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在星貪污必揭發處罰(圖)
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昨天表示,新加坡並非假設無人貪污,但若有人貪污一定會被揭發處罰,「如果你的戶頭有2000萬新元,每月收入卻僅有1萬新元,就會先假設你有受賄」。
新加坡媒體今天報導,新加坡發生近年來最大的公務員貪瀆案,1名擔任土地管理局副司長的官員,在過去2 年以假合約詐騙政府1180萬元(約新台幣2億7000萬元)。昨天李光耀恰好在與俄羅斯商業論壇的活動上,談到新加坡的廉潔制度。
據媒體報導,李光耀表示,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設無人貪污,而是確保一旦有人貪污受賄,一定會被揭發並面對處罰,這是新加坡的優勢,讓企業家更有信心經商和投資。
李光耀說,根據新加坡法律,1個人若無法證明擁有的資產與收入相當,會被當成受賄,他舉例說,如果你銀行戶頭裡有2000萬新元(約新台幣4億6000萬元),但每個月的收入只有1萬新元(約新台幣23萬元),那麼會先假設你受賄,直到你證明有能力賺這麼多錢。
此外,他強調,在政府機構內,沒有人能根據自己的利益或好處去做出決定,須遵循一套標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批准、或是拒絕。如果有人舉報他的競爭對手獲准但他未獲得批准,那麼「你馬上就會有麻煩了,必須做出解釋」。
李光耀表示,新加坡不能允許貪污,因此公務員的薪水必須相當於私人企業,如果公務員不願留在公務部門服務,也可轉到私人企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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