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討論一下在遼寧鞍山發生的警察挨檢察官打的故事。
遼寧鞍山有5名警察在鞍山檢察院的門口打橫幅,說是抗議檢察院對他們的迫害,結果被檢察院的人圍毆。這個消息本來也不是很奇怪,因為在司法機關門口抗議被打的事情在中國應該是每天都看見的,見怪不怪的現象。如果這種現象發生在美國當然是新聞,但是發生在中國應該是日常生活當中正常的事情。只是這一次被打的不一樣,被打的是警察,所以才是新聞。從跟貼的情況來看的話,同情警察的幾乎沒有看到,都是說打的好,或者是說活該的,當然也不是說打人的檢察院就是什麼好的。我們今天就來分析一下這件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
誰能把警察打了
先分析一下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們先看一下打的是什麼人。根據發布照片的這個網友聲稱,在9月29日早上,遼寧鞍山市檢察院的門口聚了很多人,有5名身穿制服的警察被市檢察院的人圍攻,並且打倒,被打昏的警察後來被拖到檢察院大樓裡面去了。這個網友發布了一些照片,從這個照片上看,在事發之前,確實有5名穿著警服的男子打著橫幅在抗議。根據鞍山檢察院這一方的知情人士說,因為鞍山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指控鞍山市公安局鋼都分局的5名民警在辦理案件當中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他們進行調查,而警察不同意這個指控。由於對指控存在分歧,這5個警察就到檢察院大樓前面拉起橫幅來了。公安局有關人士也證實了這一點。隨後這5名警察和檢察院的1名司機發生爭執和打鬥,司機被打以後,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又把警察給打了。
在記者的調查當中,檢察院否認說有檢察官參加。據鞍山市檢察院紀檢組長說,打架的事情是檢察院個別司機和公安民警衝突,檢察官沒有參加。究竟是誰打了警察?警察被打,大概現在沒有人懷疑這一點,因為從照片上看的話,警察是明顯的被按在底下。究竟是誰打的?「個別司機」這個說法並不是很能夠說服人的,個別司機大概沒有辦法把5個警察打倒,並且把打昏的警察拖進檢察院的。
只有兩種可能性,一個就是這個個別司機,那一個司機是武林高手,而這5名警察偏偏都是沒有受過訓練的,這種說法大概不大容易被人相信。那麼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打人的人太厲害了,警察不敢回手。那什麼情況下警察不敢回手呢?就是碰到自己的頂頭上司,或者是官比自己大的,知道自己惹不起。中國的警察們敢打老百姓,不敢打官的,碰到官比自己大的時候,他就不敢回手了,所以一個人也許就能把警察給打昏了。還有一種情況警察不敢回手的,就是碰到比自己狠的,就像楊佳在上海閘北公安分局,從1樓到21樓如入無人之境,沒有警察敢攔他。只有這些情況下警察才會被打。
究竟是檢察官打的,還是司機打的?可能開始的時候是司機出來,後來檢察官也捲入了,這是很可能的,當然到最後結論出來的時候還不一定是這樣,但是我們要知道在中國內部調查的結果公布出來和實際情況永遠是相差很遠的。這是當時事件發生的整個經過和我們的分析。
警察有沒有刑訊逼供
第二個問題我們就想看一看,就是警察在這個被檢察院調查的案子當中,究竟有沒有刑訊逼供?警察有沒有刑訊逼供我們不能從這一個案子當中去看,我們要從別的很多案子去看。看什麼呢?第一,就是看鞍山的警察平常表現怎麼樣,再看全國的警察平常表現怎麼樣。
我們先看一看鞍山的警察。我去查了一下,在2001年11月27日的時候,北京醫生,也是著名的維權人士徐永海,他當時就「鞍山市基督徒被警察刑訊逼供一事致全國人大一封信」,在這封信裡面是詳細描述一些基督徒在家裡聚會,在家裡面從事宗教活動被警察抓去了,抓去以後被鞍山的警察刑訊逼供,持續毆打,打的非常厲害,在這封信裡面詳細描寫了每一個人的證詞,怎麼被打的。這裡我們不想重複這封信,大家都可以到網上,因為這封信在網上仍然可以看到。
現在需要指出的,在這個案子裡面,一個是被抓去的基督徒很多人被毆打了,不是個別人被打;第二個,不是一個警察打的,而是多名警察參與。就說一個是被打的普遍;第二,參與打的警察也是普遍。那說明什麼問題呢?就說明在鞍山的公安局裡面,被抓進去的人被警察毆打不是個別人的行為,而是鞍山市公安局的整體行為。當時主導毆打這些基督徒並親自動手打的,而且是打的最凶的,是鞍山市公安局的宗教科長。那也就說明什麼呢?說明像這種打基督徒,或者是打宗教人士,至少在鞍山市公安局的宗教科裡面是他們公安的常規操作,這是第一個案子。
第二個要說的案子是2002年2月16日,那時候是農曆正月初五,鞍山市的警察在非法抓捕3名法輪功學員的過程當中,用手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槍擊,有一名警察連開4槍,擊中一個法輪功學員的腿部。2004年11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綁架了一個法輪功學員叫吳玉琴,4天以後,就7號,吳玉琴的丈夫孫友林,注意了!他不是法輪功學員。他到千山分局去給妻子送棉衣,結果被騙到看守所,騙到這裡騙到那裡,就沒有人告訴他他妻子在哪裡。最後別人告訴他:你還是到千山分局去。所以他回到千山分局,結果在政保科張國成的唆使下,多名警察用凶器對他進行圍毆,孫友林腦後被打出了窟窿,滿身被電棍燒傷,結果孫友林就在警察局被打死。
剛才我們看了3起案子都是鞍山市警察的,可想而知,就是鞍山市的公安局毆打人,甚至毆打人致死的情況並不是少見。鞍山的警察有沒有可能進行刑訊逼供?這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我們不看鞍山,再看全國的情況是怎麼樣?我們就以最近國內外最出名的重慶「打黑」作為例子。被指控為黑社會的樊奇杭告訴他的律師朱明勇自己被刑訊逼供的事情,這個錄下來的鏡頭在網上流傳很久,樊奇杭的原話說是人總是有極限的。也就是說被虐待、被酷刑超出極限以後,你叫他說什麼他就會說什麼。他說公安局機關的專案組警察曾經把他吊起來,連續幾天,甚至十幾天不讓睡覺,一直折磨到失去知覺。他不僅僅對他的律師說,他在法庭上也這麼說。事實上幾個月過去以後,能夠看到他手上還是傷痕纍纍。也就是說,吊他確實存在,證據幾個月以後都沒有消失掉,就是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和市檢察院一分院在09年12月份對他的傷檢當中也證實這些傷痕。在開庭審理當中還有其他的被告也提到雙手沒有知覺。這個案子本身很可能是被重慶市公安局製造出來的一個假案,在這個案子當中很多被指控的人都在法庭上表示受到酷刑逼供,事實上在那種生不如死的情況下,你不管叫他招供什麼,叫他簽什麼供詞他都會幹的。
當然我們今天不來討論這個案子的細節。這個案子根據律師的描述,非常可信的描述的,就是如何把一個單純的,早就結了案的報復殺人案做成一個重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而這兩個被指控為黑社會幕後操控的人,實際上和那起報復的殺人案沒有任何關係,這一點律師的辯護詞說的很清楚。
這個案子的特點是被告受酷刑的面很廣,不是說一個兩個人受酷刑,幾乎所有的被告在法庭上都指責警方的酷刑,而這個酷刑不是警察說是要打人的,而是他受上層的指揮。為什麼這麼說?因為由於酷刑而使這個供詞的可信度打了很大的折扣,而且是很有疑問的時候,重慶市警方並沒有對這些被告所指控的酷刑進行調查,而是不由分說的把這個被告判了死刑而且給槍斃了,那就是說死無對證。
一般情況下,如果說由於酷刑而造成證詞有疑問的話,在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去執行那個死刑,都要經過嚴格的第三方的長時間的調查以後才可能對這個案子再重新審理的。在一個法治國家,由酷刑逼供而出來的證詞絕對不能作為一個死刑的主要依據的。所以可以認為就是重慶的這個警方的酷刑實際上是受上面指使,而且當他們實行了酷刑以後,由上面的人掩蓋包庇,不准許追究的,為什麼呢?這當然很可能就是為了把這個案子做成一個死案。
至於說法輪功學員在全國各地遭到警方的酷刑那就是更是數不勝數,光是聯合國確認備案的就有一千多起。這裡我們就說了,全國的警察酷刑逼供是一種常規操作,這個在今年有一篇報導,甚至連中國公安系統內部的人都認為刑訊逼供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大問題。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鞍山的警方在調查案子的時候,實施檢方指控他們的刑訊逼供可能性有多大。
警察作惡為何不受懲罰
下面我們再來討論一下,警察做惡為什麼不受懲罰。剛才我們說了,酷刑逼供是如此的普遍,在我們談為什麼這5個警察要被檢察院調查之前,我們先談一談當局對這些酷刑指控的態度是什麼?酷刑是不是受當局鼓勵的?
首先我們要來談一談法輪功學員受到的酷刑,因為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在中國現在是最大的人權問題,如果避開這個問題的話我們其實單純的談酷刑是很難談下去的。
每年聯合國酷刑專員的報告都有法輪功學員受酷刑的非常詳細的具體的案例的描述,酷刑專員把這些案例有名有姓有地址要求中共當局回答,中共從來就沒有做出任何對聯合國酷刑專員所指出的具體案例有回答。為什麼不回答?是因為這些案例都是事實存在的,它沒有辦法回答,所以它只能去回答說中國政府一向反對酷刑。具體真的酷刑發生了,要你去做調查,你為什麼拒絕調查?其原因就是因為這些酷刑是在當局的指使下發生的,它要一調查就把自己給查出來了,所以它不能去調查,它知道這些酷刑發生了的,所以中共它沒有回答,當然它也就不可能對責任人進行任何處理、懲罰。
究其根本原因的話,還是因為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是來自於中共的最高層,是中共的政策。一般人被打死偶而還會有個說法,像孫志剛,不管怎麼說,還是取消了收容制度,還是處理了幾個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到今天為止,明慧網上核實的冰山一角也有3420人被迫害致死,就沒有聽說過有一個警察因此被撤職的,更不要說是刑事處罰了。至少是對法輪功學員的有系統的酷刑,是當局策劃和指使下進行的。
最近這些年,有各種稀奇古怪的普通民眾在看守所裡面的死法,過去這幾年有人專門總結出來了就是在看守所,或者在其他警察監管下的司法就有躲貓貓死、彈腦門死、喝涼水死、睡覺死、激動死、做惡夢死,最奇怪的還有洗臉在洗臉池裡面淹死的。這一些都是屬於非正常死亡,很多都是死於毒打。但是像這種情況即使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動靜,甚至有地方官員不得不出來進行解釋的,都沒有說調查出處理的結果公布於眾的。
老百姓仍然不知道這麼多奇奇怪怪的死法當中警察會怎麼樣處理的,只是把責任推到了監獄裡面的犯人。要知道監獄裡面的犯人是在警察的監管下的,時時刻刻在警察的監管下的,如果說犯人在警察的監管下做任何事情的話,應該負同樣責任的就應該是警察,況且所有的監獄裡面都有非常完善的監視系統,為什麼一到出事了,死了人了,這個監視系統就是壞的?這些問題表明酷刑現在在看守所裡也是常態。
剛才講的是老百姓,我們再看一看就是即使是體制內的,不是普通老百姓的話,不當心也會遭到酷刑,也會遭難的。那有的不是酷刑就是被打,像湖北省維穩辦副主任的妻子到省委去和政法委書記約談,照樣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警察毆打。身為現任的維穩辦副主任還不是說犯了錯誤了,或者是得罪了什麼人被嚕下去了沒有職務了,他是現任的維穩辦副主任,居然對老婆被打無能為力。要說起來的話,他多少還算是警察的上級主管部門的官員,其原因就是因為他妻子去的時候確實很可能也是屬於上訪的,只不過是內部上訪而已。
另一個案子是2007年4月份廣西平樂縣的法官黎朝陽,4月2日暴死在看守所,一個月以後4月29日桂林黎朝陽事件調查組公布調查結果,說這個法官黎朝陽是死於青壯年猝死綜合症,直到兩年以後一位死刑犯在執行前說出部分經過,事情才得以重新調查。你想想看,一個法官死於看守所,當時還成立調查組都沒有把警察的罪行查出來,警察的權力之大可見一斑。
在這裡我們看到即使在體制內做惡打人的也多半是警察,很少有其他部門的人敢動警察的,很少會動警察的。為什麼?公安在中共的專政工具當中是最重要的一環,它的權力是最大的,它掌管了人數最多的警察、武警,送勞教的權力,雖然勞教所不歸它管,但是送勞教的權力是在公安,還掌握了看守所。在管轄司法系統的政法委裡面,很多政法委書記就是公安廳長、公安局長。而中央一級的,如果說政法委有副書記的話,那就是公安部長,司法系統其它的都不可能當政法委的副書記,在中央這一級,只是成員而已。
這個是中共奪取政權以後,公安部門是從鎮壓反革命的功能演變過來的。長期以來,中共做為一個從來就沒有轉變成執政黨的革命黨,它的鎮壓反革命的功能,或者鎮壓敵人的功能,一直是做為中共的一個國家機器主要功能存在的。中共越來越把人民當做敵人的時候,公安這個專政工具的主要一環,它的權力也就越來越不受約束。這就是為什麼公安在中國所有的司法系統裡權力最大、最不受約束的原因。
檢察院什麼情況下敢管警察
現在我們回到鞍山警察的案子來,關鍵是這個檢察院介入調查的「刑訊逼供案」被警察調查的是什麼人?現在沒有任何人公布這條消息。我們看到警察打的橫幅上寫的是什麼?橫幅上寫的是「檢察院無法無天迫害保護國有資產的公安干警」。顯然從這句話我們看到,被警察調查的是和侵吞國有資產有關的案子。
問題是,誰能在今天的中國侵吞國有資產?當然不是普通的民眾,不是工人,不是職工,起碼是國有資產的管理者,或者是國有資產的上級。誰能夠管警察?就是來調查警察的,從理論上說,檢察院有這個部門,剛才我們說了,是有這個監管和調查權的,但實際上這個監管調查權是做做樣子的。因為在中國當然最大的就是公安,小的是法院,檢察院可有可無,所以這個監管權僅僅是做樣子的。如果真的說檢察院介入調查了,就真的把這個監管權用上了,那一定是權力更大的人,或者更大的部門給了檢察院這個權力,也就是說實際上檢察院的監管權是臨時受予的。那麼我們就要看誰在公安之上了,要調查公安、調查警察,一定他要在他上面。在中國,在公安之上的就是政法委和黨委。像重慶公安為什麼能夠肆無忌憚?是因為它受黨委的領導,黨委是誰?重慶市黨委書記薄熙來。在公安上面只有政法委和黨委。
所以說如果最後的案情公布的話,查清楚了,關鍵一定在這個被警察調查的侵吞國有資產的人。當然最後案情查清楚了,也不一定會公布給民眾,原因就是因為這裡面錯綜複雜,牽涉到的一定是鞍山,甚至是遼寧省的權勢集團的人物,利益集團的人物。
警察在中國屬於什麼?警察在中國它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是統治集團的工具。但是另一方面,尤其是基層警察,它僅僅是工具而已,當它為中共的利益效勞的時候,或者是為這利益集團某些人的利益效勞的時候,它就是權勢的代表。由於它最接近被迫害的民眾,所以民憤也就最大。但是警察一旦觸及到統治集團內部某個人,或者某個勢力的利益的時候,這個介入的警察的個體立刻就變成了它所代表的權勢的對立面,因此也會被這個機器鎮壓。問題是,和一般的弱勢群體不一樣的是,當警察變成這個國家機器打擊的對象的時候,很少有民眾會為它來打抱不平,因為這些民眾平時受害太深了。
我們再來看一下警察本身是不是惡人?我一貫主張就是很少有人天生就是壞的,或者生下來就決定將來要當一個無惡不作遭萬人恨的打手,很少有這樣的人。而一般說人群當中比較壞的人,也應該是隨機分布的,不會說特殊的,警察當中就分布特別多,所以警察當中當然應該是有好人有壞人。
那麼為什麼說中國的警察這麼遭人恨?就說中國警察當中敗類特別多呢?我覺得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就是系統的需要,因為黨需要警察做為它統治鎮壓人民的工具,而且是暴力工具,一般人如果沒有特殊的對神的信仰,又沒有特別堅定自己要做好人的信念,那麼近墨者黑,時間長了之後他自然就變壞了。如果說還沒有變壞的話,在中共的系統裡它是一個逆淘汰機制,早晚也是要被趕出去的,就是說好人要不離開那個地方,他就只有變壞一條路。
第二,工具它是為目的服務的,而為了完成中共打手的這個任務,它們在招收人員的時候,它也會主動去招一些比較有作惡傾向的人。為什麼警察看上去裡面壞人特別多呢?歸根結底是由中共公安性質所決定的,而並不是說真的這個警察裡面一定原來就應該是這麼多壞人的,是由於這個性質來決定什麼人能留在裡面,要招什麼樣的人。
今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全國政法宣傳工作座談會上面有個講話,他專門就提到,對詆毀攻擊我國司法制度的言論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問題是,這樣的司法制度需要人去詆毀攻擊嗎?有一個違反中國憲法法律的黨的政法委書記存在,本身就是中國司法獨立辦案、依法辦案最大最根本的障礙。政法委的存在就是中國沒有法制的證據,讓這樣一個活證據出來說別人詆毀攻擊它,不是太可笑了嗎?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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