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中國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為由發布新的無線電管制規定,規定中央及省級政府有權在緊急情況下立即實施無線電管制。法律人士對當局頒布這項新法規的目的、適用範圍以及合法性提出質疑。
中國當局上星期公布了兩星期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規定》說,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重大任務、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需要,國家可以實施無線電管制,也就是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採取限制或者禁止無線電臺、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使用,以及對特定的無線電頻率實施技術阻斷等措施,對無線電波的發射、輻射和傳播實施強制性管理。
*《規定》:緊急情況立即實施 省區市有權實施*
《規定》稱,在緊急情況下, 政府可以立即實施無線電管制,不需要提前十天通告公眾。此外,除國務院和中央軍委之外,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政府和軍區也可以決定在當地實施無線電管制。
沒有官員出面解釋這一新規定對民眾和經濟活動的具體影響。但是《規定》要求各地交通、鐵路、廣播電視、氣象、通信和電力等部門和機構協助實施無線電管制,違反管制令者會依法受到處罰。去年,新疆發生騷亂後,政府對當地的手機服務以及固網電話和因特網實施全面封鎖,半年後才逐步回覆手機和網路通訊。
一些法律人士對當局頒布這項新法規的目的、合法性、以及新法規的實施提出了質疑。
*江天勇:突發事件公眾有知情權*
北京法律工作者江天勇說,當局以需要維護國家安全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為理由限制無線電通訊是不合理的。他認為,發生突發事件時政府更需要讓通信渠道暢通,讓民眾知情。
江天勇說:「越是在重大危機的時候,民眾越是有權知曉社會發生了什麼。人們越是有權知曉政府是如何應對的。採取完全封鎖消息、控制通訊、控制無線電聯絡,這怎麼能有助於危機處理呢? 」
*學者:管制無線電通訊為了維穩*
香港公開大學中國研究課程主任蘇維初教授認為,頒布無線電管制規定是中國當局努力維穩和維護政權的一部分。
蘇維初說:「各地發生的問題,包括維權人士的活動,當地的政府當然會留意,因為不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重大事件,引起國際的注意。我相信在現在的環境之下,整個政府當然要維持一定的穩定與和諧,所以有一些措施是比較難以避免的。當然這些措施在國外來看是比較激烈一點的。」
*鄭憲明律師:平時民眾生活不受影響*
吉林省律師鄭憲明對政府頒布無線電管制規定表示理解。他說,新的規定不會對民眾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鄭憲明說:「我認為它更大的是一個形式的東西,在大多數非應急、非極端情況下,它對百姓生活應該沒有什麼影響。它的社會背景還是為了應對一些極端事情。」
*新規定的合法性引起爭論*
中國憲法給予人民充分的通信自由,但同時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了規定。北京法律工作者江天勇說,在通信自由與維護國家安全發生矛盾時,當局即使有充分理由制定無線電管制規定,也應該讓立法機構來立法,而不應就此推出行政法規。
江天勇說:「在國家安全與民眾資訊權可能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制定這樣的法律,我覺得應該由全國人大或者由它的常委會通過法律來調整這件事,而不是由國務院自行來規定。」
香港公開大學的蘇維初教授則認為,在中國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很難說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規定違反了憲法。
蘇維初說:「憲法不是由公民去解釋,而是由國家各方面、由人大去解釋憲法。公民每個人都可以對憲法有不同的瞭解,這是難以避免的,但是在法律上解釋憲法是有一套的。所以很難說它是違反了憲法。」
吉林律師鄭憲明說,中國法律針對鑒於行政法規是否違法違憲進行司法覆核做出了規定。他說,在他執業生涯中沒有聽說過有人在法庭挑戰政府行政法規的合法性。
中國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在八月三十一號聯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將在十一月一號生效。政府表示會最大限度地減輕無線電管制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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