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全國有二十幾個省區市大力推進農民上樓、宅基地騰退。而因強行拆遷和強行征地引發的暴力事件此起彼伏,且血腥程度越來越嚴重。在公眾輿論對地方政府的強拆強征行為多有批評之時,官員們為強拆辯護的言論也時有所聞。譬如,江西萬載縣縣委書記對著名的社會學家、中國民間維權研究者於建嶸說:不強拆,你們知識份子吃什麼?長春市高新區一位官員對前來採訪強拆的記者說,你們應該報導被拆遷的居民如何刁難政府,不配合拆遷等等。
在中國政府已簽署一系列保障人權的國際公約、依法治國喊了多年的今日,地方官員依然有如此遠邁帝制時代官吏的蠻橫想法,委實讓人莫名驚詫。這種「強拆有理」的觀念乃是暴力強拆重要的理論支持。稍有現代文明社會常識的人都知道,包括縣委書記在內的公務員是廣大納稅人供養的,政府本身並不生產財富,而只是利用公權力來分配財富。在公平的制度下,掌杓的人不敢自肥;相反的情形下,分配飯菜的掌杓者一定會給自己分得最多。而真正的公共知識份子而非官府豢養的「歌德派」文人,指出社會發展中的種種病毒,批評和監督政府,是其責任所在。這些人是靠智力吃飯,並非官府供養。媒體作為社會之公器,有報導真相、揭露腐敗、促進社會公平之使命,並沒有為政府特別是違法的地方政府「排憂艱難」之責。
土地問題,一直是中國歷史上關係到治亂興亡的重大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得好,則黎民安居樂業,天下太平;這個問題解決得不好,則百姓流離失所,天下動盪。考諸中國歷史,土地兼併總是引起社會矛盾激化進而動亂迭生的重要原因。當下,有人把各地強拆強征和歷代王朝的土地兼併做對比,而論述其危害性。在我看來,強拆強征之害有甚於土地兼併。
中國自秦漢以降,兩千餘年來,真正由官府主導來大肆圈地,只有蒙元、滿清入住中華之初,但很快引起民怨沸騰。元朝統治者在耶律楚材的勸諫下,廢除了圈地這一惡政,滿清入關後,為了安置跟隨而來的旗人,曾允許旗人圈佔因戰爭造成的無主地,但政策在實施中往往會變樣,以征服者自居的旗人經常把有主的土地圈佔,將主人趕走,朝廷發現後很快下詔禁止圈地。而多數時期的土地兼併,形式上並非強迫而是一種看上去兩造平等的民事交易,只不過有權勢的官宦人家或大地主利用其土地規模、信息優勢和特權,以土地交易之名,行兼併之實。在明末,由於附加在土地上的賦稅日益增加,種地成了一種沈重的負擔,當時的民謠說,「田」這個字,「昔日富之基,今日累之首。」有些不堪稅負的小農,為了避稅,乾脆把田地獻給有免稅特權的官宦人家,名曰 「寄田」。所以說,土地兼併的主要形式,實乃法律層面的自由買賣。因為,中國幾千年來,多數時候是承認土地私有的,明目張膽地將有房契、地契的主人趕走而將土地搶奪,破壞的是維護農耕社會秩序最重要的規則,禍患無窮。只有剛從草原上南下的遊牧民族敢這樣幹,但為了自己的江山,很快也就醒悟了。
今日強征強拆,多是政府出面,以「公益」之名行之。被強拆與被征地的人,之所以難擋其鋒,一方面原因是公權力實在太強勢,幾乎可以調動一切社會資源。其二則是土地所有權「妾身未名」。且不說 「國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居其上的具體公民,無人能就所有權對腳下的土地主張其權利。即便是「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具體的農戶,對自己承包的耕地和建房子的宅基地,行使的只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作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的「集體所有制」,是種非驢非馬的產權形式,只要單個的自然人和法人對土地不能確權,這種「集體所有制」實質上就是准「公有制」-----如農村經濟組織如村委會或村民小組以集體的名義在自己的土地上蓋房子出售,被政府視為「非法」,那麼一個不能用來交易的物,怎麼可能有完全的所有權呢?而「公有制」實質上是「官有制」,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地方官員認為他們徵用農民的地,拆農民的房子,農民應當配合,否則就是「刁難政府」,必須用專政機器對待之。
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說過:「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這不單是對有產者,而且對無產者也是一樣。只是由於生產資料掌握在許多個獨立行動的人的手裡,才沒有人控制我們的全權,我們才能夠以個人的身份來決定我們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產資料都落到一個人手裡,不管它在名義上是屬於整個‘社會’的,還是屬於獨裁者的,誰行使這個管理權,誰就有權控制我們。例如,在一個少數人的、種族或宗教的社團有一個成員,他是一個無產者,但這個社團的其他成員是有產者,因而他們能夠雇佣他;但在私有制取消之後,他在名義上成了一部分公有財產的主人。對於他在受雇於人的期間比他在名義上當了主人翁的時候要更自由這一點,試問誰會真正懷疑呢?又例如,有個億萬富翁是我的鄰居和我的僱主,而同時有一個行使國家強制權力的最小的公務員,這個富翁能夠控制我的勢力,遠不如小公務員能夠控制我的勢力那樣大,我們是否可能以及怎樣生活和工作到底取決於誰的斟處權?對此又有誰會認真地懷疑呢?一個富人得勢的世界仍比一個只有得勢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試問誰會否認這一點呢?」
這段話,我以為用來解釋中國人在「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土地所有制下的處境,是很合適的。
即使在沒有現代民事法律制度的中國古代,依照習慣法,人們普遍認為一個人有拒絕交易權是天經地義的。如《紅樓夢》中榮國府的大老爺賈赦看中了石呆子收藏的幾十把古扇,讓兒子賈璉去交涉購買,石呆子任憑賈家出多少錢也不賣。賈璉只好作罷。而地方官賈雨村誣陷石呆子拖欠官銀,將其抓進監獄,沒收古扇來孝敬賈赦。可見,賈府的勢力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賈雨村掌握的公權力。
分析長春市高新區那位官員的論調,實際上反映了他認為在征地拆遷方面,對政府老百姓沒有「拒絕交易權」,所有的土地無論城市還是農村,都是政府的。那麼,以此是否能推導出這樣的結論:中國所有的人都是借住在官府的土地上,而所有的農民都是官府的佃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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