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民國初年 議員質詢竟扳倒受賄財政部長 (圖)
民國早期的政治,通常被人們認為是近代中國歷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頁。在傳統的史學家看來,軍閥混戰、政局動盪、社會失序,構成這一時期的主流特色。但是正如羅隆基所說:「民元至民十六那段中國憲政歷史,那固然是憲政的失敗,但那卻是國家實施憲政必經的過程,倘以那段憲政過程中之波折,即斷定憲政在中國永無成功可能,那是缺乏歷史的眼光。」唐德剛先生《晚清七十年》一書中也曾提及,胡適晚年就不止一次地稱讚民初的國會議員都是「了不起的人才」。美國學者林蔚(ArthurWaldron)在研究1924年第二次直奉戰爭的著作《從戰爭到民族主義:中國的轉折點(1924—1925)》中,特別指出北洋時期經濟有實質性的增長,言論有更多的自由,文化也有較多的成就。特別是出現了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國會政治,「雖然國會的成就有限,而且經常大權旁落,但是國會一直是整個北洋時期立法活動的焦點,這是不應該忽視的。」在民初國會政治中,質詢權是其行使立法監督功能的重要方式。
質詢權是指立法機關的議員,對於政府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及其他事項,使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行政機關主管提出質詢,要求其書面或出席答覆。質詢權行使分為口頭質問與書面質詢兩種方式。根據民國初年《議院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議員在質問政府時,必須以二十人以上的聯署方式提出質問書,由各院(即參議院與眾議院,統稱「國會」)轉交政府限期答覆。在政府答覆後,如果提出質問書的議員認為政府答覆不得要領時,可以咨請國務員(國務總理或總長)限期出席答覆。議員對於政治上的緊急問題,可以提出臨時動議,經過院會議決通過後要求國務員出席答覆。與書面質詢相比較,口頭質問在民國第一屆國會時期雖然並不多見,但因為是即席方式,其場景有時候更具有震撼性。有學者統計,在國會第二期常會(「常會」即國會的正常會議,當時規定每年常會時間是四個月。因每屆國會任期3年,所以共有三期常會)期間,僅參議院就曾5次邀請國務總理段祺瑞到院接受當面質問,分別是為陝西省議會被人破壞和搗亂事件、天津老西開與法國交涉事件(此指1916年天津法租界試圖進一步在老西開地區擴張,從而導致天津市民抗議的事件)、第一班參議員改選事件、派遣赴日專使事件與財政部官員受賄及交通部租車事件。
在眾議院也曾發生國務總理段祺瑞就財政部總長陳錦濤、次長殷汝驪受賄一事接受口頭質詢的事件,時間是在1917年4月17日。財政當局受賄案是在4 月初被《申報》披露的,此後一直受到媒體關注。大致情況是財政部在受理商人張興漢開辦煉銅廠申請的過程中,總長陳錦濤、次長殷汝驪等主要官員涉嫌收受張興漢的商業賄賂。
據當時公布的《眾議院速記錄》記載,眾議員吳榮萃質問:財政交通當局受賄問題是否真確?眾議員胡祖舜進一步提到:現在報紙關注煉銅廠事件,其中財政總長收受商人賄賂有無其事?段祺瑞回覆說,財政部事件自己近日才發覺,已派人密查。至於財政總長受賄問題,段稱派人查辦,尚未收到報告。他還透露,此事被發覺是在上星期的國務會議,財政總長在發言時曾檢舉財政次長在煉銅廠事件中受賄。
對此,吳榮萃緊追不放,質問說據報紙登載財政總長舉發時並呈出行賄證據,為標記有「錦生堂」字樣的銀票一張,是否確有其事?段祺瑞承認票子是有的,什麼字號已經記不清楚了。段還提到在國務會議上,財務總長曾經拿出商人張興漢寫的兩三篇文字,彷彿是具結形式(即保證書),內容是擔保財政總長對於此事並無受賄情節。吳榮萃對於具結一事提出質疑,認為如果財政總長沒有問題,為何能夠憑空讓商人為其未受賄行為作保?段祺瑞只得再次表示政府一定認真查辦此事。
眾議員胡祖舜認為,此事既然是財政總長自行舉報次長受賄,總長所知必較他人為真確,政府應即根據此種舉發依法辦理,為什麼在目前為止還在密查之中?段祺瑞回覆報紙報導多有不實之處,政府不能只憑報紙登載的內容,即認為是事實的真相,所以對於財政總長的舉發不能不派人認真密查。胡祖舜反問,既然總長將次長受賄情事自行舉發而又拿出證據,並指出行賄次長、參事之主名,只要不是捏造行為,作為受賄的官吏其實已經失去任職資格,政府為什麼還讓他們在職而不加以懲辦?
眾議員張知競認為,此事財政總長既是舉發者,又為什麼要讓商人具結證明他自己未曾受賄,可見財政總長對於此事也在嫌疑之中。眾議員張伯烈在發言中還聲稱:「請總理注意,此事查明之後已屬刑事上處分問題,現在對於此事有關係者應即秘為監視,切勿聽其逃逸為要。」眾議員凌文淵表示:「總理如對於此事尚在疑似之中,當然派人密查,倘已認為實有受賄情事,則對於受賄之人及受賄程度並經過情形皆可一為宣布。」段祺瑞表示,政府對於此事不無疑慮之處,所以才派人認真密查,雖然財政總長舉發次長受賄,但當時有人稱其中還有其他情形。既然是兩方面情況都有,就不能立即認定主管長官舉發屬員是職責所在,因此需要認真調查。段並承認財政部存在受賄事實。段祺瑞還一一回答眾議員徐蘭墅關於商人具結目前存放地點、時間與財政總長舉發時間。段稱被舉發次長是殷汝驪,表示此案將來交付法庭一定要有確實的憑據。
與過去不同的是,這次對於段祺瑞的回答,議員們均表示滿意,稱「總理答覆甚為明瞭,可以不必質問矣」。財政當局受賄案在國會質詢與輿論的壓力下,竟然在第二天(4月18日)就有了結果,財政總長陳錦濤、次長殷汝驪(後逃匿)等人,因煉銅廠受賄事件,均被北京政府免職,不久後被逮捕,陳錦濤成為民國建立以來「內閣閣員因犯刑事案受到法院逮捕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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