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準備實施垃圾分類,但不遵守規定要被處罰的做法遭到媒體批評「罰款未必一罰就靈,罰款管的是手腳,卻不能管頭腦,民眾的環保意識,絕不是罰出來的。」
北京市擬定的垃圾管理條例草案規定,市民應按照可回收物、廚餘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進行垃圾分類,如不遵守要求,擬處人民幣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北京新京報舉例,在國外,從幼稚園起就進行垃圾分類等環保教育,每個人從小就養成習慣;但在中國大陸,大部分人從未接受過垃圾分類的訓練,在相關教育沒有完善之際,「政府部門不反省自身工作不力,卻一味責怪民眾素質低下,毫不留情地對懵懂無知的民眾給予處罰,於情於理都難說得通。」
報導還批評罰款未必有用,相關單位的執法力量再大,也不可能監控到每一個社區、每一個垃圾桶。何況,如何拿出證據也是一大難題,「你說人家扔,人家不承認,必然會爭議不斷。」
因此,與其迷信罰款有效,倒不如在公民教育上多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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