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國際體操聯合會(FIG)對朝鮮體操協會和運動員洪淑貞涉嫌年齡造假和偽造註冊一事正式作出處罰決定,考慮到這不是朝鮮第一次違反年齡規定,FIG將整個朝鮮體操協會和洪淑貞禁賽2年至2012年10月5日,直接禁止朝鮮參與任何級別的比賽(包括藝術體操、技巧等項目)甚至活動(如商業表演和裁判課程),同時禁止洪淑貞參加國內比賽。
這項處罰將導致朝鮮無緣此間任何國際賽事,包括即將在廣州舉行的亞運會和2012年倫敦奧運會等。朝鮮體操各項目的裁判也將失去國際裁判資格。
根據運動員參賽登記,洪淑貞在2003年大運會、2004年奧運會和2006年世錦賽(其中2005年東亞運動會和2006年亞錦賽FIG沒有提供資料)上出生年份是1985年,但在2006年和2007年世錦賽以及申請北京奧運會運動員獎學金時提供的出生年份是1986年。 2010年,她在護照過期申請新護照、申請FIG參賽證和向世錦賽註冊時均使用了1989年的出生日期。
朝鮮方面稱洪淑貞出生於1986年。他們在3天內獲取了由人民保安省簽發的出生日期特別證明、外務省簽發的一份顯示1986年生日的新護照和瑞典駐平壤大使館出具的2006年把一份申根簽證發給1986年出生的洪淑貞的證明。賽事登記申請表顯示她在參加東亞運和06世錦賽時都申報了1986年的出生日期,FIG也承認參賽登記仍顯示1985年是因為一直使用先前比賽的資料。
不過,1986年的出生日期證明洪淑貞在2003年未達到參加大運會的規定年齡,朝鮮體操協會聲稱這完全是朝鮮大體聯的責任,而在奧運會錯誤申報洪淑貞的年齡則要歸咎於朝鮮奧委會,但沒有為此提供任何證據。今年出現的錯誤則據稱是因為一位只工作了幾個月的秘書搞混了洪淑貞和她1989年出生的妹妹、北京奧運會跳馬冠軍洪恩貞。
而在最終決定文件中,FIG紀律委員會選擇拒絕相信1986年是洪淑貞的真實出生年份。理由是所有護照和申請表都已由運動員本人簽字、洪淑貞在得知被調查後兩天內就取得的新護照真實性可疑和「紀律委員會不能承認在朝鮮這樣一個護照如此難以取得的國家,僅僅因為一個個人的錯誤就能發出一份寫有錯誤出生日期的護照」等。另外,人民保安省的證明由於是新近簽發被認為不能證明一個人的出生,而朝鮮方面稱朝鮮人在出生申報時獲得的出生證在17歲時交還國家換領身份證,因而無法提供。
文件還爆出原來在2008年5月,FIG因洪淑貞使用禁藥決定從2007年12月起對她進行24個月的禁賽,這也使她未能參加北京奧運會。此前對她的缺席的唯一解釋是洪恩貞在奧運前到達北京時對媒體稱姐姐在訓練中受傷。目前還沒有任何對這起藥物事件的說明。
FIG最後以至少一次年齡造假(2003年)為依據進行了處罰,但卻以1989年的出生日期為準取消了洪淑貞在年齡不合格情況下取得的個人比賽成績。不過,並沒有像此前西方媒體猜測的那樣以偽造註冊為由取消她2005年以後的成績。
朝鮮體操協會還被要求支付20000瑞士法郎的罰款和6000瑞士法郎的調查費用。幾年前他們曾因無法按時繳納FIG會費被暫時停權。朝鮮體操協會和洪淑貞被允許在21天內提出上訴,但要先繳納5000瑞士法郎的保證金,如果上訴的任何部分被駁回,保證金將不獲返還。
在美國著名體操論壇「國際體操雜誌」上的網友投票中,在決定發布後的24小時,也就是世界各地網友都參與之後,贊成和反對此項決定的票數仍然交替上升,大致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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