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廠長出國開會 供應商「打飛的」送美元行賄

昨天,記者從南岸區法院獲悉,該院在元旦前夕判決的一起行賄案發生法律效力。這起行賄案牽出一起國企高管腐敗窩案,綦江齒輪廠原4名高管均被拖下了水。

廠長出國他兩次陪著同去

據法院查明,重慶金兌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金兌公司)與這起腐敗窩案休戚相關。金兌公司是綦江齒輪廠的供應商,金兌公司也被控單位行賄罪,該公司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周某也成為行賄案的被告人。

法院認定,從2005年至2009年期間,周某在經營金兌公司業務過程中,以公司名義先後9次給時任綦江齒輪廠廠長、綦江齒輪傳動有限公司總經理來匡建送現金、美元、房產、電腦等錢財,涉案總金額達109萬餘元。

周某還有兩次打飛的到國外給來匡建送美元的經歷。據來匡建的證言稱,有一次他到美國拉斯韋加斯參加一個齒輪方面的展覽,周某知道後,主動提出陪同前往。到了拉斯韋加斯後,周和他住在一起,並給了他2000元美金作為零花錢。還有一次,來匡建因公出國到奧地利,周得知後找上門,主動說「我還沒去過奧地利,乾脆我陪你一起去」。到了奧地利後,他們仍住在一起,周又送了他2000元美金。

花錢買房號購江景房送人

來匡建原來住在綦江。有一次,周某和來匡建在一起時談到了居住問題。周不失時機「動員」來匡建,「綦江那個地方住起不舒服,乾脆在重慶買套房子,以後搬到重慶來住」。

據檢察機關的證據顯示,周某妻子約來匡建的妻子在主城區看房,選上位於北部新區的一個江景樓盤。當時該樓盤賣得非常火爆,僅從他人處購買的房號,就花了不少的錢。來匡建看房感覺滿意後,周某妻子開始付房款,週一共花費82萬多元。

收好處費161萬判了12年

法院審理後認為,金兌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273萬餘元,構成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50萬元。同時,因周某是金兌公司直接負責人,也構成行賄罪。但因其認罪態度好,在綜合其他情節,最後決定對其判刑1年緩刑1年。

市五中院判決認定,來匡建在2002年至2009年期間,利用自己擔任綦江齒輪廠廠長、綦江齒輪廠傳動有限公司總經理、重慶康明斯發動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總共收受包括金兌公司在內的好處費共161萬餘元。考慮到來匡建主動交代本案部分犯罪事實,其本人和親屬配合司法機關追回本案大部分贓款、贓物,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遂對其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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