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昆明市栗樹頭派出所民警張某在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辦事時,意外遭遇執法支隊領導的集體毆打,傷勢嚴重。至此,一起發生在城管執法部門工作地點的執法部門領導打人致傷的案件破土而出,震驚各界。
當天下午,民警張某將車輛暫時停放在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院內的車庫門口,想盡快辦完事開車離開,沒想到一場噩夢就此拉開了序幕。執法支隊翁姓支隊長(正處級)看見張某將車停放在其車庫前,不問緣由就對其破口大罵,隨即兩人發生激烈的口角。翁某首先動手推搡張某,並又叫了7、8個工作人員下樓對張某進行群毆,直到打得張某倒地不起才肯罷手。張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治發現肋骨已經骨折,需要住院治療。
據瞭解,參與此次群毆民警的執法人員皆為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處長、副處長(馮某、彭某等)等主要領導。事發後,翁某非但沒有對自己的行為做出道歉,反而動用各種社會關係,企圖掩蓋這起惡劣事件的真相,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責任。此外,翁某還多次以惡言威脅張某:「如果此事敢聲張的話,就讓你脫了這身警服,砸了你的飯碗!」民警張某涉世未深,又沒有任何社會背景,在受到身體的毒打傷害後,又屢屢遭受翁某的精神威脅,於是變得惶惶不可終日,「我真的很害怕,執法部門的領導都可以這樣打我,而不負任何責任,我不知道我的人身安全還能不能保障?」躺在病床上的張某充滿驚恐地說。
專業律師表示:行政執法人員代表國家的形象,是群眾的代言人,應該執法守法,做好表率,本案中的執法支隊領導無視法律存在,對張某進行人身攻擊和精神威脅,已經構成了犯罪,如果翁某繼續對張某進行威脅和報復,相信法律將給予其最嚴厲的懲罰。
本案中的受害者是一名警察,本應是社會安全的保護者,但在城管執法領導面前,連自己的安全和警徽的尊嚴都無法保證,難道城管領導真的就能無法無天,唯我獨尊嗎?
據悉,張某的家屬已經打算將此案訴諸於法律,相信嚴明的法律將保證張某的安全,還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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