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唐封銀曾經告贏市政府但並沒有因此而改變自己的命運
因唐封銀「準備上訪」被當地公安機關予以十天的拘留處罰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農民唐封銀被派出所幹警塞進拘留所。其拘留的理由是「他準備上訪,行為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而唐封銀妻子譚美淑則哭訴「難道我們有冤屈找記者反映情況都不行嗎?派出所這是套用哪門子法律?我們準備上訪都遭拘留,如果上訪成功豈不要判死刑?」
被拘留的唐封銀是湖南東安縣花橋鎮人。16年前,唐從東安老家進城興業,因發展需要,他在永州市冷水灘區珊瑚鄉湖塘村購買了10多畝荒山作為項目用地,並順利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成立了鳳凰園湖塘養殖場。
後因政府開發,需要徵用唐封銀的養殖場,在沒有任何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政府派人在唐家附近施工放炮。爆破引起的震動,不僅使唐家五人和生豬受到驚嚇,房屋也開始裂縫變形、漏水。
在此之前,政府稱給唐封銀下達了一紙「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而施工方正是憑藉這個「決定書」在唐家附近大興土木,致唐家損失慘重。並將前來阻工的唐封銀打成輕傷,其中一主要凶手至今逍遙法外。而唐封銀認為自己根本沒有看到這一紙決定書,於是將政府起訴到法院。
2010年4月1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市政府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無效。
然而,事情並非那麼簡單。在市政府敗訴後不久,國土部門又來他家送了一份《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告知書》,其內容與以前的「收回土地決定書」大致一樣,並讓他再走法律程序。
這一紙「告知書」下達之後,無疑是給唐封銀當頭一棒。幾年來的奔波,眼看唐封銀就要走進「光明」,卻因國土局的一紙「告知書」讓他又回到了從前的「黑暗」。
11月4日,為了洗雪自己的冤屈,唐封銀來到廣州準備找南方都市報的記者反映情況,沒想到自己剛到廣州就被家鄉的警察接回永州,而且以他「準備上訪」的名義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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