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毛澤東非法致富,不許萬萬人合法脫貧(圖)
人手一本毛的著作書籍
在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從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到地方人民廣播電臺,天天早上一開播,開始曲都是《東方紅》;每天早晚的《新聞聯播》,一開始也是放《東方紅》;「文革」中開各種會,一開始也是唱《東方紅》:「東方紅,太陽升,中國出了個毛澤東,他為人民謀幸福……」
毛澤東果真為人民謀幸福嗎?
毛澤東並非出身於大富人家,從小就知道缺了金錢生活艱難;由於得不到父親的支持,毛澤東離開韶山到東山學堂讀書的費用都是自己出面向親戚和世交那裡借的,甚至還多借了12塊錢給父親用作雇佣一年長工的費用,因為父親以毛澤東這個勞動力走失為理由阻攔兒子毛澤東出去上學;後來到長沙讀書,與同學相比之下就更顯得毛澤東金錢窘迫;暑假留在學校每個月兩塊半錢的伙食費令他吃驚,幸得蕭瑜幫助才逃脫如果回家度假必須幫家裡幹活的責任;1916年與蕭瑜的一段乞討生涯,雖然得到了自由自在遨遊天地之間的樂趣,但也飽嘗了身無分文的痛苦。出長沙小西門就因為無錢渡河而苦惱,只好採取先上船快到江心交錢的時候再耍無賴的方法過河,與擺渡的船夫發生衝突,受人奚落,甚至要打架,已經二十四歲身高體健的毛澤東說:「你如果要打架,我們決不在乎。」1919年,毛澤東到了北京,生活無著落,得到了李大釗的幫助。毛澤東後來對美國人斯諾是這樣說的:「李大釗給了我圖書館助理員的工作,工資不低,每月有八塊錢。」但是與陳獨秀、胡適、馬寅初這些名流大書生相比,渺小的書生毛澤東得到的八塊錢就實在是太少了(1919年,北京大學一些人的月薪:蔡元培600銀圓,陳獨秀300銀圓,胡適280銀圓,馬寅初280銀圓,楊昌濟240銀圓,李大釗120銀圓),難於做到瀟灑地養家餬口。
佔勤工儉學的捐款
在1920年的赴法勤工儉學運動中,毛澤東、蔡和森手持楊昌濟先生的手書求見當時在上海的章士釗先生,希望他在資金上予以資助。章士釗先生當即在上海積極募捐,將募集的兩萬銀元巨款給了毛澤東,毛澤東將其中的1萬銀元資助湖南的赴法勤工儉學的學生,另1萬銀元用於湖南的革命活動。
所謂用於革命活動,首先就是用於安排自己的個人生活、家庭生活。毛澤東跟妻子楊開慧生了毛岸英、毛岸青、毛岸龍後還能夠揮灑自如地參加革命活動,組織湖南農民暴動,上井岡山打游擊,而家中一個老婆、三個兒子不但長期衣食住行無憂,還能夠長期僱請保姆陳玉英,一直到1930年10月楊開慧受到率領造反隊伍進攻長沙的毛澤東的牽連被長沙政府逮捕,這一個沒有工作的年輕女人、三個年幼的孩子、一個被雇佣的保姆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得以正常運轉,都是因為楊開慧手中有毛澤東留下來的豐厚的錢財。章士釗從社會上募捐而來贈送給湖南人赴法勤工儉學的巨款,被毛澤東移花接木用來安排自己在國內的生活,真夠革命的,革了專款專用的命,革了公款公用的命。
掌握中華大地的大權後,毛澤東非常明白,自己依靠特權雖然可以貪來很多很多非凡的享受,但也還是需要巨額私人錢財,好隨時應付有特殊關係的女人、男人,而子孫後代更需要巨額私人錢財,才能保證他們在自己死後過上長期衣食住行無憂無慮的生活。
收取版稅、稿費
毛澤東死後,他的夫人江青作為「四人幫」的一員被抓起來以後,對毛澤東的稿酬遺產問題中共中央有個意見:毛澤東著作是全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毛澤東留下的稿酬不是留給江青和親屬的。這是合乎道理的。
從知識產權的角度來看,毛澤東個人坐擁巨額稿費、版稅,肯定是有問題的。除了詩詞是毛澤東個人的作品,其他著作絕大多數都是職務著作,就跟發明專利中的職務發明一樣,既是職務行為,也是群體智力勞動、體力勞動產生的結果,還是公家辦公條件基礎上的產品。舉例來說,1957年6月19日《人民日報》等幾十家報紙同時發表的文章《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是1957年2月27日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發表題為「如何處理人民內部的矛盾」講話的整理稿、修改稿,這文章的形成,秘書們、同事們無疑有所貢獻,國家配置的辦公軟硬體系統肯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個時候,毛澤東身邊有五大秘書: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葉子龍、江青,其中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文筆很好。假如一個公司的總經理把公司的專利申報為自己個人的專利進行牟利,能行嗎?肯定不行。毛澤東著作的產權歸屬大多與此相類似。更深入一點來分析,毛澤東的詩詞,有些也不完全是毛澤東個人的產品。比如《水調歌頭•游泳》,就是一趟耗資巨大、完全徹底公費旅遊的副產品。
下面再舉兩個例子,說明一下掛名毛澤東的著作未必是毛澤東所作:
大名鼎鼎的文章《為人民服務》,原作者並不是毛澤東,而是胡喬木。該文可以說是胡喬木對毛澤東即興講話的報導,更應該說是胡喬木利用毛澤東在張思德追悼會上講了話這件事而來的文學創作,該文的靈魂:「中國古時候有個文學家叫做司馬遷的說過: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張思德同志是為人民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還要重的。」純粹出自胡喬木。如果說1944年9月8日毛澤東在張思德追悼會上的講話是一個雞蛋,那麼9月21日延安《解放日報》報導《毛澤東親致悼詞》的內容已經是一隻小雞的形象了。胡喬木孵雞、養雞功不可沒。毛澤東對胡喬木的才幹極為讚賞,公開在劉少奇和周恩來面前誇獎自己的「筆桿子」,他說:「靠喬木,有飯吃。」後來在編《毛澤東選集》的時候,毛澤東把胡喬木的文章改名為《為人民服務》收了進去,恰如把胡喬木養大的雞放入毛澤東的雞籠一樣簡單。《毛澤東選集》中的《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產生過程差不多。要說差別,主要是孵雞、養雞的時間更長——1942年5月2日毛澤東發表講話,胡喬木所寫掛名毛澤東的文章《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到了1943年10月19日才在延安《解放日報》上面發表。胡喬木的文才之高,在中共中央無出其右者,不但毛澤東戲說:「靠喬木,有飯吃」,鄧小平讚譽胡喬木為「中共中央第一支筆」,劉少奇還找胡喬木寫發言稿。1951年5、6月間,劉少奇找到因為胃穿孔動了大手術尚在家休養的胡喬木,請他代為起草7月1日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三十週年大會上將要由自己作的慶祝報告。
違規違法收取版稅、稿費
毛澤東能夠貪來天文數字的錢財,主要還在於違規違法收取版稅、稿費。
在毛澤東時代,法律在「新中國」是沒有什麼地位的,沒有刑法,沒有民法,沒有刑事訴訟法,沒有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不過是類似兒童遊戲規則的擺設,大人毛澤東及其爪牙隨意踐踏就是了。
中共中央文件才是毛澤東時代權威的政治規則、經濟規則。法院判案,主要法律依據就是中共中央文件,或者地方上中共組織的文件。
196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轉文化部黨組、中國作家協會黨組《關於廢除版稅制、徹底改革稿酬制度的報告》:廢除版稅制,對目前一部分完全依靠稿費維持生活的作家一律實行工資制,稿費只作為生活的補助和鼓勵創作的一種次要因素。那麼,毛澤東此後收入版稅、稿費,都是違反中共中央文件規定的以權謀私,因為毛澤東已經有工資,而且是共產黨員為主子的黨國中地位最高、級別最高(1955年黨政軍級別關係:元帥享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待遇,行政三級;大將享受國務院副總理待遇,行政四級;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是最高的行政一級)、工資最高的人。毛澤東既不需要作為生活補助的稿費,也不需要鼓勵創作的稿費,版稅已經被廢除,更是不必談起。
1966年6月文革正式開始後,出版社遵照中共中央、中央文革的指示,連鼓勵性的稿費也免了,毛統區變成了作者免費寫稿的世界。直到1977年10月12日,國家出版局報經國務院批准,頒發了《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試行辦法》,從1977年10月1日起實行,使廢除11年之久的稿酬制度得到部分恢復。《辦法》規定,根據作品的質量和字數,一次付給稿酬;對因抽調脫產寫稿而減少收入的工農作者,除稿酬外還給以適當的補貼;專業作者和業餘作者按照同樣標準付酬。1979年9月6日,全國文聯和國家出版局聯合在北京召開座談會,就文藝作品的稿酬問題交換意見。大家認為,在「文革」以來稿酬停發了11年的情況下,國家出版局於1977年10月發布了《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試行辦法》,確是突破了一個禁區,但經過兩年來的試行,這個稿酬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今天的形勢,有必要進行補充和修訂。1980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轉發國家出版局制定的《關於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自1980年7月1日起實施。1979年7月,曾經被大量民眾秘密傳抄的小說《歸來》,在湖南省監獄中苦捱了四年多、1979年1月18日才平反出獄的作者張揚於北京結核病醫院病床上進行修改後,選用秘密傳抄過程中由讀者起的眾多名字中的一個——《第二次握手》,正式出版了,出版社一次性付給差點遭到文字獄殺身之禍的張揚1750元的稿費。《第二次握手》出版後三個月內即印行三百二十多萬冊,累計高達430萬冊的印數,經濟上與作者張揚沒有關係。如果沒有1977年10月12日頒發的、突破禁區性質的《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試行辦法》,張揚在1979年連一分錢稿費也不用想得到。
毛澤東七千六百多萬元的存款餘額,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來自文革期間違規(等於違法)從出版社抽取的版稅。我不說毛澤東的錢財來自稿費而說來自版稅,這是有講究的。請看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的幾條詞語解釋:[版稅]出版者按照出版物所得收入的約定百分數付給作者的報酬。[稿酬]稿費。[稿費]圖書、報刊等出版機構在發表著作、譯稿、圖畫、照片等的時候付給作者的報酬。從這些解釋不難看出:稿費與出版者從出版物中所得收入沒有關係,是指發表稿件的時候一次性的報酬,通常說的「文稿每千字多少錢」,就是稿費;版稅則與出版物所得收入掛鉤,是長期性的,出版越多,版稅累計越多。毛澤東文革期間從那些出版物中所得到的收入,應該屬於版稅,而不是稿費、稿酬。
在其他人都不準得到版稅、稿費的社會大背景下,為了滿足酷愛錢財的毛澤東對金錢的渴望,1967年3月,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毛澤東選集》、《毛澤東文選》、《毛澤東詩詞》稿酬的計算標準的建議:《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平裝本、精裝本每套稿酬一角;《毛澤東文選》稿酬每本二分五厘;《毛澤東詩詞》每本稿酬三分;毛澤東著作單行本,不是新發表的,暫不訂稿酬。該建議報送林彪審閱時,林彪不失時機地對毛澤東拍馬屁,批示道:請總理復議,毛澤東的思想經典是無價之寶。現擬定的稿酬,是否不適當,再提高二倍,也屬於不適當。送中央文革審議時,中央文革成員一致同意林副主席的批示。康生、江青、張春橋、謝富治等都說:只有林副主席站得高、看得遠。江青、謝富治還說:調整至五倍、十倍,也不算什麼!最後,這一建議送毛澤東本人審閱。毛澤東作了批示:還是以過去標準為宜,一些提議不合實際。毛澤東雖然很喜歡大量錢財進入自己的錢庫,但也很清楚自己統治下中國人的窮困程度,因此知道再往上提高多少倍榨取他們的活命錢就不切合實際了。後來,還是基本按國務院擬訂的標準,有大變化的是毛澤東詩詞的稿酬,統一提升到每本五分(當時毛澤東詩詞每本售價為一角五分至三角)。文革期間毛澤東詩詞發行了8570萬冊,每本提升兩分錢版稅可以多收入171.4萬元。在山河一片紅的毛澤東統治區,在不崇拜毛澤東就隨時可能招災惹禍進監牢的政治環境下,人們購買並隨身攜帶巴掌大的紅寶書《毛澤東語錄》,以減少招災惹禍的麻煩。在同時並存的活人數量沒有超過十億人口的文化大革命時代,《毛澤東語錄》發行量超過了十億冊,僅此一項,毛澤東就榨取民脂民膏超過二千五百萬元。億萬家庭、無數辦公室有備無患的《毛澤東選集》,發行了三億七千五百九十萬套,毛澤東榨取民脂民膏三千七百五十九萬元。
從1953年至1965年底,毛澤東收入國內版稅和海外版權費共121.3萬元,這其中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廢除版稅制以後毛澤東得到的版稅已經屬於違規違法。除了自己日常生活開支,毛澤東二十多年的工資十幾萬元遠遠不足於支付送給江青、張玉鳳等人的六七十萬元,必然已經動用了版稅五十萬元以上,因此可以認定,毛澤東到1976年結餘下來的存款七千六百多萬元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違規違法以權謀私榨取來的。
在中共中央廢除版稅,其他人甚至連一次性稿費都不準得到的毛澤東統治區,毛澤東破壞中共中央決定,以權謀私榨取民脂民膏自己收入天文數字版稅的行為,將民間俗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修改為「只許毛澤東非法致富,不許萬萬人合法脫貧」。
毛澤東酷愛錢財貪財腐敗,其實還有另一方面,就是不執行額外收入按比例繳納黨費的規定,一舉兩得:既不用出血一樣痛苦出錢,還可以不暴露個人財產的秘密。至於現代社會為了縮小貧富差距讓高收入者上繳所得稅,以權謀私、貪戀錢財的毛澤東就更不沾邊了。
毛澤東雖然以權謀私榨取來了天文數字的錢財,卻沒有多少人知道。周恩來、毛澤東死後,只有汪東興、張玉鳳兩個人知道: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黨小組」名下的存款7582萬餘元,也是毛澤東私人的。以組織的名義開戶絕密存放私人的錢財,這是毛澤東假公濟私的又一表現。毛澤東七千六百多萬元私人存款餘額,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以權謀私榨取來的,不好讓別人知道,所以保密非常重要。
毛澤東的真相是秘密瘋狂貪錢和秘密大量花錢,但是卻在人前表現得非常憎恨錢,其在生活中的演戲表演水平,與大男人梅蘭芳在舞台上扮演漂亮女人的表演水平相比,不遑多讓。
(摘自《毛澤東的假象與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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