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夜市蓬勃發展,即使是嚴寒的冬季,依然有夜市;可見宋朝人有多麼享受這種繁華的夜生活。夜市文化跨越千年,至今依然是一種別具魅力的庶民文化,它不只是一種廉價的休閑享受,更是平民經濟變化的象徵。
「夜市」對臺灣人來說,是一個相當熟悉又親切的名詞,不管在哪個鄉、鎮、市,都會有夜市的存在。不用花大錢即可享受的休閑娛樂,以及充滿地方特色的小吃,使得夜市不但成為臺灣人的最愛,也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臺灣必遊的場所。
夜市前身:不受宵禁的店家
為何會有夜市?這必須從古代的「市坊」制度談起。所謂市坊制度,就是將平民居住區與商業交易區嚴格區分,「市」指的是商品交易的場所、「坊」是居民居住的地方。除了將兩部分隔開外,對交易的地點和時間也進行嚴格控管。這個制度在戰國時期早已出現,一直沿用到唐朝。不過長期沿用的制度並非能夠完全維持,雖然唐朝的市坊制度相當嚴格,但是受到外來商團的影響,有不少店家就設在民房中,使民眾更容易消費,庶民之間的經濟活動變得更加頻繁;不少茶房、小吃、酒樓在期間興起,其中有不少店家甚至營業至夜晚,這些不受宵禁限制的店家,就是夜市的前身。
夜市源於唐,於宋朝蓬勃發展
夜市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唐朝詩人張籍的〈送南客〉中提到:「夜市連銅柱,巢居屬像州。」王建所著的〈夜看楊州市〉一詩中也寫道:「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是時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由此可見,唐朝時期便已有夜市存在。
雖然在中晚唐時期即有夜市,不過那時畢竟還有市坊制度的限制,規模與數量都有限。而到了北宋時期,市坊制度遭到廢除,朝廷甚至還明文宣布,讓夜市正式開放為合法市集。從此之後,商家居家合一家,小賣店、路邊攤、青樓、瓦舍、酒館、小吃店、古玩等店家四處林立;還有不少店家是在晚上才開業的,夜市蓬勃發展;甚至有二十四小時營業的商店。看來全天候服務的商店也不是現在才有的玩意兒。而市坊合一之後,民間經濟也迅速提升,當時工商業之發展,已達「每一跤易,動即千萬,駭人聞見。」的地步,幾乎成為國家主要稅收的來源。
宋朝夜市,多賣小吃美食
現在說起夜市,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吃!在宋朝的夜市中,最多的商家便是賣小吃美食的。一本名為《東京夢華錄》的風土記錄中,記載了不少關於夜市的場景,例如有名的州橋夜市:「出朱雀門,直至龍津橋。自州橋南去,當街水飯、爊肉、干脯。王樓前獾兒、野狐肉、脯雞。梅家、鹿家鵝、鴨、雞、兔、肚肺、鱔魚、包子雞皮、腰腎、雞碎,每個不過十五文。曹家從食。至朱雀門,旋煎羊白腸、鮓脯……姜辣蘿蔔。夏月麻腐、雞皮麻飲、細粉、素簽沙糖、冰雪冷元子、水晶皂兒、生淹水木瓜、藥木瓜……越梅、金絲黨梅、香棖元,皆用梅紅匣兒盛貯。冬月盤兔、旋炙豬皮肉、野鴨肉、滴酥水晶鱠、煎夾子、豬髒之類,直至龍津橋須腦子肉止,謂之‘雜嚼’,直至三更。」一整篇文章都是菜名,其小吃發達的程度可見一斑。
同時,不同的夜市所賣的小吃都不一樣,整個開封府有三、四個夜市,皆各自有所特色。宋朝時代的婦女地位不高,但是有不少女性因為能燒得好菜,即使足不出戶,也能在夜市中大展身手,例如有名的「李婆婆蔬菜羹」、「宋嫂魚羹」等,到現在都還是相當有名的菜餚。
嚴冬時節,仍有夜市
除了美食之外,也有「買賣衣物、書畫、珍玩、犀玉。」、「博易買賣衣服、圖畫、花環、領抹之類,至曉即散,謂之‘鬼市子’。」這些店家大多三更、五更營業,有的天亮就關門,也有不少是接著做早市生意,真是名副其實的夜市了。
當時的夜市到底有多熱鬧呢?北宋張仲殊《望江南》寫道:「成都好,蠶市趁遨遊。夜放笙歌喧紫陌,春邀燈火上紅樓,車馬溢瀛洲。」有書云:「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冬月雖大風雪陰雨,亦有夜市。」、「至三更方有提瓶賣茶者。」即使是嚴寒的冬季,依然有夜市,由此可見宋朝人有多麼享受這種繁華的夜生活。
夜市跨越千年,至今依然是一種別具魅力的庶民文化,它不只是一種廉價的休閑享受,更是平民經濟變化的象徵。在中國古代的歷史上,夜市的發展越旺盛,也代表那個朝代越有錢。下次逛夜市時,不妨觀察一下,說不定也能有所心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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