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在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條例修訂草案中規定,因為對不穩定因素或社會矛盾處置不力,而導致非法遊行、罷工,阻斷交通等嚴重後果,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下面請聽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希望的採訪報導。
中廣網星期二報導,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修訂草案)中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以及有關責任人,對不穩定因素或社會矛盾處置不力,導致非法遊行、聚眾鬧事、罷工、罷市、停課等嚴重後果,發生打砸搶燒、衝擊國家機關、阻斷鐵路公路交通等重大群體性事件,由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報導說,福建省的這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修訂草案還增加了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綜治職責,既體現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也便於在實踐工作中檢查落實。
海外中文網際網路雜誌「中國事務」的主編伍凡先生認為,不解決導致群體事件根本原因而只追究官員責任,不是最終解決中國日益頻繁發生群體事件問題的方法:
「這說明中國現在的社會矛盾已經到了非常激化的地步,它已經沒有任何辦法了。從08年的12萬起增加到09年的23萬起,加了一倍。它沒有任何手段可以用了。用金錢、用暴力的壓力已經壓不住。現在就要下面這些爪牙,要他們使用一切辦法把維權運動壓下去,沒有用的。因為民眾反抗是因為他們受到了長期的欺負、壓制甚至生命財產都沒有了。他們的反抗是越來越激烈。反抗多了以後,你要那些官員到下面徹底查辦,這本身就是很矛盾的。很多事情是他們底下官員根據上面的指示造成的。」
為了應對各地群體性突發事件頻發的問題,中國國家行政學院和司法部門自去年下半年起,舉辦了應對突發和災害事件的官員培訓班,和基層法院院長輪訓班。中國公安部也在北京開辦專題培訓班,分7期培訓三千多名縣級公安局長。旅美中國經濟社會問題分析人士程曉農對此表示:
「其實關於群體性事件的嚴重性,中國政府在前幾年已經多次地披露過。中國政府也早就採取一系列措施來防範群體性事件的再度發生。我記得大概是去年,中國政府曾經先把全國縣一級的公安局長集中到北京去培訓,後來又把縣一級的紀委書記集中到北京去培訓。一個目的就是怎麼樣防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基本上這個訓練的目的並不是從制度層面上根本性地改變這些問題發生的根源。因為實際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往往是與官員的行為非常得不當,而且激怒了民眾所導致的。這一點靠中央政府用行政命令或者黨紀來處理是沒有用的。」
中國媒體的報導說,福建省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修訂草案在第十六條,新增了關於網路治安管理的內容,其中規定,「依法加強對文化市場、娛樂場所、網際網路和網吧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治安綜合防控體系,共同預防和打擊網路違法犯罪;依法查處製作、出版、銷售、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淫穢、迷信等內容的讀物、電子信息和音像製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修訂草案新增加強校園及其他學生活動場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配備保安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與有關部門共同維護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秩序。
就不斷增加的「醫患糾紛」,修訂草案也提到,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取締無證行醫,會同有關部門妥善化解醫患糾紛,維護衛生醫療場所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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