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天津夫婦今年10月在中共十七大五中全會召開時,駕車在天安門前試圖自焚,日前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被分別判處5年和4年半徒刑,罪名是「尋釁滋事罪」。
中共五中全會開幕當天,張培馨、齊方軍在天安門廣場前私家車內自焚,當時是以涉嫌「放火罪」被逮捕。而在沒有事先知會下,27日突然收到天津北辰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逮捕時的「放火罪」指控被改為「尋釁滋事罪」。
總部設在美國自由亞洲電臺刊登了天津市北辰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圖片,他們的長子齊天烽並向電臺表示,儘管早對父母無罪獲釋不抱希望,對於如此判決還是感到難以接受。
判決書指法院認為,張培馨、齊方軍是「共同預謀」到天安門前「製造事端」,造成當時雙向交通中斷,「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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