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貢市民陳明高,為了抗議當地法院主管院長及法官的枉法裁判,替死去的父親伸冤,近日竟向自貢四位法官公開下決鬥書,以彰顯自己捍衛法律尊嚴為父昭雪鳴冤的堅定決心。以下是決鬥書的全部內容:
決鬥書
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人自願同你院下屬榮縣法院法官萬培根、吳洪鑫、(執行局長)、王延康(原中院副院長)、陳德明進行四對一人數不公平的原始規則決鬥,以此了決我十年來為 死去的父親申冤,用法律途徑和中央政法委督辦都無法解決的涉法冤案。決鬥至其一方死為終止。決鬥後互不需要法律來追究對方的責任,我方決鬥後就再不鳴冤。
決鬥理由:
我控告四名法官利用手中特殊職權保護非法者,枉法辦私案,偽造法律文書,在光天化日之下,眾目面前殘害我六十多歲的老父親到昏迷在大街頭(有許多證人、證 物、證言,現場幾十張相片,醫院記載,工商對非法者的處罰書等證據)。三個月後為了打擊我的上告,又將我病中的老父親抓去關押十五天,後死去。我每年無數 次從縣市省告到中央。在2008年中央政法委立為督辦案,而省高院審監庭不審查案件程序及案的真實性,違法性,卻以我父已死為由而不審。但告之我,市、縣 法院隱藏了本案證據。對我控告的事實不查,檢察機關也不追究。
後省高院發函要求中院查處,中院院長馬澤波給我的說法律程序有問題,案子有了瑕毗,法官行為粗暴,但最後書面答覆又不承認,更不追究法官的法律責任。
決鬥方式:我一人對四人,也可四人亂翻同我決鬥。
決鬥工具:雙方使用相同刀具或棍棒。
決鬥地點:四川自貢市南湖體育館。
決鬥時間:由中院馬澤波院長約定通知雙方2010年9月底前。
決鬥評判:雙方各邀20人評判見證。
決鬥方式:以本方式解決我冤死的老父親冤案。我十年走法律途徑無法解決的唯一方式。解決黨中央及中央領導一心一意想解決,因山高皇帝遠,無能為力的病症。喚起司法腐敗者和保護腐敗者權利人士的覺醒。換取我們國家和社會真正的和諧社會空間。
下戰書人:陳明高
聯繫方式:13990053881
為以示公開公證,本決鬥書抄送:中紀委、人大、中政委、中央辦公廳、公安部、省紀委、省政法委、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省高檢、省高法、市有關部門及領導、各媒體。
2010年8月14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決鬥書
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人自願同你院下屬榮縣法院法官萬培根、吳洪鑫、(執行局長)、王延康(原中院副院長)、陳德明進行四對一人數不公平的原始規則決鬥,以此了決我十年來為 死去的父親申冤,用法律途徑和中央政法委督辦都無法解決的涉法冤案。決鬥至其一方死為終止。決鬥後互不需要法律來追究對方的責任,我方決鬥後就再不鳴冤。
決鬥理由:
我控告四名法官利用手中特殊職權保護非法者,枉法辦私案,偽造法律文書,在光天化日之下,眾目面前殘害我六十多歲的老父親到昏迷在大街頭(有許多證人、證 物、證言,現場幾十張相片,醫院記載,工商對非法者的處罰書等證據)。三個月後為了打擊我的上告,又將我病中的老父親抓去關押十五天,後死去。我每年無數 次從縣市省告到中央。在2008年中央政法委立為督辦案,而省高院審監庭不審查案件程序及案的真實性,違法性,卻以我父已死為由而不審。但告之我,市、縣 法院隱藏了本案證據。對我控告的事實不查,檢察機關也不追究。
後省高院發函要求中院查處,中院院長馬澤波給我的說法律程序有問題,案子有了瑕毗,法官行為粗暴,但最後書面答覆又不承認,更不追究法官的法律責任。
決鬥方式:我一人對四人,也可四人亂翻同我決鬥。
決鬥工具:雙方使用相同刀具或棍棒。
決鬥地點:四川自貢市南湖體育館。
決鬥時間:由中院馬澤波院長約定通知雙方2010年9月底前。
決鬥評判:雙方各邀20人評判見證。
決鬥方式:以本方式解決我冤死的老父親冤案。我十年走法律途徑無法解決的唯一方式。解決黨中央及中央領導一心一意想解決,因山高皇帝遠,無能為力的病症。喚起司法腐敗者和保護腐敗者權利人士的覺醒。換取我們國家和社會真正的和諧社會空間。
下戰書人:陳明高
聯繫方式:13990053881
為以示公開公證,本決鬥書抄送:中紀委、人大、中政委、中央辦公廳、公安部、省紀委、省政法委、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省高檢、省高法、市有關部門及領導、各媒體。
201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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