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溫州地方法庭作出一次死刑判決。(法新社照片)
殺害情婦後分屍並拋屍滅跡的原溫州市甌海區委書記謝再興,日前已被執行死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29日下午對謝再興依法執行死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
內地報導指,謝再興於去年11月15日因故與被害人邵頌喬發生爭執時,採用捂嘴、扼頸等手段致被害人死亡。謝再興殺人後分屍、拋屍滅跡,犯罪情節嚴重,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8月3日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謝再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謝再興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駁回了謝再興的上訴,並將死刑判決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判決併發出了執行死刑命令。
據報導,1962年出生的謝再興先後擔任過浙江臺州市天臺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以及三門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06年7月被交流到溫州市甌海區任區委書記。而1977年出生的被害人邵慧靈,是浙江省三門縣人,曾任團三門縣委副書記、書記。期間,謝再興在三門縣委任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兩人繫上下級關係,併進一步發生親密關係,長達七、八年之久。
去年11月間,邵慧靈突然失蹤。其家人向謝追問邵的下落,但是謝再興卻稱他也不知情。邵慧靈的姐姐懷疑妹妹的失蹤可能與謝再興有關,遂多次向省紀委舉報,引起高度重視。今年3月28日,謝再興被省紀委「雙規」後,很快交代了自己的殺人行為。
據謝再興的交代,因他在甌海區擔任區委書記期間有了新歡,引起了邵慧靈的懷疑和嫉妒,兩人產生了矛盾,最終,謝再興殺害了邵慧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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