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如何稱呼對方的名與字?(圖)
在古代,由於特別重視禮儀,所以名、字的稱呼上是十分講究的。在人際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謙稱、卑稱,或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平輩之間,只有在很熟悉的情況下才相互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別人直呼其名,被認為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平輩之間,相互稱字,則認為是有禮貌的表現。下對上,卑對尊寫信或呼喚時,可以稱字,但絕對不能稱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長輩的名,更是連提都不能提,否則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產生了我國特有的「避諱」制度。
在古代名和字連起來稱呼,也是為了表示尊敬。有兩種情況,值得我們注意:
第一種情況是在先秦時期,當名和字連稱時要先字後名。如:
孔父嘉,孔子在宋國的祖先,「孔父」是字;「嘉」是名;姓為「公孫」。
叔梁紇(he),孔子的父親,「紇」是名;「叔梁」是字;姓為「孔」。
孟明視,百裡奚的兒子,「視」是名;「孟明」是字;姓為「百裡」。
西乞術,蹇叔的兒子,「術」是名;「西乞」是字;姓為「蹇」。
白乙丙,蹇叔的兒子,「丙」是名;「白乙」是字;姓為「蹇」。
第二種情況是漢朝以後名字連稱時,先「名」後「字」。如:
「魯國孔融文舉,廣陵陳琳孔璋,山陽王粲仲宣,北海徐干偉長,陳留阮瑀元瑜,汝南應場德進,東平劉楨公幹……」這是曹丕《典論·論文》中的一段話,提到「建安七子」名字連稱,都是先名後字。
字起源於商朝,盛行於周朝,後來形成了一種制度。直到近代仍然被許多知識界和文化界的人使用,如胡適字適之,孫文字載之,毛澤東字潤之。現代則已經很少人使用了,但中國人口現有十三億,同名同姓發生率過高,文化界也有一種觀點建議恢復表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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