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這一中國城市基層組織在「文革」中曾以「小腳偵緝隊」而惡名昭著,弱化其功能曾是改革開放以來放寬社會控制的政績之一。但在瀋寂多年後,居委會近幾年又開始活躍起來。為了讓居委會更好地成為中國維穩鏈條的底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11 月30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將社區居委會的工作經費、人員報酬以及服務設施和社區資訊化建設等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即使在極度倚重居委會進行社會控制的毛澤東時代,該組織也從未納入財政預算體系。這說明中國政府將借重居委會的「人民戰爭」方式來強化社會控制。
居委會作為偵緝隊重歸社會控制體系有個漸進的過程。習近平在2008年出任京奧領導小組組長時創立「奧運安保模式」,在由高技術及社會機構構成的六 張網──街面防控網、社區防控網、單位內部防控網、視頻監控網、區域警務協作網和「虛擬社會」防控網之外,還動員「志願者」如街道治保積極份 子、單位「門前三包」人員等「社會力量」,用「人民戰爭」的方式消滅一切可能的反對力量。這種「人民戰爭」方式,就是師法毛澤東時代發動群眾的對敵鬥爭的故智。
居委會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但按政府要求管治人的野蠻與服從卻正好符合暴力治國的需要。今年,居委會還與時俱進地獲得了鑑定精神病患者的資格。按照 2010年5月30日《瞭望》新聞週刊依據官方研究所作的報導,中國有精神病患超1億,重症人數逾1600萬。中國的基層組織街道辦、居委會(村委會)與鄉鎮政府今後有「排查」與「鑑定」精神病人的資格,因為被定為精神病高發人群的主體是長期失業者與貧困者。
最近,在一篇題為「居委會六十年流變」的文章裡,開篇就將居委會稱為「是新中國成立後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主要形式」,這說法顯然只注意了其名字的「創新」,而忽視了居委會與村委會制度本質上與明代的裡甲制(或稱保甲制)相同。明開國皇帝朱元璋認為遊民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源,實行裡甲制與路引制度。
裡甲制規定,「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攤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用法律規定「農業者不出一里之間,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凡人員遠離所居地百裡之外,都需由當地政府部門發給一種類似介紹信、通行證之類的公文,叫「路引」,若無「路引」或與之不符者,要依律治罪。這種「路引」實際上就是離鄉的證明,與「文革」及「文革」前由單位或者居委會、人民公社的生產隊的「介紹信」性質完全相同,毛時期,如果沒有介紹信,既不可能住旅館,也會被當作可疑分子收治。中共建政初期,曾將民國時期的保甲制度當作「反動制度」加以摧毀,其實中共實施的城市居委會與農村的人民公社與民國時期的保甲制度同出一源,均效仿明朝的裡甲制,在人身控制上較民國保甲制度更為嚴苛。
追根溯源,明朝的裡甲制源自始於中國古代的什伍裡甲制度。早在春秋時期,齊國就推行什伍制,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有什長,伍有伍長,負責閭裡治安,一旦發現形跡可疑者要及時上報,使「奔亡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管子.禁藏》)。秦國在商鞅變法後,實行什伍連坐法,鄰里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糾察,一家有罪,什伍連坐同罪。後代裡甲制即由此發展而來,是封建專制時代控制人身自由的基層組織形式。在這種以控制人身為目標的嚴密的居民組織系統之下,人口的自由流動幾乎不可 能發生。於統治者來說,這不僅保證了社會秩序的穩定,也使帝國的賦稅、徭役、兵役政策有實施基礎。
外國人一直不太理解一點:為何中國政府每逢政治敏感時期,就將異議者與維權人士送回原籍?這只有生活在中國這種頗有帝國風采的國家的人才能理解。與文化中心多元化的聯邦制美國不同,中國、法國、日本這類國家的經濟、文化呈梯級發展。即使在法國、日本這種完全實現了自由遷徙的完全市場經濟國度,其中小城市的文化開放度也落後於大都市巴黎與東京,中國的大都市與中小城市之間的落差更大,異議人士一旦被送回相對閉塞的原籍,很難得到周圍人群的認同,加上居委會與村委會的強管制,很容易被置於一種孤島狀態。比如在世界人權日那天,香港記者試圖到毒奶粉受害人趙連海居住小區採訪,就被一些臂纏「居委會」袖章的人士掌摑和毆打。
強化居委會功能的目的是「維穩」,這一使「奔亡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的制度,實在與市場經濟體制所必需的自由遷徙完全相悖,也因此,我有點擔心廢除戶口制度的呼籲可能會因為「維穩」的需要而不能踐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何清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