市場經濟,住房問題都很難解決。
政府只能保證你有一個起碼條件的住房,而這個「起碼條件」是什麼條件,要看國家的經濟實力。
農民進城沒有地方住,或者住宿條件極差,要想消除這種城鄉二元結構,政府應該在住房方面多下功夫。當然,有很多方案,比如建廉租房、給進城農民發補貼等。
農民自己找房住,開發商會開發一批適合他們的住房。農民花錢去住,開發商掙錢,政府給一定補貼,這是最好的方式,由市場來解決配置資源的問題。
這就涉及一個人們普遍關心的形成城市貧民窟的問題。
貧民窟的出現是低收入人群選擇的結果,在外人看來這並不好,但他們認為這樣挺好。這是低收入人群的自由選擇,因為他們沒有別的辦法,只能選擇這個。
有沒有減少貧民窟的辦法?有,發住房補貼。政府給低收入人群一些錢,讓他們自己去找合適的房租下來。拿北京來講,如果一個月政府補貼1000元,自己再補貼三五百元,就可以租一個有廚房和衛生間的住處了。
貧民窟問題要慢慢解決,北京現在的規定是15個人以上一間房是不合法的,但這只是個人數的標準,還有採暖、廁所、廚房等標準。
我們要想避免貧民窟的產生,就要給他一個比貧民窟更好的選擇,並且使他能選擇得起。
只有自由選擇,才會有最好的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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