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扁案部分定讞看臺灣臻於成熟的民主政治
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貪污弊案,其中有兩個案件,在上週已經三審定讞,判決確定了,陳水扁夫婦即將入監坐牢,在臺灣引起很大震撼。本次臺北一週節目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判決所造成的效應。也可以從陳水扁案的部分定讞,體現了臺灣臻於成熟的民主政治。
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貪污弊案,其中有兩個案件,在上週已經三審定讞,判決確定了,陳水扁夫婦即將入監坐牢,在臺灣引起很大震撼。
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弊案至少有十三件,最高法院目前已經判決確定的兩件,一件是龍潭購地弊案,一件是101大樓董事長人事收受賄賂案。龍潭購地弊案,陳水扁夫婦兩人都被判十一年確定,101大樓董事長人事案,兩人都被判八年確定。這兩個案子合併要關幾年有待高等法院裁定,不一定就是「十一加八」十九年,但十五年以上是跑不掉的。這個確定判決使陳水扁成為中華民國第一位淪為階下囚的民選總統,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在臺灣民主政治的發展上具有深遠的意義;另一個效應就是,這個確定判決顯然高度衝擊民進黨的士氣,民進黨五都候選人大多不願正面評論,藍營則顯得士氣大振,對於兩個星期之後即將舉行的五個院轄市的市長選舉,也可能產生影響。
所謂「龍潭購地弊案」和「101大樓董事長人事收賄案」究竟是怎麼回事?
臺灣的中信團一度因為資金週轉問題,急需出售在桃園龍潭的一塊土地,這件事被陳水扁太太吳淑珍的特助蔡明哲知道了,在他穿針引線之下,吳淑珍收了中信集團 1198萬美元的賄賂,然後透過陳水扁,交代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把這塊土地納入科學園區的土地徵收計畫,最後由政府出資一百億元購買了這塊本來政府並不需要的土地。至於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也是走後門,送了新台幣一千萬元到官邸給吳淑珍,順利爭取到開發金控公司和大華證券公司的董事長職位,得以出任 101大樓董事長。由於送錢的人都承認了,穿針引線的特助也都一五一十的說了,最高法院認為,陳水扁夫妻兩人利用總統職務收受賄賂,是「不應為而為」,因此判決確定。
記得大約一星期以前,臺北地方法院還曾就一個案件判決陳水扁無罪,引起很大爭議,這和最高法院這次三審定讞的案件有關嗎?
這兩件事既沒關係,又有密切關係。為什麼呢?因為臺北地方法院判陳水扁無罪的案件是「二次金改弊案」,那完全是另一個案子,那個案子的大致輪廓是,陳水扁任內推動第二次金融改革,認為十幾家金融控股公司太多了,要求「限期限量」合併,可是一旦合併,就意味大約有一半的金控公司要被別人合併,納入別人旗下,於是當時臺灣金融界展開了一場大廝殺,大家各顯神通,其中國泰金控和元大證券合計送了六億多元新台幣的現金,用大皮箱裝了,運進官邸,後來送錢的金控公司如願爭取到繼續經營的機會,可以說臭不可聞。這個弊案也是送錢的人都招了,證據確鑿,但臺北地方法院卻做了一個震驚各界的判決,意思是說,按照憲法規定,總統的法定職務有十六種,「金控公司的合併」並不是總統的法定職務之一,陳水扁夫婦會收這些錢,和大財團會去官邸送這些錢,都是對總統職務產生誤會,加上找不到對價關係,所以判陳水扁無罪。可是為什麼這個無罪判決又和最高法院的有罪判決有密切關係呢?因為最高法院在龍潭購地案的判決中,認定總統的職務對政府是否購買龍潭土地作為科學園區具有實質影響力,這也算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行為」,由於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於下級法院具有拘束力,未來臺北地院的無罪判決,到了高等法院很可能就會翻案,也就是說,未來陳水扁在二次金改弊案當中還是脫不了身。
對於臺灣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陳水扁以及民進黨方面有什麼看法?
陳水扁卸任總統辦公室發表聲明,認為馬英九政府介入司法,他們認為最高法院把陳水扁的幾個案子切割處理,有些案子發回高院更審,有些則三審定讞,等於是一種「政治處決」。民進黨的態度則顯然在和陳水扁切割,發言人的說法是,民進黨會尊重司法判決,這是臺灣社會最大的公約數和最大資產。臺灣輿論大多認為,民進黨這次面臨五都選舉,為了爭取中間選民,不敢再聲援弊案纏身的陳水扁,這至少是比較健康的路線。至於陳水扁的卸任總統禮遇,在最高法院確定判決出爐之後已經全部取消,本來在看守所保護陳水扁的一名隨扈也已經歸建,陳水扁即將被送到臺北監獄服刑。未來他會面臨多少年的牢獄之災,還必須看「國務機要費桉」發回高院更審之後,有沒有被判無期徒刑,如果未來所有的案件都是有期徒刑,按照陳水扁犯案時的臺灣法律規定,合併執行最多就是二十年。不過陳水扁從貧戶出身,到市議員、市長,再到總統,他的努力讓他登上巔峰,但也因為無法把持,讓他在歷史上留下臭名,從這一點看來,臺灣的民主政治還是成熟而且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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